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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韬杨红伟以体系化理念与思维成功辩护五起金融犯罪均获缓刑轻判

格韬杨红伟律师近年来深耕金融犯罪辩护,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探索金融犯罪的辩护体系和方法,以整合多赢思维和手段,不仅为当事人

格韬杨红伟律师近年来深耕金融犯罪辩护,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探索金融犯罪的辩护体系和方法,以整合多赢思维和手段,不仅为当事人取得了较好的量刑结果,也争取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杨红伟律师辩护的五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犯罪,三起获缓刑,二起获轻判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的定罪与量刑逻辑

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高频犯罪,其司法实践呈现出独特的裁判逻辑。格韬律师事务所杨红伟律师团队通过近年承办的系列典型案例,揭示了该罪名的司法裁判规律——相较于传统刑法教义学强调的"四性要件",实务中更注重案件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这种司法导向使得辩护策略必须超越单纯的法律技术层面,转向更具全局性的危机应对方案。每个案件的处理效果均与案件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当地政府对案件本身的态度、特定时期的司法政策、个案内部本身量刑间的平衡、嫌疑人在个案中的作用地位、投资者损失处理、退赔的金额、退赔时点的掌握、认罪认罚态度这些要素紧密相关。法教义学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性构成要件,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统计,按照该四个构成要件辩护几乎很难成功。该四个特征性构成要件,听起来很有依据、很有逻辑、很有道理,但面对群体性损失和当地社会稳定,几乎没有适用的空间,几乎不可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只有正确理念的指引    战略性资源的引入   综合性手段的运用    整合各方的强执行力 才会有良好的辩护效果

区别于传统刑事辩护的对抗式思维,金融犯罪的有效辩护更强调"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杨红伟律师团队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债务重组,将静态的刑事辩护转化为动态的资产盘活过程,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方法,使原本可能血本无归的投资人获得可能期待和持续回报,最终促使投资人回归理性,给当地法院和政府处理问题的和可能和空间。从技术辩护到战略辩护的范式转变,已成为金融犯罪辩护的发展趋势,成功的辩护方案需要整合刑事法律、金融监管、资产评估、舆情管理等多维知识,构建"法律评价+经济补偿+社会修复"的立体防御体系。杨红伟律师团队创设的"五步工作法"——即风险诊断、资产保全、债务重组、量刑协商、执行监督,在案件中实现刑期缩减与财产保全的双重效果。这种创新模式证明,在金融犯罪领域,有效辩护的本质是帮助司法机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背景下,律师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法律服务者,转变为金融风险处置的综合解决提供者,这种转变需要律师具备很强的金融思维、商业思维、金融资源、整合能力等。

正是基于以上源于实践经验的正确认知,格韬杨红伟律师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赵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潘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辩护的边界,指导客户以最低代价取得最轻量刑,最终均取得了从轻的良好辩护效果。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杨红伟律师掌握谈判节奏,在最佳时机与司法部门沟通,均在案件进入法院前以最低成本成功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获得缓刑的判决。在潘某某(化姓化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潘某某涉案金额5.4亿 ,面临九年以上刑期,杨红伟律师团队展开大量辛苦而富有成效工作,及时与当地政府、政法委、公检法、客户、债务人等进行一一沟通,多次召开投资人会议,制定债务追讨和偿还方案,减轻当地政府维稳压力,最终获得法院认可,判处嫌疑人三年有期徒刑,处以罚金20万元的良好罪轻效果,同类案件的判决作为排第一位的主犯,刑期基本上在九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