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结婚的下场吧!”上海,46岁独居女子突发脑溢血,只能找远房表弟签下手术同意书,但女子还是不幸离世。谁曾想,女子离世半年后,还没有把墓地落实,一直没有下葬。远房表弟曾提出从女子遗产中先拿出部分遗产购置墓地,但因遗产归属问题未能实现。目前,当地居委已经对墓地一事作出了相应回应,打算先垫付资金购买墓地的10年管理费,将女子和她的父母葬在一起,然后慢慢处理遗产事宜。
据悉,蒋女士的父母早逝,她一生未婚未育。2025年12月份,蒋女士在家中突发脑溢血,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由于蒋女士身边没有亲属,居委联系了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前来签字确认手术。为此,吴先生还垫付了医疗费。
可是老天并没有放过蒋女士,在12月14日那天,蒋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蒋女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任何直系亲属,所以蒋女士的遗产,一套四平路的房子就无法进行分配了。
居委会得知后,向法院申请成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法院经审理后,指定了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
之后,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寻找与蒋女士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或对蒋女士扶养较多的人,以及寻找蒋女士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公告期为3个月。
期间,吴先生作为蒋女士的远房表弟,他打算先让蒋女士入土为安,于是申请先用遗产购买一块墓地,但遭到了拒绝。不过,吴先生已通过诉讼,拿回了垫付的医疗费。
今年7月6日,蒋女士生前的好友表示,从蒋女士离世至今,她的墓地还没有落实。
对此,民政部门给出的回复是,蒋女士生前债务太多,因为房产是抵押的,还有贷款,以及第三方债务人,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后续会尽快落实蒋女士的墓地问题,按照全市墓地的平均价格处理。
有人质疑,吴先生是蒋女士的远房表弟,那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为何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吴先生是蒋女士的远房表弟,那应该是父母兄弟姐妹的后代,不符合法定继承中对于兄弟姐妹的解释。
因此,吴先生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而且吴先生此前从未照顾过蒋女士,仅在蒋女士要做手术时签了字,并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这不构成扶养较多的条件。
综上,蒋女士的遗产与吴先生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吴先生垫付的医疗费,应当从蒋女士的遗产中予以扣除。
那蒋女士的遗产将如何处置?
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点清蒋女士的遗产,处理蒋女士生前的债权债务,为蒋女士购买墓地等。
从我国的丧葬习俗来看,应当早日让蒋女士入土为安。可现在民政部门光处理蒋女士的债权债务,一直拖着没有给蒋女士安排墓地,已经拖了半年之久,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希望民政部门先行处理购买墓地事宜,好让蒋女士早日入土为安。
至于蒋女士剩余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最后,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不婚不育、独身独居,这些行为应当被尊重,但蒋女士的悲剧也会因为这些行为而频发。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完善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无人继承遗产处置、孤寡人士身后事等兜底工作,优化相关法律流程。只有提前布局、社会完善兜底,才能不再出现蒋女士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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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结婚的下场吧!”上海,46岁独居女子突发脑溢血,只能找远房表弟签下手术同意书,但女子还是不幸离世。谁曾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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