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矿上开了 12 年材料车,上班时倒下就没了,现在公司说他不算自己人,这让我们娘仨怎么活?”11 月 2 日,辽宁朝阳大庙镇的林先生坐在医院走廊里,手里攥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和工伤认定受理书,声音里满是无力。

这场悲剧要从 10 月 17 日早上 8 点说起。51 岁的老林像往常一样,在村里的铁矿场启动运输车,准备拉运矿石材料。可刚把车开到作业区,他突然浑身一软,直直栽倒在驾驶室旁。工友见状赶紧拨打 120,将人紧急送往朝阳市中心医院。
“医生说我爸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有 3 级高血压和呼吸衰竭,得立刻手术。” 林先生回忆,母亲赶到医院听到消息后,当场就晕了过去,送医检查后也被确诊为脑内出血 —— 二人同一天被推进了手术室。

朝阳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书(受访人提供)
遗憾的是,经过 15 个小时的抢救,老林还是在 10 月 17 日 23 时 58 分被诊断为临床死亡。10 月 18 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上明确标注,死因就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从发病到离世,还不到 48 小时。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受访者提供)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 林先生说,父亲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现在母亲躺在病床上,高中在读的弟弟明年要高考,学费和医药费像两座大山压过来。10 月 21 日,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大庙镇政府求助,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终于联系上了父亲工作的铁矿公司。

林先生的母亲也被诊断为脑内出血(受访者供图)
可对方的回应让他从头凉到脚:“公司说我爸干活的生产井口早就外包给私人了,他不算公司员工,而且劳动协议里没写工伤赔偿条款,他们没义务赔钱。”
为了核实情况,11 月 2 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涉事铁矿公司的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大庙镇政府的值班人员则表示,不清楚矿上有人离世的事,会把情况记录下来向领导反馈。
就在林先生近乎绝望时,他想起了工伤认定。10 月 24 日,他先跑到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10 月 27 日又按照要求补充了父亲的工作记录、工友证言等材料。10 月 30 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明确表示案件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访者提供)
“就算没签正式合同,就算井口外包,也不能成公司甩锅的理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老林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付建进一步解释,司法实践中,像这种 “井口外包” 的情况很常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判例:只要能证明劳动者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便签的是 “承揽协议”,也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更关键的是,根据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用工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一旦发生工伤,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哪怕和劳动者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也不能免责。“要是最终认定为工亡,就算公司没给老林买工伤保险,也得按标准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今,林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的医药费要好几千元;弟弟的学费还没凑齐,只能暂时向学校申请缓交。林先生每天除了在医院照顾母亲,就是盯着手机等工伤认定的进展。
“我就想给我爸讨个公道,也给这个快散架的家留条活路。” 林先生说,他相信官方会查清事实,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平。截至发稿,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公布案件的最新调查结果。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