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在农村,最让人窝火的纠纷,就是自己外出务工回来,自家的地块被邻居家占了盖了房,一说起来对方还一副“生米煮成熟饭”/“你又没法证明”的态度,很多这类“恶行”,都是专挑软柿子捏,人太善良就容易被欺负。不过,被侵害的一方要是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这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后底线了。
宅基地边界不清晰,这属于“权属争议”。简单来说,咱得先证明这块地是自己的。要是手头有确权证,或者电子版也行(电子版和纸质版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那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那如果没有怎么办?别着急,京坤律师接着说。
《土地管理法》有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得先让政府来处理,先走行政裁决。
说白了,只要宅基地的四至边界没标清楚,这事儿就该政府管,不是法院该管的事儿。要是你直接跑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法院大概率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为啥呢?因为双方都没证,边界到底在哪儿,法院说了不算,得去自然资源局弄清楚。这可不是在踢皮球,而是法律程序里的一道“防盗门”,防止乱判。
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等”这个字上。觉得没证就算了,或者怕得罪人,不敢去政府反映情况。其实现在政策很明确:就算没有证,也能确权。
自然资源部有专门政策,要是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由村委会核实情况、张贴公告,乡镇政府审核之后就能确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争议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现状。你要是气不过,直接把隔壁的墙推倒,或者强行把地面硬化。本来你是有理的一方,这么一搞,马上就变成“故意毁坏财物”了,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忍住这口气,在确权下来之前,保持冷静,不要去改变土地现状。
要是想确权,你得带上下面这证据:
一是历史凭证,像老房契、分家单、交公粮的单子、老照片这些都行。二是证人证言,找村里的老书记、老邻居,让他们签字作证。三是现状证据,比如现在的航拍图、四至指认的视频。要是实在没证,就找村委会开个证明,证明你家祖上三代都在这儿住。只要村委会认可,政府也会认可。
一旦通过政府确权,拿到了明确的权属证明,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行政诉讼维持了明确的权属决定,要是邻居还侵占已经明确属于你的宅基地,你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