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夺走了一位准新郎的生命,也给家人留下了一道关于房产与债务的难题。小张为筹备婚事购置了一套总价73万元的房产,支付首付14万余元后,贷款59万元。就在订婚前夕,他在取快递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小张的离世,使年迈且身有残疾的老父亲张先生陷入两难。面对儿子留下的近59万元房贷,他既无力承担月供,也不愿轻易放弃这套承载着儿子成家梦想的房产。他先是前往售楼处寻求解决方案,对方表示银行已放款,开发商无法介入。随后他又咨询银行,得到的答复是:要么由他继续偿还贷款,要么房屋将被法拍,而法拍后所得款项在清偿银行贷款后,可能所剩无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也就是说,若张先生选择继承儿子的房产,就必须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小张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其父,因此从法律上看,张先生确实负有继续还贷的义务,但责任范围不超过房产的实际价值。
也有人提出,银行若要求张先生承担还贷责任,需首先证明其与小张的父子关系。这一点虽看似调侃,却在法律程序中具有实际意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银行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无法主张张先生的还款义务。
此外,小张因本次事故获得的事故赔偿金,在法律上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直接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但这笔钱是否可用于支付此前已偿还的月供,或帮助张先生保住这套房子,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从现实角度看,小张此前已偿还17个月贷款,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前期偿还金额中利息占比较大,实际偿还本金仅约2万元。这意味着,若此时选择法拍,扣除各项费用及银行贷款后,剩余价值可能极为有限。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也折射出当代社会中房产继承与债务承担之间的现实矛盾。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身后财产与债务,平衡亲情与责任,成为许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课题。张先生的困境提醒我们,在置业与成家的路上,提前进行财产规划、明确债务安排,或许能在意外来临时,为家人减轻一份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