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农村地区,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人秉持着传统老观念,觉得女孩子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当有“外嫁女”(也就是嫁到外村或者外地的女性)的时候,村里常常会以这些传统观念当作借口,拒绝给她们分配承包地,或者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不把她们算进去。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外嫁女”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甚至可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咱们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来保障妇女的权益。像《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两部法律里,都清清楚楚地写着,妇女在农村土地权益方面,和男子是完全平等的,不能因为性别差异就区别对待。而且特别强调了,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的地方还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原来在娘家村里的承包地是不能被收回的。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外嫁女”出现“两头空”的情况,也就是既在娘家没了地,在新婆家也没分到地,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是有监督职责的,这是为了保证村委会能够依法依规办事。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很多镇政府常常以“村民自治”为理由,把自己该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们觉得村里的事情应该由村民自己说了算,自己不方便插手。可这样一来,村委会的一些不合理做法就没人能及时纠正了,导致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村里的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得不到有效解决。
对于“外嫁女”自身来说,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村里拒绝分配承包地或者不进行土地确权的情况时,要积极主动地去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村里的相关文件、通知,和村里干部沟通的记录等等。然后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到法院去起诉,让法律来为自己主持公道。
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实现性别平等,不仅仅是“外嫁女”自己的事情,也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我们要呼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包括村民、社会组织、媒体等等,一起行动起来,推动大家观念的转变,让大家摒弃那些落后的传统观念,树立起性别平等的意识。只有大家都共同努力,才能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实现性别平等,让社会更加公平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