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基于\"民主集中制\"提出的理论。最初用于论述国家机构的组成形式,后来延伸至党的团体组成形式。其起源是对国家从封建君主专制发展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经验的科学总结。君主专制下,皇帝依个人意志自上而下治理国家,具有命令式特征,皇权始终存在,易导致官僚腐败及对人民的压迫盘剥,如我国历代王朝均如此;民主共和制则是自下而上的国家治理方式,具有民主性,无权力束缚,人民可按自身意愿生活,享有自由。但绝对自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国家易分裂,因此产生了\"民主集中制\",其分为\"民主联邦制共和国\"与\"民主集中制共和国\"。\"民主联邦制共和国\"通过\"议政院\"、\"参议院\"等机构汇总人民意愿治理国家,如现今欧美国家;\"民主集中制共和国\"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汇总人民意愿治理国家,如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然而,在资产阶级\"民主联邦制共和国\"的发展中,单纯的\"民主集中制\"仍暴露出弊端。它看似解决了官僚腐败和国家压迫剥削问题,实则未能解决资产阶级压迫剥削问题。为此,列宁提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但这一原则必须在首次实现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的指导回归。若一开始就实行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或一味推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便会退化为封建\"君主专制\"的命令模式。此外,列宁还特别指出恩格斯在《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38页)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推理:\"资本主义下彻底的民主是不可能的,而在社会主义下任何民主都会消亡\",认为这是巧妙却实际上不正确的诡辩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