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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斤“用了三千年,为什么与国际接轨后,恰好相当于500克

超市货架上,一袋米标着500克,可大妈拎起来,嘴里说的还是"来一斤"。电子秤屏幕上两行数,一行公斤,一行

超市货架上,一袋米标着500克,可大妈拎起来,嘴里说的还是"来一斤"。电子秤屏幕上两行数,一行公斤,一行市斤,谁也不觉得别扭。

可要是回到秦汉,跟肉铺喊一斤,到手只有约250克。换到唐朝,碰上按大斤算的,又变成约667克。同一个字,分量能差出两倍多。

"斤"这个字,三千年前的甲骨文里就有,那时它还是一把斧头。真正当上重量单位,已经到了战国。折腾了这么多年,它最后怎么偏偏停在500克,整整半公斤?这可不是碰巧撞上的。

秤越做越沉,先吃亏的是交粮人

先看秦国,秦国的账留得最清楚。公元前344年,商鞅监制了一件标准器,今天叫商鞅方升,全长18.7厘米,装满是202.15毫升。它是量米量粮的容量器,不是秤。

前221年秦灭六国,秦始皇下令在方升底部加刻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再把它发往新占的地方当样板。

原本一国的尺子,就这样成了天下的尺子。衡器也跟着统一。战国时各国虽然各算各的,一斤的分量却都落在250克上下,秦国约253克,楚、赵约250克,燕国约251克。

从秦汉一直到两晋,一斤稳在220到250克之间。换句话说,读《史记》《汉书》时看到的"一斤",放到今天大约只有半斤。到了南北朝后期,一斤骤然涨到约660克。

隋唐两代干脆大小两制并行,《唐律疏议》里写着"三斤为一大斤",按大斤算,一斤约667克。

宋代约640克,到明清才回落,稳在约596.8克。几百年之间,分量翻了两倍还多,有人专门下过令吗?多数时候没人下令。

梁方仲等计量史学者的研究给出了一条主线:官府把一斤的量值做大,账面上征的还是那么多斤,实收却多出一截,赋税没加名目,交的东西先多了。

这种放大大多是一点点挪上去的,靠的是默认和实际执行里的手脚。明清还有"火耗""平余""重戥",都是官府明文规定的附加,梁方仲称之为"合法加秤"。

老百姓挑着同样"十斤"粮去交,秤砣那头要压得更沉。官秤往大里走,民间的秤也只能跟着往大里走。到了清末,麻烦又叠上一层。1858年《天津条约》之后,海关用起了"关平""关尺",跟朝廷的库平制并行。

各地一斤从五百多克到六百多克不等,同一座城里,粮行的秤跟药铺的秤都对不上。

做买卖的人每进一趟货都得先换算一遍,外商和海关各有各的尺码,朝廷自己的标准也不止一套。到民国初年,谁都知道这秤非改不可,难就难在改成多少。

两斤换一公斤,1928年那场比选

摆在改革者面前的路,大致有两条。一条是一步到位全改公制,让老百姓把用了两千多年的"斤"直接丢掉。另一条是留着老库平斤,约596.8克,可这个数跟公斤怎么换都除不干净。

北洋政府其实试过折中,甲制、乙制两套并行,结果市面上两套器具,换算一点没省事。

1928年夏天,国民政府为权度标准先后开了两次审查会。工商部技术人员拟议了几套方案,徐善祥、吴承洛是这套方案的主要推动者。

至于最初由谁提出,学界至今还有不同看法。胜出的方案叫"一二三制":3市尺等于1公尺,2市斤等于1公斤,1市升等于1公升。

吴承洛后来大意认为,应以公制为标准,另设与公制换算简便的市用制。也就是说,国际上用的公制作正式标准,老百姓天天用的尺、斤、升也留着,只是把它们的大小重新校准到公制的整数比上。

一斤为什么偏偏定成公斤的一半?可以掰开算一算。500克比老库平斤轻了约97克,差不多少了六分之一,拎在手里有点差别,但不至于让人觉得换了个东西,"斤"这个叫法和大致分量都保住了。

换算更是省心,公斤数乘个2就是斤数,菜贩子不用纸笔也算得出来。好学、好记、换算简便,它在比选里就是凭这三条赢的。1928年7月18日,权度标准方案公布。

1929年2月16日,《度量衡法》颁布,第五条写明:"市用制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这句话生效于1930年1月1日,500克由此第一次写进中国的法律。

那时一斤还是16两,一两合31.25克。法律写成了,各地却没能跟上。民国几轮划一度量衡,都卡在经费、政局和商人的顾虑上。

北京政府时期,除了山西基本完成、北京大力推行,其余省市多半还停在筹备阶段。1929年的新法同样没有在全国推到底。

吴承洛办度量衡学会,三年会费只收上92元,入不敷出,他自己又特别捐了245元。改革者肯掏腰包,市面上的旧秤却一时收不干净。

十六两拆成十两,一斤一克没少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仍残留着好几套旧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把国际公制定为基本计量制度,同时写明,老百姓已经用惯的市制可以保留。一斤等于500克这个基准,命令一个字都没动。

民国定下的数,在新的法律框架里照样有效。动的是一斤的拆法。命令原文说:"市制原定16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成10两为一斤。"改之前,一两是31.25克,一钱是3.125克。

改之后,一两是50克,一钱是5克。一斤的总重还是500克,只是切法换了。放到柜台上就看得出区别。那时计算器远没普及,售货员算账全靠心算。顾客要一斤三两,按十六两制,得算31.25乘3。

按十两制,一两50克,三两就是多少,脱口就能报。计划经济下,国家掌握着物资分配的主渠道,改革推得动。各省按命令自定时间步骤,此后逐步推进旧制改革。

只有一处例外。命令特意写明,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药方上一钱半钱,差一点就是剂量上的事,所以中药又用了二十年旧制,到1979年1月1日才改成克和毫克。

后面的事就是把它写进法律。1984年,国务院要求1990年底前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1985年9月6日《计量法》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1990年底过渡期结束,市制从法律条文里退了场,"斤"留在了人们嘴上。对照一下海峡对岸和香港就更清楚了。

台湾的台斤是600克,日据时期留下来的。香港的司马斤是604.79克,如今主要用在黄金、海味、药材这几个行当。这两个数都贴着清代库平斤那一档。

1929年如果没有定下这一斤,今天的一斤多半还是六百克上下,买一斤东西还得乘上一个除不尽的系数。

所以,一斤恰好相当于500克,是1929年改革者冲着好换算、又不离老分量太远,有意算出来的。1959年只改两、不改斤,把它守了下来。

1985年的《计量法》又把它写进了法律。超市里那袋米标着500克,大妈还是说"来一斤",电子秤上下两行数,一个0.5,一个1。中间那道乘2的换算,是差不多一百年前定下来的。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国务院(1959年).2019-05-20

谈一谈度量衡的"斤.计量学术论文(weighment.com).2019-05-20

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

民国时期的度量衡.计量科普之窗(上海市计量系统)

民初北京政府划一度量衡的制度建设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