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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宣判 被告人获死缓且不构成自首​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今天,我得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心中倍感。被告人梁某滢因故意杀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今天,我得知“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心中倍感。被告人梁某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执行,并被剥夺终身自由。法院明确指出,梁某滢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这让我深刻到了法律的严谨性。

案情回顾

去年6月,梁某滢无端敲响被害人王某雅的家门,滋扰其正常生活,并在门口吐痰。在被保安劝时,王某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梁某滢持刀捅刺王某雅的左胸和头面部等要害部位,导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尽管梁某滢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但这仍无法弥补这起案件带来的巨大伤痛。

自首认定的法律依据

最引人关注的“是否构成自首”问题,法院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首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两个核心条件。然而,在本案中,梁某滢是在作案现场被保安制止,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非主动投案,因此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情形。法律的底线始终清晰,不会因为任何借口而放宽对罪行的评判,这既是对被害人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无辜生命的逝去与家庭的破碎

一条鲜活的生命消逝,两个家庭破碎,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不已。希望这份判决能为被害人亲属带来些许慰藉,也愿类似的无端滋扰与暴力伤害能少一些,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家门口,享有安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