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究竟归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为何经过司法鉴定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被判定为机动车?为何非得等到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个问题才被重视起来?当下交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非机动车的规定,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的行为。然而,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混行导致行人受伤的情况频发,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谁来保障行人的安全呢?

正如我们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电动自行车已然成为大众出行的“刚需”。但随着其数量不断攀升,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以深圳为例,每天都能看到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肆意穿梭,转眼间又冲进机动车道风驰电掣;有的违规搭载成年人,甚至一辆车挤着好几个人;外卖骑手为了多装货物,给车装上超大的箱子,两边还挂着包裹,远远超出了车子的承载能力;超标车、超速的非法改装车更是随处可见。这些现象让市民忧心忡忡,不禁发出疑问:这些电动自行车究竟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们该行驶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早已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属于“非机动车”。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都详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参数和使用要求。在车速方面,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载人方面,城市市区道路上禁止载人,安装了固定安全座椅的,只能搭载1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载物方面,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面不得超过车轮,后面不得超出车身0.3米。2024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简称“新国标”)。
其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调整:以往旧标准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现在改为根据驱动类型区分——电助力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纯电驱动的可以选装。这一调整虽然顺应了民众和市场的需求,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是否会让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和安全界限变得更加模糊?生产厂家是否会借此机会生产一些“打擦边球”的产品?原本就棘手的电动自行车问题,是否会愈发严重?我们的研究发现,与我国国情、人口密度相近的国家和地区,大多将“是否配备脚踏骑行装置以及控制人力与电助力的比例”作为判定其归属于“非机动车”的关键因素。(对比研究具体内容详见下篇《电动自行车政策法规的国际比较与东亚经验的适配性借鉴》)为何全球有些国家和地区不仅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控制在25km/h以内,还明确规定必须人踩踏板,电助力才会启动?这是因为他们从速度和动力两个方面,确保电动自行车仍属于自行车的范畴,只是比普通自行车多了电助力功能;如果允许纯电力驱动,就将其归为机动车,按照电动摩托车进行管理。由此可见,看似不起眼的脚踏板,实际上是电动自行车能够归入“自行车”家族的关键所在。倘若没有了脚踏板,完全依靠电池驱动,我们认为它就应该被称为“电动两轮车”或者其他名称,而不是“电动自行车”了。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常常违反这些规定。尤其是那些非法改装的车,如改变车身结构、拆改限速装置、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这些车既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安全要求,又未被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所界定的“非机动车”范畴,成为了具有机动车风险却无人监管的“另类车”。然而,任何社会现象的背后都有其原因,我们不能仅仅指责这种行为,而应理性分析背后的原因。只有找到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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