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宁夏籍商人韩玉华的丈夫张勇向外界反映,其妻在申请监外执行过程中,接连经历四次司法鉴定却始终未获明确结论,相关鉴定程序暴露出多项涉嫌违规问题,不仅延误了韩玉华的病情救治,更使其监外执行申请长期搁置。
案件判决流程显示,2023年9月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玉华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改判韩玉华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因韩玉华身患库欣综合征又称柯兴氏综合症、极高危高血压及类固醇型糖尿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乌拉特前旗看守所决定不予收押,韩玉华随后申请监外执行,司法鉴定流程由此启动。
资质门槛形同虚设,受托机构接连"失格"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规定,承担监外执行重大疾病司法鉴定的机构,需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指定的鉴定医院。但实际鉴定过程中,委托机构的资质审查环节存在严重疏漏。
2024年2月,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首次委托的宁夏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并非医院单位,不具备重大疾病司法鉴定资质,最终因无鉴定能力书面告知无法出具结论,鉴定草草收场。2024年4月,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二次鉴定,受托机构为巴彦淖尔市医院,经查该医院同样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指定鉴定医院,不具备法定鉴定资格,此次鉴定也因无法出具准确意见不了了之。

鉴定意见涉嫌造假,关键材料隐匿缺失
2025年1月,第三次司法鉴定转由具备指定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但家属发现此次出具的《司法鉴定诊断意见》存在多项违规问题。该意见未采用该院的现场诊断结果,反而抄录韩玉华前一年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诊断内容;未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诊断报告和化验结果,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签字的三名医师及法医并未实际参与韩玉华的任何化验诊断流程;意见中还违规纳入无本次司法鉴定资质的呼和浩特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血常规化验单。
更关键的是,鉴定期间韩玉华病情恶化,曾两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这份直接关联病情严重程度的关键材料,既未被纳入鉴定意见,也未随意见一同移交。2025年2月25日,韩玉华对该鉴定意见提请复核,同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复核案件的回函》,在回避《司法鉴定诊断意见》的前提下,准许韩玉华重新申请第四次司法鉴定。
家属三大核心质问,直指程序违规
针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诸多乱象,家属张勇提出三点强烈质疑:其一,2023年案件终审改判后,巴彦淖尔市中院、乌拉特前旗法院未按法定程序在一周内出具执行裁定,反而违规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历时两年多组织四次鉴定却无明确结论,该拖延系法院过错导致,为何这两年时间不能计入刑期?其二,因法院反复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不仅承受巨额鉴定费用,还多次被送医抢救、住院治疗,病情严重恶化,累计花费高达几十万元,这笔因法院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其三,第三次司法鉴定报告已被证实违规,为何高院在未依法撤销该违规报告的情况下,又批复启动第四次医疗诊断程序,该程序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次鉴定久拖不决,后续程序无据可依
第四次司法鉴定考虑到韩玉华的危重病情,由巴彦淖尔市中院批准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开展,但自2025年6月启动至今已近五个月,鉴定结论迟迟未出。期间韩玉华再次病危,其监外执行申请因缺乏鉴定结果无法推进。
据张勇咨询的法学教授及国内权威司法鉴定中心专业意见,司法鉴定仅在鉴定结果存在差异或病情好转等特殊情形下,才可能进行一至两次补充鉴定。像这样历经四次鉴定仍无结论,甚至拟启动第五次鉴定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专业人士指出,司法鉴定的核心价值是为案件办理提供客观科学依据,而韩玉华遭遇的多次违规鉴定,既违背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与严肃性,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韩玉华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司法鉴定的合规性审查及监外执行申请的推进,亟待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核查,以厘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文章由张勇整理提供,张勇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承受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来源:公众号天地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