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婚宴饭就要扣尾款?”42岁资深婚礼司仪被新郎邀请留下用餐,新娘却以“合同未包含管饭”为由拒付2160元尾款!原创:朝律夕拾婚礼司仪王先生圆满完成主持任务,却因新郎热情邀请他留下用餐,被新娘以合同未包含管饭为由拒付2160元尾款。王先生主持生涯20年,首次遇到如此荒唐场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本案中的男子今年42岁,是当地有名的婚礼司仪,主持了二十多年婚礼,几乎没有失过手,圈子里口碑一向很好。这天,王先生又接到了一单生意,在市区一家高档酒店里给一对新人主持婚礼。双方事先谈妥,主持费12160元,新郎先付了10000元定金,剩下2160元尾款等婚礼结束后结清。婚礼当天,音乐、灯光、礼花、掌声,现场气氛烘托得相当热烈。王先生的主持如行云流水,把新郎新娘衬托得郎才女貌,台下宾客连连鼓掌,气氛热闹非凡。仪式结束后,王先生和同事正准备收拾东西离开,结果新郎快步追了上来:“王先生,您辛苦了!今天全靠您,给咱们的婚礼增色不少,能不能赏脸,留下来吃顿饭,一起庆祝庆祝?”王先生本来客气地婉拒:“哎呀,我也不是什么亲戚朋友,按规矩司仪不该吃喜宴的。”新郎笑呵呵地劝:“您都主持得这么好了,这一桌是我专门给您留的,咱们今天也是朋友了,别客气嘛!”盛情难却之下,王先生不好再推辞,便坐下来和宾客一起吃了顿饭,举杯言欢,热热闹闹。可让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等饭后准备告别结账时,麻烦来了——新娘突然走了过来,冷着脸说:“王先生,今天这顿饭,算是我们赠送您的,但合同里可没写您可以管饭。既然您吃了,酒席费用比尾款还多,就当抵了尾款吧,咱们两清了。”王先生一下子愣住了:“新娘子,这顿饭是你们新郎盛情邀请我吃的,怎么成了抵账了?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新娘理直气壮:“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只管主持,不管吃饭。你留下吃饭,就是你自己违反约定。”围观的宾客也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劝新娘:“这点钱,至于吗?今天大喜的日子,别让人笑话啊!”王先生也实在委屈:“我干这行二十多年了,什么场面没见过?原本就不打算吃,是新郎三番五次盛情相邀,我才勉强留下。现在倒好,变成我欠你们的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婚礼司仪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后,是否因用餐行为而丧失尾款请求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王先生与新人签订婚礼主持服务合同,合同中并未约定提供餐饮服务,也未约定用餐可冲抵报酬。王先生依法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有权要求支付合同尾款。新郎盛情邀请王先生用餐,属好意施惠,不影响尾款支付义务。新娘主张王先生用餐行为构成违约,缺乏法律依据。最终,王先生本人最终自愿放弃2160元尾款,表示作为礼金就当是份子钱了。
03深刻教训
主持人辛苦操持一场婚礼,结果因为吃了新人一顿饭,尾款被克扣,活脱脱成了“管饭抵工资”。新郎盛情难却,新娘斤斤计较,本来喜事收场却弄得寒心。合同归合同,人情归人情,做人别只算小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