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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员德明骚扰驿站致县令自缢被严惩,但其巨额家产却属合法

乾隆六十年(1795年),乾隆帝已步入85岁高龄,距他禅位嘉庆帝仅有数月之久。这一年,山东境内发生了一起官员违纪案,不仅

乾隆六十年(1795年),乾隆帝已步入85岁高龄,距他禅位嘉庆帝仅有数月之久。这一年,山东境内发生了一起官员违纪案,不仅县令自缢身亡,而且因后续的抄家结果,引发了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也让垂暮之年的乾隆帝再度震怒。

一个上任不到一年的正四品官员,因滥用驿站、殴打驿丞被严惩,抄家时却查出高达二十万两白银的家产。在乾隆帝眼中,如此巨额家产,对于一个刚上任的正四品道员而言,无疑是贪腐的铁证,可严密审查后,这二十万两家产竟被认定为合法收入,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乾隆六十年(1795年)五月二十五,山东兖州府爆出了一个特大新闻:滋阳(今山东济宁兖州区)县令陈时在奉调前往济南途中,于历城铁塔寺自缢身亡。在任官员自杀,在任何时候都是舆论的焦点和敏感的话题。陈县令自杀的动因是什么?究竟是自杀还是“被自杀”?人们的热议中不乏种种传言和猜测。

像这种影响地方形象的事件,当地官府通常会百般遮掩,但县令自杀毕竟不是件瞒得住的小事,省、府两级联合调查组迅速介入并查明了“实情”。官宣权威发布称:既不为情,也不为财,陈县令是“畏罪自杀”,并暗示其生前很可能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陈县令畏罪自杀”的调查报告经玉德签署后,呈送到了中枢部门。陈锦作为家仆竟敢使唤县令,实属骄横跋扈,于是玉德下令将其杖责一百,由泰安县来执行。既然陈锦犯了错,德明也就将其直接解雇了。为了宁人息事,玉德又让德明自掏千两银子,用于安抚陈县令的亲属。随后,玉德写了汇报情况的奏折,派专差送往京城,奏请将德明发往伊犁军台效力赎罪,并将德明的两个随从亲信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算是走完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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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此事就这么尘埃落定了,未料更大的风波才刚刚开始。得奏官员自杀,乾隆帝的第一个想法是派员去兖州府、滋阳县清查银库,转而想陈县令任职滋阳不到一年时间,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待要来调查报告细读,乾隆帝很快就看出了猫腻,随即火气上冒。“玉德办理此案,颟顸迁就,意存宽纵”。玉德这番避实击虚的三脚猫伎俩,骗不过乾隆帝的火眼金睛。

当初,一个上任不到一年的正四品官员,涉案者山东兖沂曹道员德明的家仆陈锦给陈县令传话,从驿站索要了三辆大车、十九名轿夫、二十匹马去省城。德明一行到达泰安县后需换车马,但当地驿站忙于接办兵部要事,未能及时调剂车马,陈锦竟出手殴伤了驿丞。不巧的是,驿丞是泰安知县的家人,结果泰安知县一纸诉状将德明告到了山东巡抚衙门。骚扰驿站在清代是一件不小的罪过,加上殴打驿丞致重伤,情节就更加严重了。经调查,德明使用驿站车马的“传单”系滋阳县违规具。陈县令害怕被追责,一急之下就来了个自我了结。

乾隆帝下谕训斥玉德“所办大错”,并直指问题关键:德明并非调任搬家,何至动用那么多车马?明摆着是德明倚官仗势、泛用职权,而且纵容家人行凶甚至拖累地方,陈知县有何罪之畏?”至于“抑郁症”之说,更是欺上瞒下的障眼法。乾隆帝命玉德立即“监提德明,严切究讯”,查清那些车马所载何物、作何用途?

乾隆帝如此震怒,是有原由的。康熙帝在位六十一年,为了表达对祖父的敬意,乾隆帝决定在位期满六十年就急流勇退。按此,到明年初乾隆帝就该归政(传位)给儿子颙琰了。乾隆帝担心自己退居二线后,朝廷上下就没人把他当回事了,不料现在自己还没归政,玉德就敢公然挑战他的权威,把他当痴呆老人来糊弄,这是他绝对不能容忍的。

几天后,玉德奏告说已“控制”德明。据德明交待,那些车马装载的是“如意、朝珠、蟒袍等件,为送巡抚司道之用”。由于物件皆为不法所得,已将其扣押封存。陈锦平日作恶多端,此番滋事导致陈县令自缢,更是罪上加罪。德明以权压下,违例擅用车马,而且对家奴疏于管束,纵其危害地方,也当依律坐罪。在奏折中,玉德还附了物件清单和德明的供词。

乾隆帝再次下谕,将此案定性为反腐要案,称“情节尤重,若不加严惩,何以儆官常而肃吏治?”乾隆帝强调,德明贪婪素有所闻,他曾在多个重要部门任职,索拿卡要甚多,被扣押封存的物件只是冰山一角。甚至表示要派一名亲王来兖州,直接办理此事。

这话如同最后通牒,玉德听得冷汗直冒。玉德丝毫不敢懈怠,立即加班加点地办案。

清代官员论罪,附加的刑法必有抄家一项。乾隆帝特派步军统领衙门的人抄了德明在京师的家,步军统领衙门的差役对抄家驾轻就熟,初步统计,德明有住所一处,连同马圈等附属建筑一共有房69间,在他的家中还抄出一些朝珠、如意和字画,以及房契、地契等40余宗,总体来说,财产并不算太多。

乾隆帝不知道抄过多少官员的家,他认为像德明这样的人,不可能就这么点家产。他认为很有可能是德明隐匿或转移了家产,令相关人员严密排查。

果不出乾隆帝所料,经过搜查,德明到山东上任之前曾将三个木匣交给了管家,三个木匣中装的全是黄金,每个匣子12包,每包50两,共计黄金1800两。同时,管家还供认德明在京师一些银铺和当铺中,还有一些资产,所有这些都被一一挖出。经过统计,德明名下有银8万两,钱21700余贯,金1800两,林林总总加在一起,已经超过20万两白银。

德明在济南已经得知家产被抄,此时的他只有坦白从宽,希望能侥幸逃过此劫。在审理过程中,德明对自己的财产来源供认不讳。

按照德明的口供,他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担任潞安府知府,又管理铁厂税务。铁厂是一个肥缺,一年除了缴纳额定的税之外,剩余有5万两,这些钱全都进了德明的口袋。

乾隆五十年(1785年),德明升任陕西潼关道,又经管潼关的税务,每年又能得银2万余两。德明在潼关道上干了六年,约得银13万两,再加上正常的俸禄和养廉银,20万两家产的账基本也就对上了。

然而仅是德明的口供还不能完全采信,山东巡抚玉德又审问了德明的家人,结果他的口供也基本与德明一致。玉德本就是封疆大吏,各级地方官每年的合法收入他是清楚,因此他认为德明的家产来源是正当的、合法的,不算是贪官。事实摆在面前,乾隆皇帝也不得不信服,但对德明还是维持原判,处以绞监候。

德明的运气无疑是十分糟糕的。他虽然没有贪腐,但却因为滥用驿权、殴打驿丞,在乾隆帝禅位前夕被抓了典型,成为乾隆帝彰显皇权、警示百官的牺牲品。

德明很不幸被抓了典型。上谕中,乾隆帝认为玉德对德明的处置太轻,仅将德明革职发配,不足以警示百官。旨意要求玉德将其改为绞监候,先在省城济南重责四十大板,再关进按察司监狱等候发落。而且乾隆帝一再申明,如果泰安驿驿丞和被德明责打重伤的几个人,如果其中一个因伤死亡,那么德明就必须抵命,由绞监候改为绞立决。至于德明的两个家人,连审都没怎么审,就在济南被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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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从二等侍卫外放地方不过十年,其巧取豪夺敛得的巨额钱财物让乾隆帝“视之骇然”,足见官场贪腐之盛。唯一让乾隆帝欣慰的是,德明是下五旗人,出身内务府包衣(宗亲家奴),此番查抄的财物均归入内务府,充实了自己的“小金库”。

如果德明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乾隆帝执政中期,以他合法的巨额家产和没有贪腐的事实,或许不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最多也就是革职、流放,不至于被判绞监候。可他偏偏在乾隆帝需要立威的关键时期触犯律法,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性命难保的下场,不得不说,这是他个人的悲剧。

要理解德明为何能拥有如此巨额的合法家产,就必须了解清代地方官员的收入构成。在清代,官员的收入并非只有正额俸禄,养廉银和各种合法的额外收入,往往比俸禄还要丰厚得多。

养廉银是清代为了遏制贪腐、补贴官员生活而设立的,数额远高于正额俸禄,越是肥缺职位,养廉银就越高。而像铁厂税务、关口税务这样的肥缺,除了养廉银之外,还有大量的税务结余、商业馈赠等合法收入。

德明的巨额家产正是这些合法收入长期积累的结果,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清代地方官员收入的复杂性。

德明的案件也反映了清代驿站制度的严格与弊端。清代的驿站制度,原本是为了保障公文传递、官员往来的畅通,维护国家的政务运转,因此朝廷对驿站的管理极为严格,对滥用驿权的行为处罚也十分严厉。但到了乾隆晚年,官场风气日益糜烂,很多官员都借着公务名义滥用驿站资源,骚扰驿站工作人员,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的官场潜规则。

德明的行为虽然违规,但在当时的官场中并不算罕见,他之所以被严惩,更多的是因为恰逢其时,成为了乾隆帝立威的工具。

此时的乾隆帝已经85岁高龄,早已不复当年的雄心壮志和精力充沛。他执政六十年,虽然开创了乾隆盛世,但到了晚年,也逐渐变得昏聩、保守,对官场的腐败乱象早已心知肚明。他清楚地知道,全国各省的官员,大多借着各种借口,利用手中的权力往自己口袋里捞钱,形成了普遍的官场风气,只是他已经没有精力去彻底整顿这个糜烂的江山了。对于这些官员,乾隆帝只能是采取“暴露一个、处理一个”的态度,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贪腐之风的蔓延。

此间距离乾隆帝归政的时日越来越近,乾隆帝不想造成官场尤其是上层有过大的震荡,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乾隆皇帝比谁都清楚,吏治之坏积重难返,官场腐败已是无法根治的痼疾,彻底反腐与维护大局稳定只能二选其一。

反腐惩贪临近深水区,乾隆帝无意再推进,还有一个上不了台面的原因,大清一朝收受馈赠“第一人”便是乾隆帝本尊。乾隆帝将自己收受馈赠雅称为“赏收”,在他看来,这是给下属的一种恩典和荣誉。他曾在谕旨中说:“向来督抚等年节三贡。备物呈进,朕不过酌量赏收,以联上下之情。”皇帝如此,下边就一级跟一级地有样学样,收受馈赠都是为了“以联上下之情”。像德明一样,不少官员到死都没搞清楚、弄明白贿赂与馈赠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这场由乾隆皇帝亲自发动并具体指导的“严打”风暴至此偃旗息鼓,本来乾隆皇帝的初心就不是要轰轰烈烈搞一场运动。乾隆皇帝谕旨中,虽然说了不少反腐惩贪的门面话,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乾隆皇帝看重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下属对他的态度,特别是在他即将归政这样的关键时期,他需要借助某个事件来表达这个意思,德明时运不佳,又有玉德、陈锦的“神助”,正好给无缝对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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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德明案,是一起看似普通却意义深远的案件。它由一场简单的驿站纠纷引发,最终牵出一笔高达二十万两白银的巨额家产,从最初认定德明为贪腐分子,到最终证实家产来源合法,案件的走向一波三折,也折射出乾隆晚年的政治现状与官场风气。

德明虽无贪腐之名,却有滥用职权之实,他的悲惨下场,既是个人行事嚣张的必然结果,也是乾隆帝禅位前夕立威的牺牲品。这起案件不仅让人们了解了清代官员的收入构成、驿站制度的利弊,更让人们看到了乾隆晚年的政治困境与乾隆盛世的衰落。

德明的经历也给后世为官者敲响了警钟——为官者,无论出身高低、收入多少,都应坚守律法底线,廉洁奉公、谦逊行事,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重蹈德明的覆辙。德明一案也为人们研究乾隆朝晚期的政治制度、吏治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