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药品信息#
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活动,均属于备案管理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场景:
■ 企业自建网站提供药品信息服务
■ 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并展示药品信息
■ 通过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移动端提供药品信息服务
■ 通过移动应用程序(APP)提供相关服务
备案类型划分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例如:收取会员费、信息发布费或展示费用的医药信息撮合平台。
备注:需同步取得ICP许可证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例如:自营连锁药房的官方展示网站、仅做健康科普不收费的公众号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