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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十余载房屋遭强拆 云南盐津一家庭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民委员会团山包社居民谭聪一家,因自家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已正式向昭通市中级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民委员会团山包社居民谭聪一家,因自家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已正式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维护全家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据当事人介绍,谭聪的父亲谭正江为当地普通村民,家中共有七口人。2014 年 3 月,因兄弟分家后原有住房面积狭小,全家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谭正江便在自家自留地范围内修建了两层平房,自此一家人在此安稳居住,至房屋被拆除时,居住时长已达十余年。

2018 年 5 月 15 日,盐津县相关部门曾向谭正江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盐综执限拆决字 [2018] 第 02002 号),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谭正江当时向当地政府说明了家庭人口众多、无其他居所的实际困难。此后多年,该拆除事宜一直未继续推进,房屋也正常使用多年。

时隔多年,相关部门于 2025 年再次启动拆除流程。2025 年 7 月 24 日,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谭正江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盐住建限拆决催字 (2025) 1 号),要求其限期搬离屋内财物并自行拆除房屋;同年 8 月、9 月,相关单位又先后下发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多次督促当事人拆除房屋。

针对多次拆除要求,谭正江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提交书面申辩材料。他表示,房屋修建于自家承包土地,未侵占他人权益;当地片区房屋长期无法办理建设许可证,并非自己刻意不办理相关手续;且房屋已建成并使用十余年,时隔多年再次要求拆除,同时全家仅有这一处住房,拆除后将面临无处居住的难题,希望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矛盾最终在2026年5月7日激化。当日清晨 6 点 30 分左右,谭聪家中突然闯入一批工作人员,对方未出示任何法定手续,便强行将谭聪的父母、弟弟、外侄女带走;其奶奶因帮小叔看家,也被看管在屋内。随后,涉案房屋被整体拆除,屋内家具、生活用品等财物遭受不同程度损毁。弟弟的两个小孩尚未放学,就被对方通过电话通知后直接送至管委会。事发后,谭聪立即拨打 110 报警,反映房屋被拆除、家人被带走的情况,希望警方介入处理。被带走人员的手机均被收走,仅因谭聪母亲不懂情况,手机未被没收。当天,父亲于晚上七点多被放出;母亲、弟弟及小孩于晚上九点左右被放出。

根据盐津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出具的接待报警案件记录显示,接警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8 时 43 分。派出所后续核实情况称,当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系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开展拆除工作,将谭正江夫妇劝至社区管委会进行情绪疏导,并不存在非法入侵住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2026 年 6 月 8 日,谭聪前往派出所沟通,工作人员也就此事向其进行了情况说明与释法沟通。

对于此次拆除全过程,谭聪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双方始终未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家人也未收到完整合规的强制执行相关文书,拆除行为以及处置方式损害了一家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谭聪、谭正江、黄得琴三人作为原告,以盐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原告方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强制拆除房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相关单位接到报警后未依法履职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屋内物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 160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已进入司法流程。

当事人表示,自己始终尊重法律法规,也理解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但希望执法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法理与民生实际。一家人如今房屋被拆,生活陷入困境,只期盼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厘清事件全貌,给出公平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