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任务,经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后,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又见罚款指标!几年前,一些执法领域曾被曝出设有罚没指标或罚款指标,无一例外都受到舆论诟病,有关方面也明确要求,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任务。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指出,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然而,今天,上述某县消防救援大队仍对各街镇下达罚款“月度指标”,既包括处罚件数指标,也包括罚款金额指标,令人感到诧异。这种行政执法方式,究竟是为了遏制火灾事故,还是了经济创收,值得追问。如果是为了预防火灾,显然应该严格按照《消防法》《行政处罚法》来执法,该处罚的一个不能少,不该处罚的,不能乱罚款。
然而,该消防救援大队在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仍对街镇下达罚款指标任务。这种做法,既起不到“灭火器”的作用——违反消防规定的单位,有可能通过缴纳罚款换取减少消防投入,如此一来,火灾隐患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变相纵容火灾。街镇有关部门很可能陷入“以罚代管”,也给火灾发生埋下了一大隐患。
另外,下达罚款指标还容易出现乱罚款,增加罚款对象特别是企业的负担。同时,还会损伤消防部门和行政执法公信力,并对当地营商环境也是一种伤害。遗憾的是,该消防救援大队只顾自己下达罚款任务,对这种做法带来的恶劣影响完全不放在心上。不客气地说,这完全是为罚款而罚款,究竟乱罚款多少钱,罚款流向何处,有待公开。
这个案例之所以能“见光”,缘于某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2500元区间。这一方面说明,按指标罚款涉及的范围很广;另一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按下了“中止键”。
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今年以来,司法部统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司法部将其作为第二批典型案例来公布,彰显出严刹此类乱罚款的治理决心。这一案例,不仅对行政执法部门是一种警示,对相关企业也是一种提醒,遇到乱罚款要勇于检举以维护自身利益,还提示我们,治理乱罚款任重道远。
司法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设定罚没指标,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对如此恶劣的执法行为,应当严肃处理,不但要将其中的乱罚款一分不少退还给被处罚对象,而且要对制定、下达罚款“月度指标”的责任人严厉追责。如此,才能修补这种下达罚款指标对企业信心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