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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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平安中国的捍卫者,始终坚持“公安姓党”,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自2015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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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平安中国的捍卫者,始终坚持“公安姓党”,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意识。自2015年国务院提出“放管服”改革概念,到2018年公安机关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放管服”成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治安、交通、出入境等多领域改革,出台惠企利民政策,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取得显著成果。2021年公安部发文持续发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放管服”是提升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突破口,但从治理视域看,公安“放管服”改革仍存在职能转变艰难、基层警力不足等问题,面对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动力与能力有所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从简政放权、机构精简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再到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行大部门体制,政府不断调整权力边界与结构。进入新时代,政府“服务型”特质愈加凸显,但仍存在权力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为提升治理能力与服务效率,“放管服”改革成为必然选择。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依照国务院部署推进改革。各地虽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目标上方向一致,但改革重点各具特色,如北京突出智慧警务、内蒙古注重窗口服务、成都强化社区治理与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受传统政治文化影响,“官本位”思想与“放管服”改革存在矛盾,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工作边界不清的问题,出现越位、错位、缺位,反而带来了新的风险,还有放权不彻底、基层承接能力不足造成“卡、繁、难”现象,形成了改革的“中梗塞”困境。“放管服”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部分项目推进效果欠佳,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共享不足、警务协调机制不完善,改革缺乏明确方向,且政策措施在基层执行力度不足,降低了群众体验感。“立改废释”工作未跟上改革节奏,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法律保障体系不全面、综合执法联动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部分改革措施缺乏法律保障,给执行带来困难。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仍受传统“重审批、轻监管”理念制约,行业准入门槛高,未处理好“宽进”与“严管”关系,仅靠控制准入防范风险,忽视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效果有限。监管机制不健全,公安机关单靠自身难满足监管需求,“双随机”抽查机制与现有体系不适配,抽查标准不统一、精细化程度低,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不足,且信用体系搭建不联动,以区域为界,信息记录未互通,难以给出全面信用评价,信用约束与惩戒效果差。权责划分模糊,“放权”的横向与纵向界定不清,审批与监管分离后属地公安机关监管衔接不足,在线协作平台信息共享有限,审批下放基层又存在业务交叉和“审管脱离”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公安服务精细化与高效化。尽管公安机关经过多年建设,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警力不足、窗口排队严重、辅警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社会化参与也相对不足,一些地方虽整合政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但受制于财力和管理能力,资源整合难度大,易导致人力紧张、职责交叉,降低服务效能。“放管服”改革中的智能化水平仍偏低,“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突出,“一网通办”推进受阻,远程化和自动化服务覆盖面有限,数字化政务仍未打通“最后一公里”。基层工作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也进一步制约了智能化政务的落地与群众体验感的提升。
公安机关的“放管服”改革需多管齐下。权力再构上,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找准定位,树立“以人为本”“整体政府”“问题导向”理念,精准放权,抓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精准减政,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做到权力下放与监管、经费、技术装备同步;监管革新方面,厘清放权与管理关系,落实责任制度,构建多元监管格局,健全运行流程,加强协同监管与跨部门联动,调动社会力量,整合执法力量;服务升级上,以人民为中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盘活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聚焦“政务服务标准化”,采取局部到整体的推行策略,解民忧、纾民困,打造极简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