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郑州一位31岁女子小钱的经历冲上热搜。她因幼年患病走路略跛,但无需任何辅助工具,已在职场打拼7年,三份工作都获领导认可并多次升职。她通过了得力集团三轮面试,顺利拿到录用通知,却在报到当天被HR问及腿部情况。小钱如实回答“不影响工作”,下午就被告知:“领导不同意录用。”
更荒唐的是,公司还要求她写下“因为不适应,主动离开”的谎言,把企业单方面辞退包装成个人“主动离职”。
一句话:不是她跛脚,而是这个社会在契约与尊重上跛脚。
01|为什么是她?因为她最“软”有人说:“企业担心影响形象,可以理解。”可问题是,如果真的介意,为什么三轮面试时不说?为什么要等人家带着梦想报到,再一脚踢开?
这让我想起一位说话有些结巴的同事。他工作极其认真,从不出错。但裁员时,第一个被劝退的就是他。理由是“沟通不便”。大家心知肚明:真正原因只有一个——他最软,最容易被牺牲。
现实中,很多人不是因为“不行”而失去机会,而是因为“最容易被忽略”。
02|隐性歧视,比明码标价更残酷《劳动法》早就规定:不得因残疾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可在现实里,这句话常常只是挂在墙上的标语。
《庄子》说过:“无用之用,方为大用。”一棵树因为弯曲丑陋,才逃过木匠的斧头,长成参天古木。小钱走得慢,可她的韧劲、经验和心力,未必不是别人没有的优势。但我们这个社会,总习惯于先看“形状”,再看“能力”。
歧视的本质,是把懒惰包装成效率。
03|为什么总要等到危机,才想起“价值观”?事件发酵后,得力集团高层出面致歉,说“震惊”,说“这与价值观不符”。可我们真的震惊吗?还是早已见怪不怪?
真正的价值观,不该只出现在公关声明里。它应该体现在招聘制度里,体现在如何对待最没话语权的人。一句“人事失误”,能卸掉所有责任吗?
一个企业能走多远,看它如何对待最弱的员工。
04|跛脚的不只是姑娘,还有公平有人把这类事件称作“个案”。我更愿意说,这是必然。因为隐性歧视无处不在。今天小钱因为身体被拒,明天你可能因为年龄、学历、婚姻状况被刷掉。
如果残疾是身体的伤痕,那么歧视,就是社会的伤痕。
爱因斯坦说:“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不在于它如何对待强者,而在于它如何对待弱者。”我想加一句:一个社会真正的耻辱,不是有人跛脚,而是我们集体习惯性地“跛脚”。
今天被推开的,是小钱;明天可能是你,是我。
到底是谁跛脚?是那个姑娘,还是我们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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