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17年,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新建中医院项目工地上一片繁忙。华夏万城建工集团(以下简称“华夏万城”)作为总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方周某清。然而,工程完工七年后,一场关于“挂靠”还是“承包”的合同纠纷,却将周某清推上了被告席。起诉他的,正是当年仅作为“开票走账”之用的挂靠公司——林州大东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大东”)。如今,这家公司声称周某清“拿钱超了”,并要求推翻原定价格,重新进行造价鉴定。这其中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逻辑矛盾与法律迷思?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梳理出四大核心疑问。
疑问一:项目部的签字不算数?——拨款流程暴露管理主体缺位
周某清向法院提供了多份《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结算文件。这些文件上清晰记录了合同编号、楼栋名称、建筑面积、单价、合价、支付比例等关键信息,并附有华夏万城项目经理黄某尚的签字,以及华夏万城相关管理及财务人员的签批。
“没有华夏万城公司领导认可,我能拿到钱吗?”周某清反问。他回忆,每次拨款都需要他本人与项目经理黄某尚共同签署借据。部分小额生活费,更是由华夏万城的财务直接打入他的账户。
然而,整个施工过程中,从未出现过林州大东的任何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周某清强调:“没有一个人来对接,也没有一个人签字。”他质疑,如果林州大东不同意工程价格或支付安排,为何会配合将款项代发给工人?更何况每个工人工资数额不同,若无明确的计价依据,代发工作根本无法执行。
疑问二:总工证言被指“有矛盾”——关键证人被选择性忽略
为了证明原始价格、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周某清找到了项目部的总工负责人。这位总工不仅清楚了解整个工程的计价依据,还亲自参与编制和计算了每一次的拨款申请表。
然而,法庭上,林州大东方面以“该证人与我方存在矛盾关系”为由,认为其证言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法院最终未采纳这份证词。周某清对此难以理解:“他是最了解情况的人,最专业的证人,就因为对方说‘有矛盾’,他的证词就被忽略了?这不是选择性失明吗?”
疑问三:谁在管钱?谁在签字?——财务与签字权揭示真实法律关系
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周某清与林州大东之间,究竟是“借用资质”关系,还是“工程承包”关系?
周某清指出,如果他是承包林州大东的工程,那么财务签字权理应掌握在大东公司手中,借据也应由大东公司出具。但事实恰恰相反:从开工到完工,与他对接、走流程、签字、开借据的,始终是华夏万城的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
“他们会让我越级直接与项目部对接签字拿钱吗?不用自己的财务,却用华夏万城的财务记账结算,这符合正常逻辑吗?”周某清质疑道。他认为,法院至今未能厘清这一层实质性的法律关系,而这一问题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法律定性。
疑问四:七年之后推翻原价?——工程结束才提异议的“迟到质疑”
整个工程从2017年持续至2025年,历时七到八年。在此期间,林州大东从未对价格、范围或管理模式提出任何异议。工人工资全部由大东公司代发完毕,工程也已完工交付。
“为什么施工的时候不提?代发工资的时候不提?现在工程结束了,余款还没给,却说价格不算了,要重新做造价鉴定?”周某清表示无法接受。他好不容易找到当年的一名管理人员,并录下了证言,但对方同样以“有矛盾”为由被法官排除。
“我们的证据非常清楚,为什么不采纳?他们的说法,法官就通过。难道是因为他们的后台硬吗?”周某清最后写道:“如果官司打到北京,他们还有后台吗?”
结语一份借用资质走账的“挂靠”协议,一套完整的项目部签字拨款凭证,一个从未参与现场管理的名义公司,却在七年后反诉施工方“拿钱超了”。这起案件的背后,不仅是一个施工队长的七年奔波,更折射出建筑劳务市场中“名为承包、实为挂靠”的法律认定难题。当证据链完整的一方屡屡被“选择性忽略”,当财务、签字、管理主体全部指向第三方,法院是否应当穿透形式,查明实质?这不仅关系到一起个案的是非,更关系到无数农民工是否能在自己建设的楼房里,拿回属于他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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