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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61岁男子邀24岁姑娘到家中吃饭。谁知,男子饭桌上频频劝酒,言...

上海,一61岁男子邀24岁姑娘到家中吃饭。谁知,男子饭桌上频频劝酒,言语间提出留宿要求。姑娘婉拒后起身要走,男子却强行抱
上海,一61岁男子邀24岁姑娘到家中吃饭。谁知,男子饭桌上频频劝酒,言语间提出留宿要求。姑娘婉拒后起身要走,男子却强行抱住她,手还不规矩地往胸部等私 密部位上摸。姑娘拼命挣脱后连夜报警,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但这事没完,男子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夜里常做噩梦,不得不接受心理治疗。她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近万元。法庭上,男子反咬一口说:“她是故意设计害我”。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的深秋,鲍某刚来上海工作不久,因搬家结识了自称“热心老大哥”的陆某。
 
陆某年过六旬,身体硬朗,用面包车帮鲍某搬了几趟重物。鲍某心存感激,将这份人情记在心里。
 
2025年11月21日傍晚,,陆某拨通了鲍某的电话,热情邀请她来家里吃顿便饭,说是“给新上海人接风,顺便认认门”。
 
鲍某觉得之前搬家麻烦对方太多,空手上门不合礼数,便特意去水果店挑了一篮时令水果,又买了一箱牛奶,提着礼物按响了陆某家的门铃。
 
晚上7点左右,鲍某到达陆某独居的住所,桌上摆了几道家常菜和一瓶已开封的白酒。
 
起初,两人聊生活与工作,气氛还算融洽,鲍某敬茶致谢陆某搬家援手。
 
但酒过三巡,陆某话锋转变,感叹独居冷清,言语间带着几分对鲍某年轻活力的羡慕。
 
当鲍某提及可能失业时,陆某劝她喝完杯中白酒,并试探询问感情状况,并表示:“你要是没地方去,就在这儿住下,我这房子宽敞。”
 
鲍某感到不适,立即婉言谢绝,借口时间不早,准备起身收拾碗筷告辞。
 
眼见鲍某起身欲走,陆某的情绪似乎变得急切起来。
 
见鲍某起身,陆某拦在身前,称想“给个拥抱安慰”,并强调“我都这么大年纪了,你怕什么”,试图以年龄差距为借口,消解鲍某的防备心理。
 
鲍某连连后退,明确表示拒绝,并试图绕过陆某去拿自己的包。但陆某此时却不顾鲍某的抗拒,双手猛地环抱住鲍某,并且在这过程中,手掌明显地触碰到了鲍某的隐 私部位。
 
鲍某剧烈挣扎推开对方,抓起手机和包夺门而出。
 
回到住处后,鲍某辗转难眠,在朋友建议下于次日报警并前往医院验伤。
 
公安机关迅速调查,陆某起初辩称“喝多了扶了一下”,但在鲍某陈述、监控视频和就医记录等证据面前,其说法不成立。
 
2025年11月底,警方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陆某仍坚称被“设计陷害”,认为鲍某借机索财。
 
11月23日,鲍某复诊被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心理中心咨询记录标记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在治安处罚之外,鲍某决定提起民事诉讼,她要为自己受到的侵害讨回一个说法,也为了那高昂的心理咨询费用。
 
2026年初,鲍某的起诉状递进了法院,索赔医疗费923.77元、交通费14元、复印费3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后续治疗费3500元,共计9623.77元。
 
法庭之上,双方针锋相对。
 
鲍某方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陆某强行拥抱并触摸敏感部位,陆某行为侵犯鲍某身体权、健康权及人格尊严,心理创伤持续,索赔有充分依据。
 
面对指控,陆某坚持自己的“阴谋论”辩称,认为鲍某是自愿上门,且在吃饭喝酒过程中并未表现出明显反感,拥抱只是长辈对晚辈的一时冲动之举,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他甚至当庭表示,这是鲍某故意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讹诈他这个退休老人。
 
然而,当审判员询问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设计陷害”时,陆某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任何微信聊天记录等予以佐证。
 
法院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指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其臀 部等隐 私部位。而鲍某应邀吃饭属于正常社交,绝不等同于对肢体亲密接触的默许。
 
鲍某事前婉拒留宿、事中明确拒绝拥抱、事后剧烈挣脱并立即报警,这一系列行为均指向其主观意愿的明确拒绝。
 
同时,鲍某在事发次日即因胸部疼痛就医,第三日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时间上紧密衔接,无其他事件介入可能,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亦不能成为免责事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其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法院进一步指出,陆某主张鲍某“故意设计陷害”,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鲍某的医疗费及部分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判决陆某赔偿鲍某各项损失共计9471.27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只认“愿不愿意”和“证据”,手伸错了地方,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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