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没付”居住费“凌晨被丈夫赶出家门
妻子表示曾经提离婚伤了他,丈夫要求她每月交1000元就一起住,要养小孩。
10 月 28 日,据第一帮帮团报道,林女士与其丈夫李先生因“居住费”一事产生了纠纷。在一个凌晨时分,林女士竟被丈夫无情地赶出了家门,双方就家庭开支、财产出资等诸多问题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据悉,林女士与李先生年龄相差十七八岁,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今年 9 月,林女士因一时陷入经济困境,未能支付丈夫所要求的每月 1000 元“居住费”。谁料,丈夫竟将她的衣物从家中清理出来,于凌晨时分扔至其店铺门口,致使林女士被迫在外居住。

林女士表示,自己虽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曾转账 10 万元用于孩子的抚养,并且在房屋装修时出资 21 万元,对此还有欠条作为凭证。
然而,丈夫李先生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称林女士早年以怀孕为条件索要 10 万元才同意结婚,2018 年又提出离婚,这一系列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今,双方已毫无信任可言,他不愿再与林女士继续共同生活。

李先生承认,房屋是其婚前的拆迁安置房。同时,他指责林女士婚后并未承担家庭开支,也未履行照顾家庭的责任,生活以及育儿的重担均由他一人承担。
对于林女士提供的 21 万元装修出资欠条,李先生虽承认签字属实,却坚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该笔款项。

针对此事,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威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李先生的婚前财产,林女士并不享有法定的强制居住权。
不过,李先生不能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驱赶林女士,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这起纠纷。

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小编认为:
婚姻中的财产边界可以通过法律明确,但家庭关系的处理不能缺少情理温度。这起纠纷中,无论是财产出资的争议,还是家庭责任的分担,都可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但暴力驱赶、口头否认凭证等行为只会让矛盾升级。
夫妻即便感情破裂,也应守住 “不伤害、不违法” 的底线,尤其要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以理性态度理清权利义务,这才是对彼此、对家庭最基本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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