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能值多少钱?这起案子的答案是 11119 元,外加一条置顶道歉。
备受关注的网红训狗师"小宝死亡"纠纷,迎来终审判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潘宏在其抖音账号置顶发表对"小宝"主人李女士的道歉,赔偿各项费用 11119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19 元+律师费、差旅费 11000 元)。因未按期履行道歉义务,李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案子值得写,不是因为金额大——恰恰相反,是因为金额这么小,却把网暴维权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走了一遍。
一、事情是怎么一步步走到法庭的2024 年 11 月,李女士饲养的萨摩耶"小宝"因出现咬人情况,被她送往潘宏名下的训犬基地,双方签订委托训犬合同。此后"小宝"被作为视频素材发布,与其他犬只一起成为"网红犬"。
2025 年 1 月 18 日,"小宝"在基地内被大型犬咬伤后死亡。此后双方产生纠纷,潘宏在直播及粉丝群讲述事件经过时,发表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不要狗了,要流量""这个人太丑陋"等表述。李女士称,这些言论被传播后,其粉丝通过私信、公开发帖等方式对她持续谩骂、侮辱,严重影响其生活。
2025 年 2 月,李女士委托律师起诉,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特意以事件发生日期为数额,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19 元,另主张律师费、差旅费共计 11000 元。
一审法院结合相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潘宏侵害李女士名誉权,判令其在抖音账号置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119 元;律师费、差旅费诉求未获支持。李女士上诉,2026 年 8 月 17 日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公开道歉与 119 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并判令潘宏赔偿律师费、差旅费共计 11000 元,即总计 11119 元。
二、名誉权侵权,法院看的是三件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法第九百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认定人格权侵权责任,要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
落到这起案子里,法院的推理链是三步:
**第一,言论有没有基本事实依据。**法院认定,潘宏发布的"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不要狗了、要流量"等表述,缺乏基本事实依据。
第二,表述有没有人格贬损含义。"太丑陋"这类措辞,带有明显的人格贬损含义,对李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侮辱。
**第三,有没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言论发布后引发大量网上负面评论,更有甚者对李女士进行辱骂,损害后果实际发生。
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很多人会误解:**"我是在评论这件事"和"我在贬损这个人",法律上完全不同。**对公共事件发表评论受法律保护,但评论的落脚点一旦从"事"转到"人",并且缺乏事实依据,就从"表达"变成了"侵权"。
三、"账号不是我的",为什么没用被告方的抗辩很有代表性:"无法证明'潘宏爱玩狗'账号属于潘宏""无法证明相关言论来自潘宏""即便相关言论属实也不构成侵权"——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驳回的逻辑并不复杂:认定账号归属,不需要你自己承认。结合视频中出镜的人物、粉丝群内语音、聊天记录、内容发布的时间与场合,法院可以形成间接证据链。本案中,一审就是结合相关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侵权的。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网上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给自己留下证据。**尤其是有粉丝基础的账号,粉丝量本身就会加重注意义务——影响越大,同样的表述造成的损害后果越重。
四、最现实的问题:对方就是不道歉,怎么办判决写"在抖音账号置顶发表道歉",但对方不动,怎么办?这恰恰是本案最具操作价值的部分。
按判决要求,潘宏应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在抖音账号置顶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由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人的具体侵权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换句话说,道歉这件事,法院有"替代执行"的手段:你不发,法院替你发,钱你出。而且执行方式由"与影响范围相当"决定——在本案里,侵权言论是在千万级粉丝的账号与粉丝群内发布的,这意味着道歉的公开程度要与这个范围相匹配。李女士已正式申请强制执行。
再往前一步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先走替代执行、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路径,替代执行既能实现"澄清"的目的,成本也更低——这也是这类案件最有效的落点。
五、算一笔账:网暴维权,值不值成本端。名誉权纠纷按标的额收取案件受理费,本案标的额只有一万多元,受理费很低;真正的支出是律师费和取证费用。本案一审判律师费、差旅费"于法无依"不予支持,二审改判支持了 11000 元——这个变化值得记住:律师费在人格权案件中能否获赔,取决于证据充分程度与法院对必要性的认定,并非一概不支持。
**时间端。**本案从 2025 年 2 月委托律师到 2026 年 8 月终审,近一年半。二审维持后还要进入执行程序。这意味着网暴维权的现实预期是"慢"——要有心理准备。
**收益端。**赔的钱通常不多(本案精神抚慰金只有 119 元,因为原告主动以象征性数额主张)。真正的收益是"停止侵害+公开澄清":判决置顶道歉,等于让造谣、辱骂的传播链在最显眼的位置被切断。对当事人来说,这一条比赔偿金额重要得多。
**为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普遍不高?**法院确定数额时通常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影响范围、受害人的社会影响与精神痛苦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普通人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抚慰金常见区间是几千元到数万元;当事人主动主张象征性数额(如本案的 119 元),本身就是一种策略——降低争议成本,把力气花在"公开澄清"这个真正的目标上。
六、被网暴之后,证据要这样固定第一,截图要截"三件套":发布内容的完整页面(含账号ID、昵称、头像)、发布时间、可显示的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只截文字内容,等于只截了一半证据。
**第二,把网暴评论一起存下来。**第三方的辱骂评论是"损害后果"的直接证据,不要因为难看就删掉。
**第三,用录像固定动态页面。**很多平台内容会被修改或删除,屏幕录制比截图更可靠,能证明截图与线上内容的一致性。
**第四,账号主体信息是难点,但可以解决。**起诉后,可以通过法院向平台调取账号注册主体信息。所以起诉时"被告"可以先写账号名称,再申请法院调查。
**第五,自己不要下场对骂。**这是最容易踩的坑:你的回击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把一次维权变成互诉;而且情绪化的表达会成为对方攻击你的素材。
**第六,平台内举报与诉讼可以并行。**平台投诉解决的是内容下架,诉讼解决的是责任承担与澄清,两者不冲突。
**最后说一句。**这起案子传递的信号比 11119 元这个数字重要得多:粉丝越多,说话的责任越重;账号是你的,撤不撤得掉,法律心里清楚。对普通人来说,被网暴时最该做的不是立刻回击,而是保存证据、找对被告、把澄清这件事交给判决书去执行。
场景速查(你大概率是这样问的):
"被人发视频引来网暴,能告什么?""名誉权侵权怎么认定,赔偿一般多少?""对方被判道歉却不履行,法院怎么执行?""网暴维权的证据应该怎么截?"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事实来源:封面新闻 2026-09-27、2026-09-28;中国新闻周刊头条号 2026-09-28;新京报、澎湃新闻相关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6 年 8 月 17 日)。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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