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有一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蠡县“红色地下水”,井水红褐发臭,情况十分的严重,村民五年不敢吃自家粮,想取样却被拉闸,相关视频引发了关注,当地发布紧急情况通报:已连夜取样,结果要等两三天!网友纷纷留言:利令智昏,丧心病狂。
据齐鲁晚报报道称,近日,博主渔猎齐哥发视频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蠡吾镇黄庄村,农田地下灌溉水呈红色。
据相关媒体报道,附近段家庄村民透露,随着灌溉水井深度越深“红水”颜色越浅。村民表示已使用“红水”浇地好几年。
段家庄村民称,灌溉时需使用取电卡,使农田灌溉配电箱合闸通电,启动水泵。博主反映情况后,用于灌溉的电箱已经被拉闸断电。“昨天还能灌溉”,村民说。
对此,蠡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由生态环境局和镇党委研究之后,鉴于水质存在问题,担心老百姓继续使用,故切断了供水, 但未发布停水通报。
目前,最新的情况是,相关部门已经连夜将水样送检 ,土壤样本正在提取。(齐鲁晚报、闪电新闻)

评论区中,网友纷纷建议:博主也去送检了,最好等当地送检报告公告了,博主再发出来,先看当地能检出什么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这种田地种出来的小麦让人吃了怎么办?食品安全在哪里啊!这天底下连老百姓的生命都无法得到保障了!怎么办?
不少网友追问:环保单位每人罚薪五年,不多吧?这事儿已经好几年了,当地环保部门眼不见为净,拿着纳税人给的工资不觉得愧疚吗?坚决要问责,坚决要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30条更关键:举证责任倒置!不用村民证明“是谁污染的”,而是污染者自己证明“污染和我无关”,证明不了就得全赔。
也就是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起事件竟然曝光了出来之后,相关责任方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并且,赔偿范围:农田减产损失、土壤修复费用、健康检查费、未来多年的收益损失,甚至可申请惩罚性赔偿,加重处罚恶意排污者。
第二,除此之外,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按照《刑法》第338条规定: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如长期污染、危害公共安全),处3—7年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对于涉事责任方来说,持续5年的红色污水、土壤污染、粮食安全隐患,完全符合“严重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入刑标准。
第三,污染持续五年无人管,环保部门该担何责?
首先,按照《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环保部门接到举报不查处、包庇违法、不公开信息、监管失职,对主管和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
同时,《地下水管理条例》第54条:未治理地下水污染、接到举报不查处,依法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监管失察、包庇纵容、查处不力,一律追责 。
所以说,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质问:“五年了眼瞎吗?拿着工资不办事,必须罚薪问责!”完全合法,且法律规定非常明确!
目前,相关视频引发了关注,当地也重视起来了。等待检测结果的同时,更要等待责任认定、依法严惩、彻底修复!
最后,红色地下水,红的是水,寒的是心!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以牺牲环境、百姓健康换取利益。大家觉得:这类长期污染,该重罚污染者还是严追监管失职?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