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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菜被打,拉架成囚:一场“伤情”与“案情”倒挂的纠纷

护菜被打,拉架成囚:一场“伤情”与“案情”倒挂的纠纷一、劝阻踩踏起冲突,受害者伤情难认定2025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
护菜被打,拉架成囚:一场“伤情”与“案情”倒挂的纠纷一、劝阻踩踏起冲突,受害者伤情难认定

2025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合肥市包河区某交叉路口附近菜地里,汪女士在自家菜地浇水时,发现李某秀、李某格姐妹来回踩踏她前一天刚锄好的花生地,于是提醒旁边有路可走,因那花生地是昨天刚锄的,于是妹妹李某格就从一百多米的地方撵到汪女士的菜地抓住汪女士头发就打,随即李某秀也加入围攻。

汪女士称自己毫无躲避余地,只能自卫还手。恰巧丈夫龚先生骑车上班路过,见状立即上前拉架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引导民警途中双方暂未显严重伤情,但龚先生随民警返回时,汪女士与李某秀已倒地,汪女士眼眶肿胀、身上多处被咬伤抓伤、内衣内裤被撕烂扯掉,难以站立。据悉,此前汪女士便已三次遭到其无故暴力行为,因对方年长、自称有多次手术史,且听其说她儿子有公职身份,她均选择忍让。

此次冲突发生后,汪女士被送往合肥某医院救治,后住院11天,确诊左眼眶骨骨折、面部及头肩浅表损伤。但伤害持续发酵,8月27日,汪女士右膝剧痛就医,检查显示后交叉韧带断裂,医生明确与5月冲突外力直接相关;9月她接受关节镜手术,10月复查仍有骨髓水肿、韧带肿胀等问题。10月13日,汪女士因左眼视力下降就诊,确诊眼损伤与黄斑变性,医生判定与冲突外伤直接相关。

但汪女士经多次检查确诊多处明显伤情,仅被鉴定为轻微伤;李某秀却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汪女士称,她曾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曾多次申请重新鉴定,都以她无权利和上级不批准为由被拒绝,成为后续争议的导火索。

二、处罚事实相悖,执法程序存诸多疑点

2025年7月15日,包河某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明确记载“李某秀、李某格分别与汪女士、龚先生夫妇发生肢体冲突”,将全程仅参与拉架、报警的龚先生列为冲突参与方。

龚先生反映,自己多次向办案民警申明自己并未参与打架,仅实施了拉架和报警行为,但这些陈述均未被采信。办案民警的态度亦有待深思,尤其是包河某公安机关及当地派出所的葛某、顾某海两位民警,要求龚先生“自证清白”,可当他们提出对方先动手打人的事实时,民警却要求他们举证,双重标准让维权之路更加艰难。在前后十余次的笔录制作过程中,民警只选择性记录对对方有利的内容,对于“对方故意挑衅踩踏作物”“曾被李某秀三次殴打前科”“李某格率先折返动手”等有利他们的关键陈述,均未记录在案,笔录过程中还存在大吼大叫、恐吓等不当行为。

据汪女士称,办案人员对其丈夫龚先生立案后第三天组织了她们调解,对方儿子作为公职人员,并未批评其母亲和姨娘多次打人的行为,反而和姨娘一起到派出所向龚先生索要十万元赔偿。

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李某秀“轻伤二级”鉴定意见,办案单位仅向夫妇二人口头告知了结果,始终未依法送达书面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复印件。而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本需以书面通知为前提,办案单位不仅未履行送达义务,还多次拒绝了他们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最终仅凭这份无法质证的鉴定意见,将案件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纵观全案,既没有监控录像、第三方证人等客观证据,也没有与龚先生相关的生物痕迹,仅凭对方当事人的单方陈述,公安机关便对龚先生启动了刑事立案程序,并在审讯时对夫妇二人采取了戴手铐、穿囚服的强制措施。龚先生曾向分局领导请求核实案件事实未果,反而遭到呵斥;面对他的投诉和上访诉求,工作人员甚至直接称其努力毫无用处。更值得注意的是,5月4日冲突当天,对方儿子就在派出所内公然扬言“非要把我搞进去”,让夫妇二人不得不怀疑案件处理背后存在不当干扰。

三、伤病缠身,错案阴影

从5月4日冲突发生到如今,近半年的时间里,汪女士与龚先生夫妇的生活彻底被打乱。汪女士的身体创伤持续折磨着她,左眶骨骨折的后遗症让她时常头痛,右膝术后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稍一活动就疼痛难忍,日常起居都需要家人照料。

龚先生则深陷错案阴影无法自拔。仅凭对方单方陈述就被刑事立案的结果,让他终日焦虑不安,审讯时的强制措施,成为了他难以抹去的心理创伤。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龚先生无数次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提交异议,可得到的要么是粗暴驳回,要么是推诿拖延。更让汪女士夫妇不能理解的是,在通过律师调卷宗时,她们夫妇之前在派出所都各做十多次笔录,而到检察院的笔录只有选择性的三、四份。

四、结语

这对夫妇只是希望上级机关能够介入调查,指定异地管辖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查,还原“拉架”与“斗殴”的真实情况;依法保障汪女士的伤情重新鉴定权利,纠正此前明显不合理的伤情认定结果;对包河某公安机关及当地派出所相关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态度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并依照规定予以追责;撤销对龚先生的错误刑事立案,还他清白,同时追究李某秀、李某格姐妹殴打他人、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唯有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案件真相,依法纠正此前的不当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受害者不再受委屈,让无辜者不被错追责。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