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时报总部
想必大家都知道中方驱逐《纽约时报》一名驻华记者一事,现在《纽约时报》的回应来了,其回应内容不但罔顾事实且十分无耻,气急败坏的《纽约时报》更是在一天之内连发多篇涉及中国的不实报道和诋毁新闻。而基于《反分裂国家法》,对这家“美国人民的敌人(特朗普语,注)”应该出重拳打击。
注:特朗普2017年2月17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如此称呼《纽约时报》,其对《纽约时报》其它的评价包括,“你们已经没有公信力了”、“他们的报道如此糟糕,如此错误”、“(该报记者)内外都很丑陋”等。
《纽约时报》发言人妮可·泰勒称,被驱逐的记者王薇雯(Wang Weiwen,音译)是“报道中国最杰出、最受尊敬的记者之一”,“她的工作‘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但仍遭受针对其准确、公正报道的骚扰,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对‘台湾(注)’进行深入、准确、独立的报道,并敦促中美两国政府扭转记者通行权的恶化局面。”
注:《纽约时报》在原文中并未注明“中国台湾地区”。
大家发现问题没有?什么叫“她的工作‘遵守’当地(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那么他们是否知道中国有《反分裂国家法》?他们当然是清楚的,因为在出台该项法律时《纽约时报》明确报道过,所以其回应的第一句话就不成立。
而他们接下来的回应中又公然将中国台湾地区视为“独立国家”,这甚至已经不但违反了中国法律,美国也从未承认中国台湾是“独立国家”。
《纽约时报》还声称。“王薇雯自2020年以来一直担任《纽约时报》的中国记者,她的驱逐事件是中国对外国记者进行‘打压’的最新案例.......王薇雯的报道聚焦普通中国人的生活......以及中国的持续扩张。”
不用咱们亲自搜索王薇雯撰写过哪些诋毁中国的文章,你瞧,他们自己都给你总结好了:他们认为我们寻求两岸统一,维护中国在东海、南海的领土视为“领土扩张”。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
这还说什么?至于王薇雯如何用春秋笔法污蔑我们国内民生、经济、文化的内容更是汗牛充栋,这可是横跨近六年的时间,我们都秉承“新闻自由”的原则进行了容忍,但现在他们越来越嚣张,已经丝毫不尊重中国法律,挑战了我们的法律红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地很清楚,“(《纽约时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纽约时报》为‘台当局传播台独谬论’提供平台,在报道中将台湾称为‘国家’,侵犯了中国主权......这位记者在华常驻期间有确凿的骗访记录,违反《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方依法依规注销其居留许可。”
这点笔者深有感触,许多外国媒体人编造涉华新闻时,为了“证明权威性”,往往喜欢编造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不愿透露姓名”的原因是担心遭到“报复”。有了这个前提,他们可以随意胡编内容来传播涉华谣言。
估计是恼羞成怒了,从6月1日到6月2日,《纽约时报》连续发布至少四篇涉华不友善报道。
根据202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意见明确提到: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从重处罚。

而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以及“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和它的记者们,全都违反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国国籍的《纽约时报》记者李媛(音译)、王薇雯(音译)理论上我们更是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将其驱逐处境已经是“格外开恩”了。
同时,对于外籍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报道活动,若其行为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相关部门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驱逐和限制入境,以维护国家法治权威。

并且,笔者认为这些还远远不够,《反分裂国家法》应该具有“长臂管辖”的威力。这方面倒是可以参考特朗普的做法——特朗普已经连续起诉多家西方媒体,索赔金额在数千万到上百亿美元不止,尽管这些案件不会真的按照上述金额进行赔偿,但仍然会有效拖垮、威慑这些习惯造谣的媒体。
所以我们可以在中国和美国的司法系统下,长期、连续、严厉地用司法手段起诉相关违反中国法律的这些国外媒体,亦或者其它机构。该罚款的罚款,该驱逐的驱逐,该吊销的吊销。
总之,要让这些媒体和机构明白,想要在中国报道新闻,不能触及我们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