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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还是猥亵?天津男同事拍女同事臀部被认定违法!因取得谅解免罚,但他却把公安局告了……

2019年,天津一名男员工张某在食堂嬉闹时,触摸了女同事刘某的臀部。女方男友得知后殴打了张某,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张某的

2019年,天津一名男员工张某在食堂嬉闹时,触摸了女同事刘某的臀部。女方男友得知后殴打了张某,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因张某父母积极道歉并取得刘某书面谅解,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然而,张某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认定自己无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如何认定?法律如何看待同事间的“玩笑”?

一、食堂里的一“拍”,引发一连串风波

2019年6月16日,在天津生态城某水上乐园的员工食堂里,20岁的男员工张某与18岁的女同事刘某在嬉闹。据事后警方调查,张某用手触摸了刘某的臀部。

几天后,刘某的男友孙某得知此事,气愤之下殴打了张某。公安机关在处理这起殴打案时,发现了之前食堂内发生的这起事件,于是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并传唤了张某进行调查。

面对询问,张某、刘某及在场证人赵某都在笔录中陈述了触摸臀部的事实。案发后,张某的父母积极向刘某道歉,在家人的劝说下,刘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

考虑到张某情节相对较轻,且主动消除影响、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2日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情到此似乎该结束了。但张某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

二、反转:被免罚者状告公安局,坚称“只是玩笑”

拿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张某,非但没有感到庆幸,反而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他的理由很明确:自己不构成猥亵。 张某在法庭上声称,自己和刘某是关系不错的同事,平时打打闹闹、拍拍后背是常有的事,那次在食堂也只是“随意性的拍打”,没有猥亵的故意。他认为公安机关仅凭几份询问笔录就认定事实,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销那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公安局宣告自己“无罪”。

公安局则提交了张某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刘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触摸臀部的事实清楚。公安局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基于其取得谅解的法定从轻情节,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法律分析一:到底什么是“猥亵”?同事嬉闹的边界在哪?】

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也是重要的普法环节。

1. 行为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 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法律上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通常带有性暗示或侵犯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尊严的性质。

2. 边界认定: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触摸异性臀部的行为已超过了日常交流接触的行为界限”。这句话至关重要。同事朋友间的正常玩笑(如拍肩、击掌)与猥亵行为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部位是否具有私密性、行为方式是否带有性意味、是否违背他人意愿。 臀部通常被认为是私密部位,随意触摸极易被认定为超越正常社交界限。

3. 主观故意: 张某辩称没有猥亵故意。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往往通过客观行为本身来推定主观意图。一个成年男性触摸女性同事臀部,很难被解释为毫无意识的“纯粹玩笑”。

三、法院判决:行为违法,不予处罚于法有据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公安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

首先,事实认定清楚。 张某本人最初的询问笔录、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触摸行为的发生。张某虽然后来在法庭上否认,并称签字时故意把“以上”写成“已上”以示不认可,但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若不认可笔录内容完全可以拒绝签字,这种事后辩解不足以推翻其当初的自认。

其次,法律适用正确。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公安机关之所以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对于“情节特别轻微”或“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情形,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本案中,刘某的谅解书是关键法定情节。

简单说,法院的结论是:事,你确实做了,是违法的;罚,因为对方原谅了你,所以这次不罚你。但违法的性质,不会因为不处罚而改变。

结论与反思:法律为“玩笑”划出的红线

这个案子看似结果是“没罚”,但传递的信号非常强烈:

1. “玩笑”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在现代职场和社交中,必须尊重他人的身体界限和人格尊严。任何以“关系好”“开玩笑”为名,对他人私密部位进行触碰的行为,都可能踩踏法律红线。

2. 取得谅解是“救命稻草”,但不是“免罪金牌”。 本案中,谅解书让张某避免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但这属于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并不意味着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如果情节更严重,即使取得谅解,也可能依然要受到处罚。

3. 维权与认知: 受害人刘某选择谅解,是其个人权利的处分。此案也提醒我们,遇到类似不适行为,应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勇敢报警。

网友讨论点:

· 你认为同事之间这样的“打闹”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吗?

· 取得谅解就可以不处罚,这个尺度是否合理?

· 这个判决对于厘清职场、社交中的行为边界有何意义?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规范和警示。 这个判决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请收起令人不适的“咸猪手”,哪怕你把它包装成“玩笑”。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本文案例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行终47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