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龙苑小区48栋一侧发生坍塌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截至5月28日1时28分,5名失联人员全被找到,其中4人经确认死亡,1人(女,12岁)正在全力救治中。据央广网报道,倒塌的房屋于2001年建成,砖混结构,共5层,每层有2户,整栋楼共10户。此次倒塌的是西边户,共5户,失联的5人都来自其中。

在辽宁省朝阳市,也存在这样年代久远的砖混结构老楼,铜陵的老楼坍塌事故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市民王女士(化名)从2023年8月份开始发现自己家的红砖老楼存在多处安全隐患问题,于是向朝阳市消防以及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朝阳市城管局)进行举报,却遭到相关部门个别领导的推诿扯皮,朝阳市城管局的个别领导甚至置全楼百姓的安危于不顾,还要为违法者说情,让王女士感到匪夷所思。

这栋砖混的红砖老楼,就是朝阳市育红小学家属楼,具体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21甲楼三单元21甲31号,从现场可以看到,一楼商户违法将住宅属性的住宅楼改成做螺蛳粉的饭店商网,将窗户周围楼体砸掉改成大门,改变了楼体的外立面,并严重影响楼体结构,增大了楼体倒塌的风险。

商户又未经审批私自违法搭建排气排污烟囱直达楼顶,当地政府老旧小区改造把天然气管道放到了楼外,可以看到违建烟囱紧挨天然气管道,形成了安全隐患,王女士于是向朝阳市城管局投诉,希望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将违章搭建的烟囱拆除,窗改门的违建恢复原有楼体结构,为整栋楼的老百姓消除安全隐患。

近距离观察可以看到,这样的违建烟囱具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距离天然气管道很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具有引爆天然气管道的风险,后果不堪设想!对此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外地已经发生过了类似的火灾事故,希望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可以引以为鉴,消除隐患于未然。
案例回顾,事发南充,2022年7月29日晚10点多,顺庆区西华路一段圣地华都小区一居民楼外墙上的烟囱突然燃起来了!

晚上10点多,居民楼下一家餐饮店安装的烟囱起火,大部分居民都已经准备入睡了,这火一燃起来,很多居民都吓得不敢回家,跑到宾馆去住了!

究竟这样的违建违法行为是朝阳地方特色,还是全国有统一规定标准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违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四川达州城管在2024年1月3日做的普法文章做出了解释。


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主要类型有: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6、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的。
根据第1条,该饭店没有获得规划批准,私自建设的构筑物(楼体外接管道)属于违建。
根据第6条,该饭店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将窗户砸开变成商网门市入户门,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属于违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该饭店的门脸招牌,私建排污管道均属于违建,应该立即给予拆除,并且对原窗户砸开变成门恢复原貌,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女士拿着证据在朝阳市12345平台进行投诉,然而朝阳市城管局的回复却让人大跌眼镜。

城管明确答复,这样个人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烟囱不属于违建,投诉人王女士表示朝阳城管局执法人员真应该听听刀郎的那首罗刹海市如何颠倒黑白,希望城管局个别领导不要辜负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不要忘记执法为民的执法初衷,王女士又继续向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
朝阳市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在2024年2月2日上午9点30分,安排了朝阳市消防和朝阳市城管局的领导和王女士进行座谈会(以下座谈会内容均有影音材料及朝阳市营商局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佐证)。
第一场座谈会,朝阳市消防领导,朝阳市营商局领导,王女士参会,会上王女士拿出相关法规条文,并指出这个违建烟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将住宅违法改成饭店,使用液化气罐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朝阳市消防领导以不在管辖范围为由进行推脱,在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重点是第二场座谈会,参会人员为朝阳市城管局信访科张科长以及同行两名城管局女工作人员,朝阳市营商局两名女领导和王女士。张科长开始就承认了这个烟囱确实是违建,同时表示烟囱是先建的,张科长说他了解到后建的外墙燃气管道也是没有审批手续的,并介绍说饭店老板有几十万的外债很不容易,所以这个违建的烟囱希望王女士可以理解通融一下,王女士在会上就明确立场,希望城管局张科长将违建依法拆除,违法者无论有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违法违建的理由,不要搞道德绑架。随即张科长右侧女工作人员开始说话,说之前给王女士打过电话进行沟通,王女士立刻给予否定,表示在这场座谈会之前,城管局对于投诉人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回复。该城管女工作人员又劝说王女士为全楼其他邻居考虑考虑,烟囱拆除以后其他居民会不会受到臭味影响,不能光考虑自己的利益,王女士义正言辞地指出违建烟囱和窗改门就是对全楼居民最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全楼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城管局工作人员可以秉公执法,不要成为违建违法者的保护伞。
会后,张科长通过微信告诫王女士做为公职人员不要一意孤行,只想维护自己利益的说法,让与会人员很是吃惊。

张科长还说,烟囱和燃气管道都属于一种违建类型,必须一视同仁,不能选择性执法。
在王女士看来,张科长不但拿公职人员身份对她进行人身威胁,警告王女士不要一意孤行,还用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天然气管道当挡箭牌,难道朝阳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捍卫整栋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还能让城管的领导吃惊?眼看城管领导渎职不作为,王女士为了整栋居民楼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又在2024年3月5日到信访局进行了信访,信访局要求城管局的答复截止日期是5月12日,城管局就拖到5月11日给出答复,王女士在2024年6月6日收到了信访意见书,不能理解摆在明面上的违建问题为何一拖再拖,全程包庇?王女士看完这封信访处理意见书以后哭笑不得,倒觉得这像是城管局给违建违法者的开脱书,打着官腔玩着文字游戏,想法设法的找各种牵强的理由,就连座谈会上张科长承认的违建问题也闭口不提,仿佛是家长在庇护犯了错的孩子。


对此王女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拿出了证据,第一个问题城管局给出了构筑物的定义,又继续说这个定义不是绝对的,对于这个烟囱是否属于构筑物需要相关专家研究探讨来决定,兜兜转转的将违建烟囱的话题转移到了构筑物的定义上,为何朝阳城管局信访科张科长明明已经在座谈会上肯定烟囱是违建,却在信访回复上又变成需要专家研究探讨了呢?拆除违建做为城管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城管局个别领导蒙蔽上级视听,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危于不顾,让老百姓的真实诉求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寒了朝阳老百姓的心,再对比看看其他城市城管部门对此类违建是怎么处理的吧。
案例1:安图县:拆除违建烟囱 保障居民安全

案例2:上海青浦区,解民忧还民盼 拆除违建展露城市“好风光”
执法部门发现店主在楼体外搭建了直达楼顶的烟囱,高耸的烟囱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人家明眼人都点明这是公共安全隐患了,可惜眼镜度数太大的朝阳城管个别领导还停留在需要专家研究探讨的阶段,你不会可以,别人的作业你倒是抄啊!

案例3:梧州市,违建烟囱扰民,拆!

案例4:浙江瑞安,汀田执法中队对辖区内汀田大厦2幢外墙上新搭建违章烟囱进行了拆除。

重点看一下案例5,不能说该案例和朝阳市育红小学家属楼违建烟囱一模一样吧,但也是如出一辙,而且是内蒙古包头市城管局的官方报道。

反复看了包头市城管的报道,尤其是最后一句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王女士承认看到别的城市城管执法,她是既羡慕又难过,羡慕的是别人家乡城管执法为民,难过的自己家乡城管尸位素餐。
第二个问题,朝阳市城管局偷换了概念,将该局职责推了出去,城管局说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高空排放,闭口不提没有审批私自违建烟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能为了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就增加居民楼火灾爆炸隐患问题吧,又说取得了半数以上住户的签字同意,那么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毅教授指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首先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螺蛳粉店就已经违法,其次螺蛳粉店想违建烟囱,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可以,所以取得半数以上住户签字同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况且什么样的住户会傻到不顾生命财产安全同意这样的违建呢?
第三个问题,王女士表示自己就是本楼住户,这个一楼原本是自己同学的姥姥家,一直到2007年王女士上大学,这个一楼都没有窗改门,所以城管局不要找借口说是年代久远历史遗留问题等等,而且经过调查核实,这个螺蛳粉店并没有任何窗改门的审批手续。
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窗改门改变了建筑结构和外立面属于违建,门都是违建呢何况于门脸招牌了,更是违建,那么城管局就应该恪尽职守,进行违建的拆除和恢复原样,而不是在纸上打官腔说官话。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让那些已经发生的老楼坍塌着火的事故做为前车之鉴,群众利益无小事,早日为朝阳老百姓排除这些安全隐患才是重中之重,同时希望朝阳纪委监委的同志介入查明执法不为民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