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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法院驳回原告183万元诉讼请求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李某与阎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阎某偿还1,839,850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李某与阎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阎某偿还1,839,85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59元由原告承担。本案被告阎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凭借出色的案件重构能力和精准的法律论证,在看似被动的局面中帮助当事人赢得关键胜诉。

一、案件背景:高额债权转让引争议

原告李某主张,其子赵某与阎某之间存在高息借贷行为,截至2023年,阎某已收取赵某利息六百余万元。2024年7月,李某与赵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赵某对阎某的“债权”31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据此向阎某提起诉讼,金额高达183.985万元。

二、办案突破:重构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

面对原告方多项证据和刑事判决书已认定赵某构成诈骗罪的不利背景,李军律师团队没有拘泥于常规抗辩路径,而是果断调整代理思路,从基础法律关系认定入手发起挑战。团队系统梳理了双方数年间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多份借条,指出赵某与阎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具有高度复杂性,混杂合作、报销、周转等多种性质,不具备单纯借贷的特征。李军律师进一步强调,基于诈骗行为产生的所谓“债权”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债权转让行为亦不成立。

三、判决结果:原告举证不能,全部诉请被驳回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未能就赵某与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完成举证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及合法债权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胜诉,不仅避免了当事人阎某面临近184万元的经济损失,也体现了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方面的专业实力。李军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创新应诉策略,在庭审中实现了逆转性的辩护效果,彰显了律师在事实梳理、法律适用及庭审表达方面的综合价值。

启示

李军律师及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策略,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本质,以证据为核心重构事实逻辑,通过创新应诉思路成功扭转局面,最终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此次胜诉再次彰显了中恒信律师团队在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实力,体现了其"客户至上、专业致胜"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