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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存量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苏家村、后马家村及五里铺小区存量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方案》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苏家村、后马家村及五里铺小区存量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吕梁市离石区苏家村、后马家村及五里铺小区

存量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08〕29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离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离政办发〔2013〕15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特制定如下销售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销售程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离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中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吕梁市离石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苏家村、后马家村及五里铺三个小区存量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进城务工人员,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

苏家村小区存量住宅用房134套(户型面积有53.54㎡20套、53.64㎡12套、53.76㎡48套、53.86㎡48套、68.60㎡2套、70.80㎡1套、70.84㎡3套);后马家村小区存量住宅住房222套(户型面积有54.59㎡6套、54.78㎡15套、54.97㎡5套、55.16㎡10套、56.63㎡24套、56.80㎡4套、56.87㎡11套、57.02㎡24套、57.20㎡2套、57.27㎡10套、69.49㎡48套、69.63㎡9套、72.13㎡48套、72.28㎡6套);五里铺小区存量住宅用房183套(户型面积有63.92㎡3套、69.27㎡24套、69.43㎡67套、72.86㎡24套、73.03㎡64套、77.44㎡1套)。

第三条实施方案中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例:2025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783元/人,80%即30226元);持有产权证或自建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的住房困难家庭。

除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参保状态或已在我区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本系统集资建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五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与购买,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及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受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材料与初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吕梁市离石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与购买人签订合同→收缴房款→交付钥匙→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区纪委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销售程序及行政效能。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

二、资格审查与登记

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户籍满1年以上),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到乡镇(街道)领取、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户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与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注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住建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区住建局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复审,再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示电话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再次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在公示期满后10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摇号销售

第十四条 区住建局将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信息,书面送交给华盛公司,并与华盛公司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与选房顺序,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及融媒体监督下完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摇号结束后,区住建局与华盛公司联合公布摇号结果和选房有关安排,并及时通知申购家庭。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依序递补。

第十五条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应当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概况、购买面积、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在销售前通过区融媒体向社会公布如下:

苏家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为3200元/㎡,后马家村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为3200元/㎡,五里铺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为3000元/㎡;三小区地下室统一售价为1100元/㎡。多层:1层为标准价;2层上浮6%;3层上浮8%;4层上浮2%;5层下浮3%;6层下浮13%。

高层:1层下浮10%;2层下浮5%;3-6层标准价;7层上浮1%;8层上浮1.5%;9层上浮2%;10层上浮2.5%;11层上浮3%;12层上浮3.5%;13层上浮4%;14层上浮5%;15层上浮5.5%;16层下浮13%。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收缴房款,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钥匙,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整理归档。

收房款单位为吕梁市离石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账 号:161301201020516732

根据吕发改价服发〔2017〕425号、吕住建发〔2019〕11号及吕住建函〔2019〕84号文件要求集中清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为吕梁市离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账号:2005100000000161。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要转让的,可以向吕梁市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再上市交易。

第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建局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单位作出责令退出决定,由政府强制回购(收回)。

(一)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二)在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转租)、出借的;

(四)在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档案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住建局应当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等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递补(轮候)记录及购买合同等。

五、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经济适用房销售领导小组:

组 长:吕晓全(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凡杰(区纪委副书记)

高建飞(区住建局局长)

张新平(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穆生秀(华盛公司董事长)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及所涉乡镇(街道)。

为保证分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过程由人大、政协、纪检、公证处及区融媒体等共同全程监督,同时领导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监督组(纪委)、资格审查组(乡镇街道、住建)、销售分配组(华盛)、秩序后勤组(公安)。

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离石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穆生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建辉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分配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离石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分配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和分配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保障家庭要严格遵守分配现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公安部门要做好分配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和谐有序。

第二十六条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经济适用房,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1.2倍追缴。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实施中另行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