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事故不属于保障范围,无法理赔。”听到保险公司这类话的时候,好多人就会犯寻思:自己都买了意外险,结果遇上意外事儿却不赔?
实际上好多拒赔从表面瞅着好像是“合理”的但背后存在“程序方面的漏洞”,也许是条款没讲明白,又或者是提示没做到位。
就像2023年张女士那个案子,从被拒赔到拿到20万全额赔付,我们就做了一件事:找到保险公司的“漏洞”用法律把权益争回来了。
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案例,说说保险维权的要点。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的一个周末,张女士因觉家里客厅灯接触不佳,便自搬梯子欲拆开修理,怎料刚爬到梯子中间,脚一滑整个人重重摔于地上,后腰极为疼痛,送至医院检查,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仅手术费、住院费、康复治疗费总计就达6.5万元。
张女士忽然想起前年自己买了份保额20万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急忙找出保单,将病历、医疗费单据以及诊断证明等整理好,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本以为这笔钱能够大部分医疗费,可等了半个月,收到的是一份《拒赔通知书》,原因写得挺简单:“你的事故是家庭维修引起的,属于日常家务风险,不符合合同里‘非职业行为造成意外’的赔付要求,不在保障范围内。”
张女士一下子愣住了——“非职业行径”不就是说“不是工作的时候受伤”?
自己在家修灯,怎么就不是“非职业行为”?她多次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客服,对方都只是重复“按照条款来”,不肯过多解释。
看着那厚厚的医疗费单据,心里想着后续还得去复查,张女士又着急又没办法,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我,希望我能帮她弄明白保险到底赔不赔。
何帆律师解读
接手张女士的案件后,我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保险公司声称“家用维修属于日常家务风险,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一理由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其所引用的“非职业行为导致意外”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解答这两个问题,必须围绕“条款性质”与“说明义务”这两个关键的法律要素,结合具体案情逐步展开分析。
首先得清楚,保险公司所说的“日常家务风险不赔”是个隐藏的免责条款,它没在合同的“责任免除”部分出现,而是悄悄放在对“非职业行为”的解释里,实际起到排除保障责任的作用。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所有免责条款得遵循这般规则:投保时保险公司得把相关条款附在投保单上,还要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把这些内容“清楚地说明”,保证投保人能真真切切知晓“哪些情况属于不赔付范围”;要是保险公司没履行“提示并清晰解释”这一义务,这样该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当作拒赔的理由
我仔细看了张女士的保险合同,发现“非职业行径引发的意外”这句话在“保险责任”章节的一大段文字里,字体和其他内容一样,没有加粗也没标红。
张女士称,买保险时业务员跟她说“意外受伤都能赔,保额20万”,完全未提及“家务维修不属于非职业行为,不赔”——即保险公司根本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那个所谓的“拒赔条款”自始不生效。
更重要的是,《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此完全适用,“非职业行为”本身是个模糊的词,普通人正常会理解成“不是做事时发生的意外”,张女士在家修灯,显然符合该理解,不过保险公司后来将其限制为“排除家务劳动”,这显然是为了拒赔而“单方面曲解条款”,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则。
我往昔于法院担任员额法官之时,经手过好几十起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知晓这类案件的“突破口”:并非复杂的法律程序,而是要抓住“三点”——其一需证实涉及争议的条款为免责条款,受《保险法》第十七条约束;其二要拿出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例如合同中无明显提示,有投保人作证等;其三运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来主张按对投保人有利的方式解释条款。
在张女士的案件里,我们是这么做的:一方面指出“日常家务风险不赔”是隐性免责条款,合同没提示,业务员也没说清楚,这个条款不生效;另一方面,说“非职业行为”得按普通人的理解来,张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保障范围。
最后保险公司意识到自己的“程序漏洞”,同意全额赔偿20万元,不仅包括6.5万的医疗费,还能弥补张女士休息期间的收入损失。
简单来讲,应对“隐性免责”被拒赔关键在于得证明那个条款属于免责的类型,而且保险公司没把情况清楚地跟你说,接着利用疑义利益原则去争取有利的解释;要是抓住这三个要点,就能够高效地摆脱拒赔的麻烦。
类似案例
不过不是所有“家务意外拒赔”的案子都能反转,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结果和张女士那案子完全不一样。
那个案件里,被保险人李先生在家擦玻璃的时候,不小心从窗台掉下去受伤了,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拿“家庭事务引发的意外不赔”当理由拒绝赔他。
李先生不服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保险公司出示的合同中,“家务活动引发的意外伤害不予赔偿”此语在“责任免除”章节以加粗红色字体标注,且有李先生签署的《投保提示书》,提示书上专门列出该条免责条款,旁边有李先生手写的“已阅读且明白所有免责条款,同意投保。
法庭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不但将免责条款书写得明明白白且醒目地予以提示,还让李先生签字确认“已知晓”;已然完全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清晰告知义务”;双方对于“家庭意外不赔”存有明确约定,最终认可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为啥同样是“家务意外不赔”,结果却不一样?
关键就是“条文清不清楚”,还有“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张女士那个案子里,免责是隐含的、没说出来;李先生那个案子里,免责是清楚的、已经确定了。
这也就意味着,法律一方面会维护投保人的权益,不让保险公司偷偷把该赔的钱给赖掉;另一方面,也会尊重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关键就看保险公司是不是按照规矩来办事。
结语
许多人认为保险一旦拒赔便是最终结局,只能自认倒霉,不过张女士的事例向我们表明,众多拒赔背后存在“条款未说清”“未尽提示义务”的情况保险条款虽说繁杂,但我们的权益不会失去光芒——只要抓住关键,便可凭借法律争取应得的赔偿。
如果你也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句“不符合条款”就拒赔你看着条款一头雾水,不知道理由靠不靠谱。或者多次沟通没结果,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别慌,你不是一个人在面对。何帆律师能逐字逐句分析拒赔通知找出其中法律漏洞;会告知你需保留哪些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医疗文件等及如何有效整理;还可协助你理清与保险公司谈判思路或为你分析接下来怎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