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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配偶的健康权,交给“艾滋病一方应当如实相告”

婚检查出一方艾滋病,医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6月9日,“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的话题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近日

婚检查出一方艾滋病,医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6月9日,“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的话题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妇产主治医师分享了两个婚检案例,其中一个案例里,医生发现女方患艾滋病,却因婚检结果要保密而未告知男方,婚后男方被感染才得知情况;另一个案例里,医生将女方患有艾滋病的婚检结果告知男方后,女方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向医院投诉该医生,致医生被停职。

(6月11日光明网)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一位“医生的讲述”,内容是“完全属实”还是“捕风捉影”目前还不得而知,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讨论这一话题:因为,即便这两个案例是虚构的,但是类似的事情其实是真实发生过的。查阅媒体的案例报道,已经有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以上两种情况都出现过,而且也确实有人为此投诉婚检部门,甚至是对簿公堂。

这实际上是隐私权、知情权和健康权“交织在一起”纠缠不清的问题。比如,隐私权的问题。《艾滋病防治条例》就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也就说,医生确实不能擅自将信息告诉对方。那么,如果泄露的会怎么样呢?法律规定:对违反隐私保护义务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

这就导致了尴尬情况的出现。在婚检中,即便医生发现双方其中一人患上了艾滋病,也是没有权力将“他患上了艾滋病”或者“她患上了艾滋病”的信息告诉“他”或者“她”的,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的操作。鉴于隐私权就是这么规定的,因此,出现“泄露医生被处罚”也就顺理成章了。

“法理”和“情理”总是那么矛盾。从法理而言不能如实相告,从情理而言,看着一个“掉入火坑”有些残忍。正如网友质疑的那样:如果婚检的作用不是让对方知道“患上了艾滋病”,那还要婚检干嘛?婚检的意义是什么?难道就因为要保护“隐私权”就不顾他人的“健康权”?就眼睁睁的看着无辜的男方或者是女方“被感染”?这既不利于个人的健康,还可能会危害更多人的健康。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只是强调了“隐私权”却忽视了“健康权”。

当然,这还涉及“知情权”的问题。那么,保护“隐私权”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尊重“知情权”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同时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性伴侣。按照这个规定似乎也是没有问题的,比如患病的一方如果“告诉对方”,对方注意就没有问题了,或者说对方可以选择是“结婚”还是“不结婚”。可是,这个时候问题也来了:有几个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会“实情相告”?对方的“健康权”就只能依靠患病方是不是“很诚信”“很文明”“很良心”?

岂能把配偶的健康权,交给“患病一方应当如实相告”?“隐私权”大还是“健康权”大?不能让“隐私权”侵害“健康权”!因此,立法部门应该考虑一个问题:与社会现实脱节、没有人情味的“隐私权”规定是不是该改改了?毕竟,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一个“健康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感染,而且还是“本来可以杜绝的感染”!难道婚检的作用只能是:医生知道“有人感染”了?有关部门知道“有人感染”了?唯独配偶不能知道“他她感染了”?岂能把配偶的健康权,交给“患病一方应当如实相告”!

评论列表

这家伙很懒
这家伙很懒 49
2025-06-12 12:26
艾滋病必须公开 不公开才是最大的危害

人生若只如初见 回复 06-18 00:00
可是有人故意要传播艾滋病!才帮助艾滋病患者隐藏!

15xxx92 回复 06-14 18:01
自己守好银行秘密,就算是被关起来,别人也取不走,没有你的身份证,房产也卖不掉,你说的预计都是以非法形式进行的,大多数人干不了。但是如果是精神病人家属,预计可以以监护人的名义获利更多一些。所以如果谋夺家产,扎针还不如直接下导致精神病的药管用

用户10xxx68
用户10xxx68 36
2025-06-12 12:09
必须告知
毒德狠
毒德狠 29
2025-06-12 12:06
学殴美的,好的不学
哦额填
哦额填 18
2025-06-12 15:05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兼爱非攻
兼爱非攻 16
2025-06-12 13:38
科普,hiv感染后前20天因为病载体不足,不会传播。最新检测试纸大概60元一个,两周窗口期内就能测出来,差一点的试纸20块的,大概四周能测出来,就只有一周的高危期。简单的说,只要检测了没问题,那就不用怕。然后,如果还害怕,就买事前预防用药,太禾恩曲他滨,一瓶260块左右,能持续预防一个月,或者间断预防7次。梅淋用多西环素,24小时内口服200mg可预防。尖锐现在有疫苗,乙肝之类的都有疫苗。人难免冲动,保护好自己是第一要务。与其贩卖焦虑,不如普及健康防护!

兼爱非攻 回复 06-13 06:59
开房先别脱裤子,两个人一起化验行不行?谁说过自己一个人化验了啊?????

哦额填 回复 06-13 16:22
是的,任何药物和疫苗也不如洁身自好远离病毒最安全!

用户99xxx98
用户99xxx98 16
2025-06-12 19:18
应该规定,为了未感染到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的公民安全,结婚必须持婚检报告,有艾滋病的人应该规定没有资格办理结婚证,不为其他,只为了不让正常民众无故被乱来的人故意感染,故意传染艾滋病梅毒的人应该负法律责任
我的号托管
我的号托管 16
2025-06-12 12:41
秩序第一,没了秩序,就等于没了人。而所谓的隐私权,都是以秩序为前提下衍生出来的权利。
迷茫的小飞象
迷茫的小飞象 13
2025-06-12 14:24
这女人就是变相杀人
长在
长在 11
2025-06-12 15:52
出了问题找医检人员赔命就好了!
15xxx92
15xxx92 8
2025-06-12 19:35
应该立法禁止艾滋病人结婚

人生若只如初见 回复 06-18 00:01
是的!政府明知艾滋病患者结婚一定会害死人,可是政府还帮忙隐藏!

用户99xxx98
用户99xxx98 8
2025-06-12 19:27
婚检一方感染艾滋病,为了所谓隐私权,不告诉另外一个人,导致未感染者故意被感染艾滋病。而未感染者被感染艾滋病后,他的人生也崩塌了毁掉了。显而易见的是最后肯定是有艾滋病的人会被痛恨,会离婚,被他人所知道她有艾滋病感染了结婚对象,那么短暂为她隐瞒有艾滋病还有这个必要吗,为了隐瞒这短暂的时间,把一个正常人拖下水是没有道德的,害人之心不可有。应该明确规定婚检结果双方必须公开。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 7
2025-06-12 13:23
关键是两权相比谁更大?谁更重要?次要的服从重要的,不能只拿一权说事。
金德
金德 7
2025-06-12 21:14
正确的建议,值得点赞,如实相告,避免下一个受害者,这才是预防传播正确的措施,隐瞒才是不道德害人害己
三哥
三哥 7
2025-06-12 21:12
灭亡之前照
SJ
SJ 4
2025-06-12 14:56
这是国家过度开放所致,如果当初我们对艾滋病风险高的友好国家在人员来往上装防护栏,同时运用法律手段管控自家的女人也不至于出现今天的局面。
用户14xxx40
用户14xxx40 4
2025-06-12 21:40
应该告对方隐瞒,恶意传播艾滋病。
xknysh
xknysh 4
2025-06-12 18:18
医院查处只有权利上报疾控中心,连患者本人都不能随便告知!最后有疾控中确诊后进行处理。
五彩菩萨鱼
五彩菩萨鱼 3
2025-06-12 22:02
请如实相告吧,毕竟人命关天,感染上了就是个死。
根本智
根本智 3
2025-06-12 16:32
你说的不算,卫健委说的算。[玫瑰][玫瑰][玫瑰]
想你的365天
想你的365天 1
2025-06-12 15:22
既然是婚检,医生能给一个结论,不适合结婚吧?
天涯明月
天涯明月 1
2025-06-13 01:12
你了解一下人性是什么在来逼逼吧[呲牙笑]
哇哈哈
哇哈哈 1
2025-06-13 09:51
《婚检结果未征得女方同意不能透露给丈夫》。我最近看到有这样一个科普
Charlies
Charlies 1
2025-06-12 20:39
什么叫公开都没理解,瞎比比
用户18xxx54
用户18xxx54 1
2025-06-12 16:51
是人命重要还是所谓的隐私权重要,人命关天,健康人的生命都不能保障嘛?
人生若只如初见
人生若只如初见
2025-06-18 00:01
把艾滋病患者全部抓起来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