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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讨薪路漫漫 二十九万欠款何时还?

“为了给一起干活的老乡结清辛苦钱,我咬牙贷款先行垫付,可本该属于我的二十九万多元款项,却被拖欠了两年多,反复沟通都没有结

“为了给一起干活的老乡结清辛苦钱,我咬牙贷款先行垫付,可本该属于我的二十九万多元款项,却被拖欠了两年多,反复沟通都没有结果。现在两个孩子上大学的学费都凑不出来,只能又贷款供他们上学,实在是走投无路了。”近日,李先生语气沉重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一边是垫付工资和孩子学费的双重贷款压力,一边是迟迟无法追回的欠款,多重重担让他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工程履约后欠款难追 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李先生与新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公司”)签订了《单项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负责桐城委2019-156地块项目门窗工程的相关安装作业。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新豪公司需足额支付工程款,其中5%作为保修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结清。

李先生严格依照合同要求,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期间不仅保质保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门窗安装任务,还主动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完成了多项额外杂活。2022年8月,门窗安装工程全部竣工,经李先生、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及业主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续排查出的少量质量问题也已及时整改到位。同年11月,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确认工程实际总价款为807690元,扣除已支付款项、代发的工人工资及预留保修金后,仍有180306元工程款尚未结清。

可就是这笔辛苦钱,却成了压在李先生心头的一块石头。在多次向新豪公司催讨欠款无果后,李先生无奈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新豪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合法有效,且案涉工程已验收合格,遂依法判决新豪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工程款180306元及相应利息。令人惋惜的是,即便拿到了生效判决书,新豪公司依旧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

个人欠款叠加学费压力 多重困境让人喘不过气

屋漏偏逢连夜雨,除了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新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军个人还拖欠李先生11万元款项,该笔欠款同样持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作为依据。两笔欠款合计二十九万余元,对于靠辛苦劳作谋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笔足以影响家庭生计的巨款。

据悉,李先生承接的该工程涉及多名老乡的工资,他深知老乡们赚钱不易,为了不耽误大家养家糊口,便主动贷款垫付了所有工资。而更让他焦头烂额的是,家里两个孩子正读大学,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本就指望这笔欠款支撑,可欠款迟迟不到位,他只能再次贷款为孩子缴纳学费,勉强维持学业。如今,两笔贷款的还款期限日渐临近,利息不断累积,而自己应得的合法收入却被长期拖欠,多重压力让李先生身心俱疲、不堪重负。“每次给陈某军打电话催要欠款,要么被敷衍搪塞,要么直接被拒绝,孩子们的学费贷款还等着还,我是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李先生的话语里满是无奈与心酸。

公司踪迹明确 盼相关单位介入督导

据了解,新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慧智地,公司踪迹明确。李先生表示,他曾多次主动联系新豪公司及法人陈某军,试图协商还款事宜,但始终未能得到明确的还款答复,也未收到任何一笔欠款。“法院已经给出了公正的判决,我没有过高的要求,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还清贷款,让孩子们能安心上学,缓解家里的生活压力。”

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都值得被尊重,生效的法律文书更绝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在此,我们郑重呼吁新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陈某军,立即正视自身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敬畏司法权威、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李先生两年多的二十九万余元款项,切实弥补其因垫付工资、贷款供子女上学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困扰,让李先生早日卸下债务重担、回归安稳生活。同时,恳请劳动监察、法院执行、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重点关注此事,主动介入、严格督导,加大对恶意欠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查处与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辛苦谋生的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切实解决李先生的燃眉之急,让讨薪之路不再坎坷,让公平正义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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