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桡哲著《物演通论注释》九十四章 逻辑:推理将对象连接一系或统一

编辑丨杨宏作者简介:桡哲,独立学者。10余年来,致力于东岳哲学的革新、研究、传播和发展。著有原创哲学理论:“外在生存结构

编辑丨杨宏

作者简介:

桡哲,独立学者。10余年来,致力于东岳哲学的革新、研究、传播和发展。

著有原创哲学理论:“外在生存结构论”、“群团化分工论”;《三大起源通论》(含生命起源、意识起源、社会起源);心理学基础理论《心理学原理》、《人格学原理》;哲学通史《物演哲学史》;美学基础理论《物演美学论》。

逻辑:通过推理将对象连接一系或统一

逻辑──逻辑(Logic)一词源于希腊文Logos(逻各斯),本意有“自然尺度和规律”与“人的话语和理性”不可区分或不加区分的内涵。斯多阿派视宇宙为活的实体,认为宇宙受制于逻各斯就像人受理性的支配一样,而且人的理性就是逻各斯的延续和传承。

注释:所谓逻各斯就是在终极抽象的层度上所呈现出来的世界万物的联系,可以理解为万物演化的自然逻辑法则或自然律,也就是自然本身的客观联系规律,也就是自然万物必定是按照递弱代偿的衍存逻辑而最终才能有今天奇点到人类的衍存总体视角下的世界万物。而所谓逻辑其实指的人类横向主观的将不同层次的“对象”进行统一或一系化的整顿处理,进而将这些散乱的对象或“概念”进行连接或统一,从而使得主体能面对一个有序或统一的对象体系中的“对象”而“应”,总之逻辑就是使得直观获取的对象之间有着某种横向或纵向联系。比如感性逻辑是将直观获取的散乱经验信息整顿为具体的对象和秩序的联系方式,使得主体能快速达成对这个信息的把握,或者通过整顿这些信息进而把握对应的对象;再比如知性逻辑是通过矛盾律、排中律等将散乱的对象进行统一,进而使得主客体满足同一律,从而实现有效耦合依存,而理性逻辑则是将更为散乱的对象概念化,达成逻辑模型上的一系,从而使得主体在这有序的一系上实现简一律,最终达成有效依存。也就是说递弱代偿的逻各斯最终成就了人类阶段的理性,而理性也反过来将世界万物以递弱代偿的方式进行联系;也可以说,在物质实体中体现为自然衍存法则的逻各斯就是在物质虚体中体现为自然精神法则的逻辑。

总之,物演通论中,理性逻辑最终推导出在物质实体中体现为自然衍存法则的递弱代偿逻各斯联系,而递弱代偿这个自然律其末端也必然表达为在物质虚体中体现为自然精神法则的逻辑。

这种看法固然深刻──深刻在无以为证的直觉根性之中──却不免失之于“笼统的猜测”,结果反而导致近代以来的“逻辑”概念被狭义化为“思维活动的格式”。

注释:斯多阿派将人的逻辑规定性与自然演化规定性进行统一,是极为深刻的,因为逻各斯作为自然演化所遵循的客观法则是一种非逻辑直证,也就是人类不自觉的就会认为宇宙本身是必须遵循某种逻各斯演化法则的,这种非逻辑证明如同“我思即我在”或“我思他在”这样非逻辑的直证,不需要任何的证明就能作为逻辑的起点。但是,因为人类对未知世界的基本思维范式是“猜测”,也没有足够的信息量,无法获取完备的证明,所以无法得到有效的承传和理解,最终导致近代以来的“逻辑”概念被狭义化为“思维活动的格式”,简言之就是狭义逻辑自身的推理格式或格律,即意识或思想的活动方式是“推理”,推理过程就是逻辑,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推理就是推理的格式或格律,而不与其他任何的经验相关,但实际上,逻辑本身的内涵远非如此。

把逻辑广义地定义为“衍存或依存的规定和方式”,似乎更有利于澄清理性的存在原理。即是说,逻辑既是自然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又直接就是感应属性的代偿实现本身。

注释:逻辑作为存在本性递弱后的感应属性代偿增益产物,此为逻辑的来源,逻辑就直接表达着感应属性代偿的实现本身,此为逻辑的规定原理,说清逻辑的来源和规定这两者才能说清逻辑的存在原理。同时遵循弱化原理和简约原理代偿求存的实现本身才是衍存或依存的实现,所以,逻辑就可以直接广义的定义为“衍存或依存的规定和方式”;

1、衍存的规定和方式。所谓衍存的规定和方式,即指的是在物演进程中,不同的逻辑的来源,着重指的是存在度一侧。

2、依存的规定和方式。所谓的依存规定和方式指的是,不同阶段的主客体需要什么样的方式以及这个方式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规定才能达成依存(对依存条件或对象加以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着重指代偿一侧。也如下文所言的,逻辑从“非思”到“思”的过程性统一规定就是始终遵循感应属性的增益代偿原理,即在“最小作用”的代偿限制下对依存条件或对象加以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譬如理化感应阶段和感性阶段的存在需要主客体自身属性符合主客体的耦合格律(逻辑)并且是以实现主客体的依存规定才能实现存在或存续;而在知性阶段是以多中选一的方式(将对象统一化),辩证阶段是以概念上二中选一的方式(将对象二元化),理性阶段是以概念上的推导达成简一来进行选择的方式(将对象一系化),就比如说,前后一环扣一环不允许有任何的断环,最终达成理性阶段主客体的耦合依存,而这个方式最终就以对应阶段的逻辑形式来具体呈现。

总之,规定表达着任何逻辑都是为了“复多对象或可感信息综合”达成某种统一或一系的联系,任何存在必须符合这个规定才能实现存在或存续,而所谓方式则指的是以知性逻辑的方式、辩证逻辑的方式还是理性逻辑的方式来处理对象,使得对象符合对应逻辑的因果、发展乃至内涵的统一或一系的联系,最终以某种逻辑形式表达出这种统一或一系的联系;比如说,知性逻辑是将“多”的对象统一化,使得知性主体实现多中选一,辩证逻辑是将“多”的对象在概念上对立二元化,使得辩证主体在概念上的“二”中选一,而理性主体则是将“多”的对象在概念上纵向排序,然后达成简一律,最终推导出最适合的位点。

所以,无论是知性逻辑、辩证逻辑、理性逻辑都是将对象进行主观的整顿处理,使之有着对应的统一性或一系性的对应性联系,这个统一性或一系性就是逻辑的表达,然后以具体逻辑形式的方式呈现出整个统一性或一系性;唯有这样,从发生学原理上说明了逻辑是感应属性代偿增益产物,才能澄清理性的存在原理,也就是说,理性逻辑本身就是感应属性代偿的增益产物,是从理化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一步一步演化而来的,同时逻辑又作为自然感应属性代偿实现本身,是在不同的存在位相下以不同的逻辑形式去达成存在者的衍存或依存实现。

因为,作为理性前身的物的感应性并不是存在所必需的,未分化的存在──即不呈现为“在者”的“在”──自无借助于感应求依存的必要;“在”残化成“在者”,感应属性由以代偿;“在者”再弱化成愈益失位的“为者”(“自为”意义上的“为”),感应属性则相应递变为感知属性乃至理性;足见理性思维的逻辑一定先存于感应属性之中,而感应属性的逻辑又一定先存于“在”的逻各斯之中。所谓在的逻各斯就是主导着一切存在和存在方式的递弱代偿法则。(1)

注释:“在”即几乎没有感应属性的前衍存在,“在者”即非生命阶段粒子或分子的存在,“为者”即生命阶段的一切生物。所以,对于未分化的整体的“在”是不需要任何感应属性就能稳定存在的,而在递弱代偿的衍存法则下,“在”分化为“在者”,“在者”从自在状态分化为自为状态,而一旦“在”发生残化、分化,就必须依靠感应属性来补偿获得对应的依存对象,而且随着存在的弱化,感应属性也逐渐复杂,从理化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直到人类的理性初现,所以说作为理性载体的人类必然是从作为感应属性载体的前体存在代偿出的。

由此,感应是后面一切感知逻辑的基础,也是理性最深层的逻辑基础,只是在前衍阶段隐藏在感应逻辑背后,直到人类理性初现才完全呈现出来,那么同理,感性逻辑也必然先存在于“在”的逻各斯当中,那么理性必然是源于最先“在”的逻各斯,即递弱代偿法则;也就是说,理性逻辑其本质就是通过对象释放的信息进行变态整理,使得理性主体能以此进行判断和选择最佳的依存对象,而理性之前的任何感知感应属性的本质都是如此,都是依据将对象释放的信息进行整顿从而使得自身与对象耦合实现存在或存续,只是越底层逻辑形式就越难查证,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结果,那就是实现或符合主客体耦合依存的逻辑形式才会被延续下来。

总之,逻辑的分化过程和“在”的分化过程是同一的,逻辑的代偿规定就是“在”的递弱代偿法则的表达,由此我们找出了人类理性逻辑的源头,即“在”的逻各斯之中,也就是递弱代偿法则,正是沿着“递弱代偿”才有了后来的理性逻辑。

不过,逻辑也因此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全过程,或者说被注定为从“非思”到“思”的统一规定。这个过程性的规定就是虚拟感应属性的增益代偿原理──即在“最小作用”的代偿度限制下对依存条件或对象加以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

注释:逻辑的分化进程从“非思”阶段的理化感应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到“思” 阶段的辩证逻辑、理性逻辑,这是一个纵向上感应属性逐步增益代偿的过程,而逻辑始终在感应属性的增益中体现,或者就是感应属性增益必然遵循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在理化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阶段的存在逻辑都是不直接呈现出来的,而是通过自身的属性或者体质性状的本能而直接表达出来的,直到人类理性出现,逻辑的范式或者格式才作为“对象”被呈现出来,也就是逻辑是一个从潜藏到直接显现的过程,也就是从不自觉行为的“非思”到理性分析推理的“思”的纵向全过程。

所以,随着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就必然需要对应的逻辑才能达成主客体耦合依存,也就是在横向的感知中,逻辑载体的感知方式遵循简约原理,这是逻辑代偿横向耦合的有效代偿方式,同时也是纵向上感应属性分化的实现方式;也所以,不同的逻辑“对应”简约原理下感应属性,其逻辑规定着感应属性对依存条件或依存对象变态感应或感知的基本方式,使其与对象达成耦合依存,就比如说越是后衍的感应属性代偿增益就越能通过相对越简单的逻辑形式去整顿更大范围的对象,使之能把握这更大范围的对象;比如感性生物获取到的万物信息是局限的,而知性生物会依据自身体质性状的判断将信息甄别并简约化,适当扬弃没有必要的信息,更多选择那些符合自身稳定存续的、普遍的依存对象的信息,而到理性的人类,则更是在感性、知性之上进一步对“对象”的信息进行扭曲和简约,并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依存对象,但任何阶段都是主体依据自身的逻辑对“对应信息”进行整顿。

于是,在原始感应阶段,逻辑先是单纯地体现为某类物理属性之间的耦合;在生物感性阶段,逻辑开始表达为感觉要素的整合,这其中已经暗藏着十分复杂的表象化处理机制,就像电脑的图像化处理有赖于某种程序规定一样;到了知性阶段,这个表象化处理过程必须与一系列简捷的直选性反应相结合,所以逻辑的整合度又有提高(这种高于“感觉”的“觉”就是俗称的“知觉”或哲学上的“直觉”);然而,由于此前的逻辑一概处在直接明快的感应一体状态,即无须在多因素之间琢磨选择或游移不定,故而逻辑本身也就不能作为一个对象性因素呈现出来。

注释:在感应阶段。逻辑单纯的体现为物理属性之间的耦合格律,也就是不同的粒子必须预先符合含有某种逻辑格律对应的物理属性,才使得两者得以耦合依存,也就是在任何分子之间、原子之间达成依存结构都是被预先确定好的,是完全被动的依靠自身的固有规定达成耦合;比如钠离子与氯离子的耦合,两种粒子都预先规定了符合自身依存的耦合逻辑,仅仅依靠自身的正电荷和负电荷的电磁感应就能被动的达成耦合,即便对于钠离子和氯离子来说并不知道究竟符合什么样的逻辑就能达成,但是仅靠正负电荷的理化感应就能达成耦合。

在感性阶段。“感”“应”已经分离,主体必须先得有所“感”(主要依靠嗅/味/触)才会能动性的移动去获取应,这是单细胞生物的主要方式,其逻辑形式几等同于非生命粒子的理化感应。而后衍生物的感性逻辑才表达为感觉要素的整合(视/听),也就是感性逻辑将对象的可感属性进行变态的整顿处理,使其整顿为感性直观表象呈现在主体之中,而不再是粒子理化感应层面的单点层间,简言之,就是将单点理化感应的产物变态整理成一个整体,而这个从单点到整体的过程就是感性逻辑的产物。对于后衍生物的感性逻辑,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们给电脑输入的是0和1的数字,但是电脑里面能呈现出逼真的类似现实人眼所看到的风景、游戏画面,而将0和1整顿为具体画面的逻辑就类似感性逻辑;比如人类的眼睛多看到的无非是不同波长的光波,但是呈现在人类眼睛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画面,而将不同波长整顿为具体画面的就是人类感性逻辑中视觉逻辑整顿的结果,对听觉而言,它给我们只是输入的振动波,对嗅觉、味觉而言,它给我们输入的只是某种对我们身体有利或不利的分子,那么我们却把它整顿出一个形象逼真的表象。尽管我们不知道这逻辑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但是在视中枢、听中枢以及整个感知中枢中,一定有一个我们不能调动的整理逻辑系统,也就是按格律、按某种秩序进行这些信息整顿的系统,这个整顿的结果才是我们的感性表象;也就是说,感性逻辑是在我们显意识底层或显意识后面的一个格律化的整顿序列;即使我们把它今天调动不出来,找不见它的具体的这个格律表达方式,但我们可以肯定它后面有一个先验整顿格律,于是我们把它视为是感性逻辑;而感性逻辑的下面是电磁感应逻辑,比如电子与正电荷碰到质子,它的这个反应方式也是按某种固定的范式进行的;

知性阶段的直觉分为两种:

一种是纯粹知性生物的“知觉”,比如基于器官、组织、低级脑中枢为判断基准接触对应“信息”就会表达出对应的某种行为,这个知觉和行为本身就是同一出现的,是基于生存选择,这是知性的“知觉”或“直觉”;另一种则是先获取大量的信息量,然后在大脑里的无意识整顿,最够才会得出最简约的终极之道,这是真正的理性沉淀下的“直觉”或“知觉”。总之,知觉或直觉是直接基于“对象”而产生的主体不自觉的“知”,这种“知”的逻辑是不被主体所察觉的。

所以,无论是理化感应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是直接与行为挂钩的,或者说是感应一体的,是潜含在感应一体之下的,依靠自身的被动属性、或独有的体质性状本能来实现不自觉的主动的自动行为或者被动的自动行为,是应式逻辑或行为逻辑,没有像理性的中间推导环节,而且这时候主体的逻辑代偿尚没有达到或分化到具有自我意识的阶段,所以其逻辑形式本身无法作为一个“对象性因素”被自觉呈现出来。

及至理性阶段,纷纭庞杂的依存条件或对象已使理性载体无所适从,“意识”或“思想”应运而生,它的活动方式就是“推理”,它的推理过程就是“逻辑”,这“思维逻辑”与此前的“应式逻辑”和“行为逻辑”必是出于同一的规定,因为它们都不过是要达成对自身存在条件的感而受之。(2)

注释:在理性阶段,理性载体面对这纷纭庞杂的依存条件或对象,但依靠自身体质性状的本能已经无法为残弱的主体在繁复的万物中获取足够的依存对象,而且单位时间只能依存单一对象,怎么办?理性载体不得不在知性逻辑的基础之上代偿出新的处理对象的方式,理性逻辑由此发生,也就是将“对象”整体概念化,然后将其排序推导,找到那个最合适的依存对象,由此“意识”或“思想”应运而生。

所以说,理性载体的活动方式或思维方式就是“推理”,也就是整顿对象的过程就是将对象概念化,然后将对象一系化,而这个推理过程或者说联系不同、整顿对象后的对象前后、因果、发展联系本身就是“逻辑”;但是“思维逻辑”与此前的“应式逻辑”和“行为逻辑”必是出于同一的规定,都是为了将对象进行统一或一系化整顿,然后达成自身与对象的高效化耦合,所以本质看来,它们都是要达成对自身存在条件的感而受之的一种必然要求的逻辑规定或逻辑方式,其本质就是以耦合为一(如简一律、同一律)的确定性求存之“应”为导向建立纵向不断结构化、横向不断简约化的感知体系;只是在理性阶段,逻辑形式本身因为主体的“自我意识”的出现而可以被直接呈现出来,而不是像应式逻辑和行为逻辑暗含在感应一体之下。

总之,简一律、同一律和理化感应的基本规定都是为了达成主客体感与应的一一对应。

【说得更明确一些,在我这里,“逻辑”一词在概念上有“广义逻辑”和“狭义逻辑”之分,它的广义概念自当包括从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全过程;它的狭义概念才是人们通常所谓的理性“思维逻辑”。

注释:广义逻辑指的是从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全过程,而狭义逻辑指的是所谓的理性“思维逻辑”或推理逻辑本身;就好比说人类的理性逻辑下的理论必须符合广义逻辑的,也就是理性逻辑的结论必须得经由诸如感性逻辑的经验检验,如果不符合广义逻辑,就表明这个理论无法得到实证,只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而所谓狭义逻辑的“思维逻辑”就比如任何的一个理性逻辑学说必须逻辑自洽,思维推理下前后对象、概念是一环扣一环,不允许有任何的断环,才是狭义逻辑。

这种情形俨如我对“精神”一词所注入的全新内涵,即“精神”一定是自然原始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产物,因而在它的后衍高级质态中一定包含着自身前体的全部素质,并以其前体素质作为自身规定性的基础。

注释:精神并不单指理性,对人而言的精神是包含广义逻辑的广义意识和广义意志的集合才能称为精神,也就是说人类的精神就好比是原子的电磁感应、感性生物的感性逻辑及应向、知性生物的知性逻辑和意向和理性生物的理性逻辑和志向的综合,这才是人类的精神;而对于知性生物的精神,我们则可以理解为原子的电磁感应、感性生物的感性逻辑及应向、知性生物的知性逻辑和意向的总和。所以说,一旦谈及具体某个阶段的精神,一定是包含自身及其前体的全部素质。

再进一步,也就由此导出了“广义逻辑融洽”与“广义逻辑失洽”的两组概念或两路问题,但它们本质上又是同一回事情或同一个过程。即,所谓“广义逻辑融洽”,是指在整个感应代偿的逻辑发育过程中,其结构化步骤是层层生长、逐级接力、相续遗传的,各层级之间的内部关系是继承性的、统摄性的、自洽且相互确认的;所谓“广义逻辑失洽”,是指在分段逻辑增长的感应代偿过程中,其叠加化步骤是层层生疑、逐级接管、相续变异的,各层级之间的外部形式是断裂态的、发散态的、不洽且相互否认的。

注释:广义逻辑自洽,也叫广义逻辑融洽,就是你不但在理论层面,逻辑层面不发生矛盾,而且它要和整个感知通道,要和知性逻辑和感性逻辑匹配;也就是说,从理性、知性、感性各层面上,在广义逻辑内部结构上不发生矛盾冲突,不同阶段的逻辑能互补互容,从而得到确认的状态;因为不同层级的感应属性(感性、知性、理性)为了实现有效代偿,都必须得遵循简约原理的基本规定,只能观照自身被规定的界限,那就必然导致广义感知过程的层层武断。

所以,不同层级的“知”需要在不同层级上达成高效求存必需的简约武断,必须要贯通起来,而不同层级武断的和谐贯通就是“广义逻辑融洽”的实现,亦即不同层级主体依据贯通的广义罗辑能达成与客体的耦合实现;也所以,任何层级的“知”都是“在”的统一的求存导向下的与“在”预定和谐的“知”(即广义逻辑融洽),由此才能达成感知不真却有效的依存实现;比如古希腊的阿里斯塔克日心论不获承认,就是因为广义逻辑不能自洽,在感性基础逻辑层面上不能和地心说相容,尽管它实际上是对的,但是它在当年是不正确的,不被接受;这叫狭义逻辑自洽和广义逻辑自洽,广义逻辑自洽是一个理论或一个学说,或一个思想模型达成当时稳定正确被接受的基本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广义逻辑本身状态的重要性。

简言之,当主体旧有逻辑在感知结果上“知”的时效性越来越低,无法整顿不断新增的信息量,而且主体无法依据旧有逻辑实现有效存续,所以迫切需要新的逻辑变革以应对新产生的信息;所以,广义逻辑失洽指的是趋于失存下的“知”,其感应属性代偿以及其“知”的代偿无法为主体提供维护条件。唯有奇点前移,才能解决失洽问题;任何逻辑极点的公理都是武断,都是在信息增量下可以前移的推理起点,因为任何公理都是特定感知层级下的武断,能搭建的公理体系也是特定存在度所对应感知层级下的公理体系,而唯有逻辑极点的前移,才能扩充公理体系,容纳更多信息量,从而解决此前公理体系的失洽问题。

借助于“广义逻辑融洽”,你才能真正理解“形而上学的禁闭”何以无由打破,以及“一切感应或感知不免失真却行之有效”的缘由,亦即“感”与“应”的所谓“预定和谐”之内在规定;

注释:对于人类而言,一切万物都是我们精神中的存在,你是无法逃脱精神之外去认知万物的,而精神是由感性、知性逐渐演变到理性的,所以必然是以感性、知性为基础,同时你所认知的万物也只是客体的属性,而不是非属性的客观本体,所以我们认识的万物都是失真的,而且越来越失真;而我们人类的主观模型在广义逻辑跟外界的沟通上是一个完整的通道,也就是可以依赖这个模型,形成和外部实在的有效对接,也就是我们的模型必须符合广义逻辑融洽,所以只有把广义逻辑融洽和外部事物的关系在模型依赖上说清楚,我们才能搞明白为什么我们的感知非真而有效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知识与真理无缘,也就是我们的任何知识学说,包括科学体系,都不含有真理判断,那么如何检验一个思想模型,一个学说,一个理论适当或者叫正确,就是看你的逻辑模型是否与你的存在度代偿匹配关系相容,或者叫你的代偿量达成存在度递失递补量的存在阈满足值,这个东西叫做有效代偿感知。

所以,正确不是求真,正确甚至是一种谬误的恰当时段的表达,正确只不过是生存形式的匹配,正确和适当只不过是生存形式的恰当代偿增量满足,这个东西叫正确,这就是感知的生存匹配维护关系!而唯有如此,你才能稳定存续;所以说,我们的模型符合广义逻辑融洽,也就是符合或者遵从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一路演化并始终和谐的内在根本规定;而任何的“广义逻辑自洽”都以简约原理下信息的不完备处理或武断处理为前提,这就导致了自洽下面不完备的必然,也注定了这种自洽永远只是暂时而不是永恒的。

借助于“广义逻辑失洽”,你才能真正理解感性、知性、理性何以必须递进代偿,以及理性对感知失序的逐次省察和纠正,亦即“逻辑变革”与“知识增进”过程之所以能够不断发生发展的深在原因。

注释:当信息量进一步增大,原有的广义逻辑不能维系通洽状态而发生失洽,我们把它叫做广义逻辑失洽,由此必然带来逻辑变革和感性、知性、理性的递进代偿;也就是说,广义逻辑失洽的本质是当主体更加弱化,而无法对愈益繁复化的对象信息进行处理,从而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其结果就是主体演化至此而灭亡、要么停止演化,还有就是代偿出新的逻辑方式。

要知道,我们的感知过程是一个狭义逻辑模型,或者说理论模型、学说模型,它们都不是世界的真实反映,它只不过是我们先验逻辑本身的处理信息的一个构造,所以我们认识的世界并不是固定的,并且对世界的认知是不断变化的,而我们正是通过不断变化认知模型或者说广义逻辑失洽从而提升我们的文明进程;比如我们人类的宇宙观最少发生五次大改变;最早是盖天说、天圆地方说,这是人类最早的宇宙观;想想原始部落民站在自己的部落门口看待大地、看待宇宙,他在感性直观上建立的宇宙观,当然是盖天说,这个盖天说的宇宙观跟什么匹配?跟当年采集狩猎生存方式匹配,跟当年小范围领地化生存相匹配;随后进入地心说,至少在西方在托勒密模型上,它有效维系西方农业文明长达1400年;再下来是哥白尼的日心说,启动了科学时代的大门;然后,牛顿的绝对时空说,开启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大门;最后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由相对论奠基的现代宇宙论,开启了今天的爱因斯坦时代,核时代和电子时代以及信息时代,第三次产业革命都在这个基础上发生。

我们的逻辑模型,包括宇宙观逻辑模型都是在不断变革的,逻辑模型变革表明什么?表明我们的宇宙观绝不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它只是一个主观逻辑模型,因为仅就太阳系而言要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它至少需要90到100亿年,可是我们关于宇宙观的状态,仅在短短3000年,至少发生了五次大改变,它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宇宙观不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我们的宇宙观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它就应该稳定50亿年到100亿年不发生任何变革;所以说,我们的宇宙观逻辑的变革,引领着我们人类文明的扩展。

总之,随着旧有逻辑随信息增量而发生破溃和变革,我们只有在广义逻辑系统融洽和失洽的不断运行中,在逻辑变革随着自然信息量的增大过程中,你才能理解人类知识增益和知识翻新的含义。

前者表达的是被信息增量所推动的感应属性之顺延贯通或有效代偿,它呈现为规定性即肯定性样态;后者表达的是随信息增量而演进的逻辑序列之范式迁动或无效代偿,它呈现为扬弃性即否定性样态。】(3)

注释:广义逻辑融洽表达的是被信息增量所推动的感应属性之顺延贯通或有效代偿,广义逻辑融洽呈现为规定性即肯定性样态;“广义逻辑失洽”表达的是随信息增量而演进的逻辑序列之范式迁动或无效代偿,“广义逻辑失洽” 呈现为扬弃性即否定性样态。也就是说,广义逻辑自洽表达的代偿进程就是感应属性横向耦合的实现进程,广义逻辑失洽表达的失代偿或代偿效力趋降的进程就是感应属性纵向分化的实现进程,表达的是当下逻辑无法面对新产生的信息而逐渐破溃,而急需新的逻辑方式来处理这新产生的信息量,二者是同一物演进程。

只是前者是基于代偿有效性规定(即简约原理)的横向耦合角度,而后者是基于代偿无效性的纵向分化角度,而耦合的达成即分化的实现,因为横向空间和纵向时间是一个整体,是同一的;所以,广义逻辑的自洽与失洽分别表达着代偿的暂时有效性和终极无效性,即代偿本身就是一个纵向趋于失存的求存进程,或者说代偿的目的是为了分化残体能归一于本原存在,但耦合归一的结果是离本原存在越来越遥远。

所不同的,只是这时的逻辑代偿业已发展到足以将逻辑本身也作为一种对象来处理的程度,于是,我们就以为唯有我们自己才具备了“逻辑地认识什么”以及“认识什么是逻辑”的天赋。

注释:当人类的感应属性增益到具备自我意识,可以以理性本身组作为对象进行反思时,我们以为理性是人类独有的天赋,而早期人类乃至其他动物的理性已经存在百万甚至千万年了,而且理性逻辑本身也一直处于不断的演进分化之中;比如一只豹子追赶一只羚羊,豹子即便不学勾股定理,也一定跑的是斜边那条最短的路线,所以对于动物而言,逻辑是潜藏在实体背后的,而对于人类而言,面对这豹子同样的追捕,是可以在图纸上先证明出勾股定理再实现对应的行为的,也就是对人而言,逻辑已经成了一个可作为对象的存在,也才认为自己具备了“逻辑地认识什么”以及“认识什么是逻辑”的天赋。

而且人类越是越依靠逻辑来认识世界万物,认为只有逻辑的认识万物,那样的认识才会更接近真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人类不得不这样做而言,逻辑的认识万物同样也不是真理。

【其实,人类让“逻辑”自现为“可供思考的对象”至多不过两千余年的历史,而人类(甚至不能排除其他动物)运用“推理逻辑”进行“思考”至少已有数百万年(对于其他高等动物而言甚至已有数千万年)以上的历史了,这表明,即便是“思维逻辑”这一高级阶段本身也依然运行在代偿发展的演化轨道上。】

注释:让逻辑显现为“可供思考的对象”,是人类在具象概念或者抽象概念上进行推导,而实际上推理逻辑这种方式在抽象或者具象概念之前就已经出现。比如原始人可能根本没有具象概念或抽象概念的逻辑推导,但是在经验上的推导应该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说推理本身并不是一定呈现在具体的概念或抽象的概念上,而是一种推理思维活动方式,以不同的对象作为基本格,直到概念出现,逻辑形式本身才开始具象的呈现。

很明显,要想阐释“逻辑”,就得在逻辑固有的来龙去脉中求索,即把逻辑当作一个“逻辑序列”来看待。(4)

注释:只有讨论广义逻辑序列,我们才能明确逻辑来源是什么,逻辑演运是如何展开的,因为只有在这个广义逻辑的通道中可以发现,越原始越低级的逻辑,它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格律一定越简单,越高级代偿度越高的高端逻辑形态,它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格律一定越复杂,而前衍逻辑决定着后衍逻辑的基础,更稳定,代偿效力更强,而后衍逻辑包含前衍逻辑的全部素质;只不过因为简约原理下感知鲜明性的不同,主体的前衍逻辑对主体而言,都处于无意识或潜意识的状态;

这和物质实体结构完全一致,也就是在物演结构上,我们会看见物演结构是一个不断叠加累续的进程;也就是说,粒子结构叠加成原子结构,原子继续组成分子结构;分子结构继续组序成细胞结构;细胞继续残化,整顿成多细胞有机体结构;机体结构在机体外部层面上的继续残化形成的结构,这就是社会结构。

物质实体结构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叠加累续过程,那么相应的在这个结构的演化中感应属性增量匹配进行,也由简单到复杂,从理化感应逻辑、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发生对应的结构代偿和属性代偿的并位延展。

这样我们就导出广义逻辑的概念;横向来看,横向的耦合规定是感应属性的代偿有效性的实现方式,是“在”的代偿规定性决定的,而且感应属性横向耦合的实现就是其纵向分化的达成,所以,广义逻辑的分化耦合同样遵循递弱代偿原理,并建构成整个物质演运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