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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码头被“拆干净”:四位老人210万投入仅赔10万,刚领完钱平台又被清空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赣江码头,四位年逾古稀的村民至今难以释怀:1998年,他们响应地方发展号召,自筹210万元建起三座吊机码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赣江码头,四位年逾古稀的村民至今难以释怀:1998年,他们响应地方发展号召,自筹210万元建起三座吊机码头,合法经营十余年;2012年,又因政策调整主动停业配合,将资产闲置待处置。可等来的,不是合理安置,而是一次次“清零式”拆除。

2018年,当地部门未予补偿,直接拆除了三台吊机。村民依法维权,历经七年诉讼,直到2025年才拿到法院判决的10万元赔偿——不足原始投入的5%。这笔“象征性”补偿刚到账,2025年下半年,水利部门又以“河道违建”为由,将剩余码头平台全拆除了,并明确表示:基础设施部分不予补偿。更令人不解的是,拆除前,工作人员要求村民签署一份协议,其中写明:“拆除后一切归国家所有”。多位当事人坦言,签字是在强拆压力下完成的,“不签就不让走,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

“当年建的时候没人拦,停业也是听招呼,怎么现在全成了‘违建’?”一位老人反问。四人平均年龄超70岁,半生积蓄投在这片江岸,如今只剩一片空地和一纸模糊不清的协议。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此案存在多重疑点:法院已判决2018年拆除行为需担责,说明行政程序存在问题;村民基于政策信赖停业,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而在赔偿落实后立即对同一项目剩余部分强拆且拒赔,有违公平原则。此外,在非自愿情境下签署的“弃权条款”,法律效力存疑,可依法申请撤销。目前,村民已准备就码头平台部分提起新一轮赔偿诉讼,并寻求对先前协议的司法审查。他们希望,这起个案能推动对历史残留涉水设施补偿标准的明确——避免更多人因“配合”而“吃亏”。

这不是简单的拆违问题,而是一道关于诚信与公平的考题:当普通人响应号召、遵守规则,他们的付出,是否也该被制度温柔以待?(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