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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何帆律师团队代理“白血病被保险拒赔”案件,获赔20万

近日,团队陈伟、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白血病被保险拒赔案件,当事人蒲XX为其小孩购买了重疾险,保额20万。后小孩诊断为急

近日,团队陈伟、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白血病被保险拒赔案件,当事人蒲XX为其小孩购买了重疾险,保额20万。后小孩诊断为急性白血病,保险公司称投保时违反了健康告知义务,拒赔重疾险。蒲XX找到了我们保险理赔律师团队,律师何帆、陈伟经过研讨并作为蒲XX的代理律师,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专业的保险理赔法律意见,后保险公司主动赔付了20万理赔金,原告方撤诉。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8日,投保人蒲XX(原告父亲)以原告为被保险人向被告XX保险投保《健康福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保单号为P7XXXX,保险期间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保险金额为20万。《健康福少儿特定疾病保险》第五条明确,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下同),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为:(一)白血病;......。2023年8月7日,原告因病入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经该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2023年8月,原告向被告XX保险申请理赔,被告以“被保险人出生孕周低于36周(清镇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病历记录:35周早产儿),违反健康告知”为由不予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被保险人出生孕周低于 36 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病历记录:35周早产儿),违反健康告知。根据保单健康告知约定“投保人己确认被保险人无健康告知所述情况。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综上所述,保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主动支付重疾险理赔金20万,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