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实施,打破了过去“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单一晋升模式,为广大公务员开辟了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发展通道。
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领导干部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又兼任高一级职级的“一职兼衔”现象,引发了不少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激励干部的有效手段,反对者则指责其造成职数浪费。
一、反对声音:职数双重占用,挤压基层晋升空间反对“一职兼衔”的观点是,这种做法会造成领导职数和职级职数的双重浪费,形成“一人占两坑”的局面,严重挤压其他干部的晋升机会。
最常见的情况是单位副职领导晋升职级后继续保留原职务。比如市局的副局长本身是副处级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既占用了一个副处级领导职数,又占用了一个三级调研员的职级职数,而三级调和四级调又是同一个职数。
这直接导致符合条件的正科长无法晋升四级调研员,而四级调研员名额被占,又会进一步影响副科长和二主的晋升,形成层层传导的连锁反应,最终让整个单位的晋升链条陷入停滞。很多基层单位反映,一个副局长兼任三级调研员,可能会堵住五六个正科长的晋升路。
再比如省直机关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晋升二级巡视员后继续担任处长的情况。二级巡视员是副厅级职级,而处长是正处级领导职务。这种情况下,这位干部不仅占了一个正处级领导职数,还占了一个副厅级职级职数。
一方面,下面的副处长无法晋升为正处长,堵住了中层干部的上升通道;另一方面,二级巡视员的名额被占用,也让其他符合条件的正处级干部失去了晋升职级的机会。
二、支持观点:激励干事热情,保持工作连续性支持者则认为,不能简单地将“一职兼衔”视为资源浪费,而应该从干部激励和工作延续性的角度全面看待问题。对于那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来说,在晋升职级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以省厅的正处长为例,很多人在50-55岁左右晋升二级巡视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5-10年时间。这个年龄段的干部往往经验最丰富、能力最突出,正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
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让出领导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很多人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躺平心态。而保留他们的领导职务,同时给予更高的职级待遇作为激励,能够让他们继续在岗位上发挥余热,带领团队完成各项急难险重的任务。
此外,一些重要岗位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频繁更换主要负责人,可能会导致政策中断、工作脱节,影响单位的整体运转。对于那些在关键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干部,通过职级晋升给予待遇上的提升,同时让他们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有利于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出现“人走政息”的情况。
三、理性看待:坚持人岗相适,兼顾公平与效率个人看来,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它让更多干部能够通过职级晋升提高待遇,获得职业认同感,总体上是一项利大于弊的改革。但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职兼衔”现象的争议恰恰反映了制度执行中的不平衡问题。

关键在于要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对于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给予更高的职级待遇是完全合理的,这既是对他们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他们未来工作的激励。但对于那些已经没有工作热情、只想混日子的干部,组织上应该及时调整他们的岗位,不能让他们占着位置不干事,浪费宝贵的职数资源。
同时,要特别关注年轻干部的成长。年轻干部是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如果晋升通道被长期堵塞,很容易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分配职数时,应该适当向年轻干部倾斜,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能够看到希望,保持干事创业的热情。
对于基层单位来说,更应该提高职级职数的比例。基层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由于单位规格低,晋升空间非常有限。很多基层干部一辈子都只能在科级岗位上打转,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适当提高基层单位的职级比例,能够让更多基层干部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的职级,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总的来说,“一职兼衔”本身没有绝对的对错,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执行。只有做到人岗相适、公平公正,既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又给年轻干部机会,才能真正激发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