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被房东用各种理由扣押金,三年换了四间房,押金全被吞。
他找到我,说想讨个公道。
我帮他打了场官司,结果房东的底裤都被扒了出来。
01
那天下午,我正在律所整理材料,一个年轻人推门进来。
他大概二十三四岁,穿着洗得发白的格子衬衫,背着一个双肩包,头发有点乱,脸上带着一种犹豫又急切的表情。
他在门口站了两秒,然后问:“请问,您是打租房纠纷的律师吗?”
我放下手里的材料,点头:“我是,坐吧。”
他坐下,从包里掏出一个文件袋,放在桌上,又犹豫了一下,才开口:
“我叫张远,去年刚毕业,在城南这边上班,三年搬了四次家,每一次退房,押金都被扣了,从来没要回来过。”
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但眼神里藏着一种压了很久的东西,是委屈,也是不甘。
“我租的第一间房,房东说墙面有污渍,扣了我两千押金,第二间,说我把地板磨花了,扣了两千五,第三间,说我提前退租,押金一分不退,第四间,就是现在这间,还没退房,但我已经知道,押金肯定要不回来了。”
他顿了顿,说:“我算了一下,三年,光押金我就亏了一万二。”
我看着他,问:“合同还在吗?”
“在,”他从文件袋里抽出四份租房合同,摊在我桌上,“每一份都在,退房的时候我都拍过照片,留了证据。”
我拿起第一份合同,翻了翻。
合同是标准格式,但有几处手写补充的条款,字迹歪歪扭扭,一看就不是专业人士写的。其中有一条是:
“退房时,如房屋有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我问:“这个‘损坏’,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有没有明确解释,什么算损坏?”
张远摇头:“没有,他就说了一句,正常使用不算,有磨损不算,其他都算。”
“那墙面污渍,是怎么认定的?”
“退房那天,他来了,拿着手电筒,从客厅照到卧室,最后停在电视墙下面一个巴掌大的地方,说那是污渍,要扣两千,我说那是之前就有的,他说他来的时候就干净的,我说我有入住时拍的照片,他说照片不能证明,然后他就走了,说押金不退,让我自己看着办。”
“你报警了吗?”
“报了,警察来了,说这是民事纠纷,让我们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去法院起诉。”
张远苦笑了一下:“为了两千块钱去法院起诉,我查了一下,诉讼费加时间成本,不值当,就算了。”
他翻开第二份合同,接着说:“第二间更离谱,我住了半年,退房那天,房东说地板上有几道划痕,要扣两千五,我蹲下来看,那划痕浅得几乎看不出来,我说这是正常使用痕迹,他说合同上写了损坏要扣,我说这不算损坏,他说他说了算。”
“第三间,我因为工作调动,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了,他说合同签了一年,提前退租算违约,押金全扣,我说我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他说通知也没用,合同是合同,然后把我拉黑了。”
张远把第四份合同放在最上面,说:“这间,是我现在住的,还有两个月到期,但我已经不想住了,房东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姓马,每个月来查一次房,每次来都要挑毛病,说厨房油烟机没擦干净,扣五十,说厕所地漏有头发,扣三十,说阳台堆了杂物,扣二十,他全部记在小本子上,说到时候退房用这个扣押金。”
我听完,把四份合同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合同本身,问题不大,问题出在那几处手写补充条款上。
“墙面污渍”“地板划痕”“提前退租”“房屋损坏”,这些词,定义权全部在房东手里,没有客观标准,没有第三方鉴定,房东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这不是合同,这是给房东留了一个随时可以伸手的口袋,想掏多少掏多少。
我问张远:“这四间房,房东都是同一个人吗?”
“不是,”他说,“第一个是个中年女人,第二个是个年轻男的,第三个是个做生意的,第四个就是这个马老头。”
“那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每次都能遇到这种房东?”
张远愣了一下,想了想,说:“我租的都是便宜的房子,城中村,老小区,价格低,房东素质也低。”
“还有一个原因,”我说,“你看起来,太好说话了。”
他沉默了,低下了头。
我没有继续往下说,而是拿起笔记本,问他:“这几间房,房东的名字,身份证号,电话,你有吗?”
“有,合同上都有。”
“好,”我说,“这件事,我接了。”
02
张远走后,我开始整理材料。
四份合同,四个房东,四个不同的地址,但它们的共同点是——扣押金的方式,几乎一模一样。
都是模糊条款,都是房东单方面认定,都是不退押金,都是让租客自己去法院起诉。
这不是巧合。
这是有套路的。
我打开电脑,搜了一下那几个房东的名字和电话。
第一个,王秀兰,女,五十二岁,名下有三套房产,都在城中村,都有出租记录,我在一个租客论坛上看到过她的名字,有七八个人发帖说被她扣过押金,金额从一千到三千不等。
第二个,刘强,男,三十五岁,名下两套房,论坛上也有他的投诉,十几个帖子,全是在骂他扣押金。
第三个,陈建国,男,四十二岁,做建材生意的,论坛上关于他的帖子更多,有人说他不仅扣押金,还私闯民宅,被租客报警处理过。
第四个,马国庆,男,六十一岁,退休工人,论坛上关于他的帖子,足足有几十条。
我把这些帖子全部截图,保存。
然后我拨了一个电话,打给一个在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朋友。
“老赵,帮我查几个人,看看他们是不是你们系统里的房东。”
老赵那边噼里啪啦敲了一阵键盘,然后说:“王秀兰,刘强,陈建国,马国庆,都在我们系统里,都是房东,怎么了?”
“他们出租的房子,有没有被投诉过?”
“有,很多,王秀兰去年被租客告过,后来不知道怎么解决了,刘强被投诉过十几次,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陈建国最离谱,有人告他私闯民宅,后来也没下文,马国庆……这个老头,我印象很深,他在我们系统里挂了三套房,每套房都换过十几个租客,每一任租客退房,他都扣押金,没有一个例外。”
“没有一个例外?”
“对,没有一个,他退押金的比例,是零。”
我放下电话,看着桌上那四份合同,心里有了一个判断。
这几个房东,不是偶然坑人,是职业扣押金选手。
他们吃准了租客的心理——押金少则一两千,多则三五千,打官司成本高,时间久,大多数人不愿意为了这点钱折腾,最后只能认栽。
他们不是坑一个人,是坑一群人,坑一个群体。
我翻了翻张远的材料,发现他在第三间房被扣押金后,曾经打过一次12345投诉,接线员说会转交房管部门处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
他又去过一次社区调解,调解员打了个电话给房东,房东说没空,挂了,调解员说,你这种情况,只能走法律途径。
张远说,法律途径太复杂,他不懂,也不想折腾了。
直到第四间房的马老头,又故技重施,他实在忍不下去了,才找到了我。
我拿起电话,打给张远。
“张远,你的事,我接,但我有一个要求。”
“您说。”
“这四个房东,我要一起告。”
张远愣住了:“一起告?这……能行吗?”
“能行,”我说,“他们用的手段,一模一样,这是有组织的坑人行为,不是偶然,把他们放在一起告,法院会重视。”
“那……要多少钱?”
“你先别管钱,等赢了再说。”
张远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好,我听您的。”
03
第二天,我约了张远来律所,让他把四份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都带上。
我花了整整一个上午,把四份合同从头到尾重新审了一遍,找出所有对租客不利的条款,然后对照《民法典》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条一条地找漏洞。
第一份合同,王秀兰的。
合同里写着:“乙方退租时,如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等有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它没有定义“损坏”的标准,也没有约定“维修费用”的计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正常的居住使用产生的磨损,比如墙面轻微变色,地板轻微划痕,门窗的正常老化,都不属于“损坏”,租客不需要赔偿。
王秀兰用“损坏”这个词,把正常磨损也算进去了,这是偷换概念。
第二份合同,刘强的。
合同里写着:“乙方提前退租的,押金不予退还。”
这句话,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因为提前退租,只涉及违约金的计算,而不应该直接没收押金。
押金的性质是担保,不是罚款,租客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的损失,应该按实际损失计算,而不是一刀切地没收押金。
第三份合同,陈建国的。
合同里写着:“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这句话本身合法,但问题在于,陈建国在张远退租时,并没有证明张远转租了,他只是说张远“有可能转租”,就用这个理由扣了押金。
这是无端指控,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第四份合同,马国庆的。
这份合同最离谱。
它在合同最后,手写加了一条:“甲方每月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规定维护房屋卫生,每次扣除五十元押金。”
我问张远:“这个‘未按规定维护房屋卫生’,有什么规定?”
张远摇头:“没有,他从来没给过什么规定,就是自己拿个小本子,每次来记几笔,说这里脏了,那里乱了,然后就扣钱。”
我说:“这条,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卫生标准没有客观依据,完全由房东单方面认定,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可以认定为无效。”
我把这些法律依据全部整理出来,做成了一份详细的起诉材料。
然后,我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四起诉讼。
每一份起诉状里,我都附上了张远在入住时和退房时拍摄的照片,以及他在论坛上找到的其他租客的投诉截图,证明这几个房东有长期扣押金的行为。
起诉状送出去后,我告诉张远:“等法院通知吧,最快一个月,最慢三个月,就会开庭。”
张远有些担心:“如果他们不来怎么办?”
“不来就缺席判决,他们不来,法院可以直接判我们赢。”
“那如果他们来了,说我们证据不足呢?”
“不会的,”我说,“我们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他们扣押金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
04
一个月后,第一个开庭的,是王秀兰。
那天早上,我和张远提前半小时到了法院。
张远穿了一件干净的衬衫,头发也剪短了,看起来很精神,但他坐在等候区的椅子上,一直在抖腿,手心冒汗。
“别紧张,”我说,“一会儿你只要把我让你说的那些话,说出来就行。”
“什么话?”
“就是我问你的那些,你如实回答就行。”
开庭前五分钟,王秀兰来了。
她五十多岁,烫着一头卷发,穿着一件碎花连衣裙,胳膊上挎着一个黑色皮包,一进法庭就皱着眉头,看了我和张远一眼,哼了一声,没说话。
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戴眼镜,表情严肃。
他先核对了双方的身份信息,然后宣布开庭。
张远作为原告,先陈述事实。
他站起来,深吸一口气,开始说:
“我于2022年3月与被告王秀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月租金一千八百元,押金两千元。2023年3月退租时,被告以‘墙面有污渍’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他说完这句话,从文件袋里拿出一张照片,递给法官。
“这是我入住时拍摄的墙面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同一位置,已经有相同的污渍,这说明该污渍在我入住前就已经存在,并非我造成。”
法官接过照片,看了看,又递给王秀兰。
王秀兰接过照片,扫了一眼,然后把照片扔在桌上:“你这照片,谁知道是什么时候拍的,说不定是退租之后拍的。”
我说:“法官,我方可以提供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元数据,记录显示,拍摄时间是2022年3月2日,即我方当事人入住当天,该时间无法修改。”
王秀兰愣了一下,然后说:“那……那也不能证明就是之前的污渍,说不定是你住了几天弄的,然后故意拍下来。”
我说:“被告,我方当事人入住当天拍摄的照片,不可能是我方当事人入住后才造成的污渍,这在逻辑上不成立。”
法官点了点头,对王秀兰说:“被告,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污渍并非其造成,请你就此问题进行说明。”
王秀兰张了张嘴,说不出话。
法官又说:“另外,关于你扣押金的行为,原告主张,该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你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污渍对房屋造成了实际损失,以及维修该污渍需要花费两千元?”
王秀兰说:“我找了工人来修,就是花了两千。”
法官问:“工人是谁?有收据吗?有发票吗?”
王秀兰摇头:“没有,就是找的街边的一个工人,他没开发票。”
法官记录了几笔,然后说:“被告,你无法提供维修费用的任何凭证,关于你扣除两千元押金的行为,本庭不予认可。”
王秀兰急了:“法官,那你说怎么办?那墙面确实脏了,难道我自己出钱修?”
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对租赁物造成的自然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该污渍是自然损耗或者入住前就存在的,则无需赔偿,如果被告认为该污渍是原告造成的,需要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王秀兰说不出话了。
最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王秀兰返还原告押金两千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王秀兰站起来,脸色铁青,瞪了我一眼,转身就走。
张远坐在那里,愣了好几秒,然后转头看我:“赢了?”
“赢了,”我说,“第一个,搞定了。”
他笑起来,眼眶有点红。
但我知道,这只是开始,最难啃的骨头,还在后面。
05
第二场官司,是刘强。
刘强比王秀兰难对付得多。
他三十五岁,个子不高,但很壮实,穿着一件黑色T恤,手臂上露着一截纹身,一进法庭就翘着二郎腿,表情不屑。
法官宣读事实的时候,他一直在摇头,时不时哼一声。
张远陈述完事实,法官问刘强:“被告,原告主张你以‘地板划痕’为由,扣除其押金两千五百元,你是否认可?”
刘强说:“认可,但那是他弄坏的,就应该赔。”
法官问:“你有证据证明,那几道划痕是原告弄坏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