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的中指姐挑衅后车导致被撞的事情,相信大家都了解过了。

根据交警认定:女子因违停、辱骂他人,是事故的“根源”,承担主要责任70%,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后车司机因“情绪激动下操作不当”,承担次要责任30%。
对于此事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边倒的为后车司机叫好,认为女子违规还挑衅“活该被撞”。
本来就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而已,孰是孰非的经过都在天理昭昭之下,挑衅的人被教训,后车该负责就负责的完事就好了。
结果有人来制止网友喊着:不该为女子违停挑衅后被撞叫好。

以暴制暴的错误行为,谁不清楚呢?但是为什么不去想想为什么遵守规则的人会被逼到了这种程度呢?
大众们喝彩的是暴力的撞击行为吗?难道大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大家心里什么都明白!
他们叫好的不是暴力对抗,而是对无人可治的垃圾人的愤怒呐喊!是一种对结果正义的朴素渴望,叫好是源于对程序正义、依法处罚迟滞或太轻的失望与嘲讽。
垃圾人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无限的拉低,但是法律惩处力度的发展又跟不上他们那道德下滑的速度,所以公众才会如此的愤懑。
否则被逼到极限的绝不是只有一个后车,而是无数个老实人,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
有些人总是说用法律制裁挑衅行为,但我们真的见过这种小事被彻底管住了吗?

对于法律流程而言,对于“竖中指”这类瞬间发生的侮辱行为,除非有清晰录像且当事人坚决追究,否则调查、定性、处罚的流程相当复杂。
相反,违法者——中指姐的即时成本极低,而收益——个人便利、情绪发泄,却立竿见影。
这种成本收益的扭曲,是滋生“垃圾人”行为的经济理性基础。
我们并不缺法律制度,我们缺的是执行,缺的是对各种垃圾人的严厉打击。
现在对这些小行为的惩罚都是一些轻飘飘的罚款、扣分,但是有用吗?敢随意违法的人,会在意那么点罚款扣分吗?
当违停、挑衅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如罚款200元,远低于其造成的社会成本——拥堵、冲突风险,及他人付出的情绪成本时,便无法形成有效威慑,反而会助长‘我违法我任性’的侥幸心理。
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再需要增加法律了,而是需要加重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金额,提高拘留天数,以快刀斩乱麻,乱世重典的雷霆手段才能镇住这些垃圾人。
对于有清晰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的竖中指等行为,简化报案和认定流程,提高处罚的可预期性。
当然了,我们虽然为‘解气’喝彩,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那脚油门踩下后,没有赢家,只有双输的法律账单和人生风险。
同样的,在无法瞬间改变大环境时,管理好自己情绪,用理性保护自己,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
这场冲突中,后车司机用4000元买的,正是这份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