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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七百亩土地保险错案体外搁置一年多!

黑龙江省高院民二庭马莎庭长拒接来电、态度恶劣、不录入系统,压案不查,当事人维权无门举报人:胡乃威代理人:张焱涉事单位:黑

黑龙江省高院民二庭马莎庭长拒接来电、态度恶劣、不录入系统,压案不查,当事人维权无门

举报人:胡乃威

代理人:张焱

涉事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涉事人员:民二庭庭长 马莎

成文日期:2026年7月13日

一、案件基础事实:三级法院事实认定重大错误,属于法定纠错错案

胡乃威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土地保险理赔纠纷,历经五常市法院一审、哈尔滨市中院二审、黑龙江省高院终审三级审理。

1. 案涉实际投保土地:4070余亩;

2. 三级法院裁判仅认定理赔土地360亩;

3. 无故核减土地3700余亩,直接造成农户数百万元保险理赔款无法追回;

4. 原审审理程序违法,土地测绘、权属证明等核心证据未完整质证,裁判基础事实完全失真。

我方完整调取三级法院全部卷宗,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案件质量评查纠错,案件分配至民二庭马莎庭长负责,至今已搁置一年多。

二、马莎庭长多项违规违纪完整事实(时间线清晰、全部留存通话、查询证据)

1. 初次沟通仅敷衍搪塞,全程未承诺提供案件编号

案件交由马莎处理初期,我方致电询问进度,其仅简单答复“等着就行了”,从未主动告知、承诺提供评查编号,不存在此前约定查询编号的情况。

2. 长达一年十多次致电,长期拒接当事人、代理人电话

在一年多维权周期内,当事人胡乃威、代理人先后数十次拨打马莎办公电话、手机,绝大多数电话无人接听,多次联系完全失联,刻意回避当事人合理问询。

3. 通过12368诉讼平台转接后才接通,沟通中耍赖推诿、态度恶劣、与当事人争执

多次拨打0451-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由平台专线转接至马莎办公座机,才得以接通沟通。面对我方询问案件搁置一年、无任何进展的问题,马莎全部予以否认、推诿搪塞,沟通中途情绪急躁、当场发火,直接告知我方“你听录音去吧”,拒绝沟通、拒不答复案件任何情况,明确表示不再处理本案。

4. 案件未录入全省法院审判系统,12368查询无任何评查登记信息,体外循环办案

本人多次通过12368热线、线上诉讼平台查询本案评查信息,系统内无本案评查编号、无案件登记、无流程记录、无承办人信息。足以证实该案未按制度录入统一办案系统,脱离审管办监督,无审限约束、全程无流程留痕,属于典型体外压案。

5. 一年多全程无任何书面答复、无评查意见、无听证安排,无限期拖延错案核查

提交申诉材料至今一年有余,马某未出具任何书面阶段性意见,未组织证据核对、听证,仅以“等待”搪塞,刻意拖延错案纠错工作,漠视涉农群众重大财产损失。

三、马莎行为对应的法律、纪律依据

1.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官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属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 ;

2. 《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接待当事人应当耐心文明,不得态度恶劣、回避当事人合理咨询,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诉权 ;

3. 最高法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全部申诉、案件评查案件必须统一登记、分配案号、录入办案系统,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禁止脱离系统体外循环办案;

4. 黑龙江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评查案件纳入审管办常态化监管,办案人员不得无故失联、拒绝答复当事人案件问询。

四、长期压案、消极履职造成的实际损害

1. 农户三千七百多亩土地理赔款因原审错误无法追回,一年多时间经济损失持续扩大;

2. 全套卷宗、测绘凭证足以证实原审错案,却因办案庭长失联、推诿、体外压案,合法纠错渠道彻底卡死;

3. 当事人、代理人反复致电、线上线下查询,耗费大量时间、财力,正常生产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4. 涉农民生错案长期搁置,法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刻意失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群众合法维权诉求无处回应。

五、我方合法、合理诉求

1. 立即将本案评查信息完整录入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出具正式评查登记编号,书面送达当事人;

2. 书面说明案件搁置一年多、未录入系统、长期拒接当事人电话的全部原因,终止体外循环办案;

3. 限期完成全卷宗核查,针对原审三千余亩土地认定错误、程序违法问题出具正式书面评查结论,查实错案后依法启动再审,足额补足全部土地保险理赔款项;

4. 由黑龙江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核查马莎庭长拖延办案、拒接群众来电、沟通态度恶劣、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违纪行为,并向我方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举报人签字:胡乃威

代理人:张焱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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