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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既可以获得民事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甚至是精神损害赔偿

1、员工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申请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公司层面上可以享受哪些工作伤待遇?如果他肇事方已经赔

1、员工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申请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公司层面上可以享受哪些工作伤待遇?如果他肇事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公司还需要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吗?如果不需要,希望能够提供相关的判例或法律条文。

肇事方的赔偿与工伤待遇不矛盾,可以兼得,包括工资也要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正常发(除了绩效外),社保也是正常缴纳。

2、工伤既可以获得民事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案例:员工工伤并鉴定为10级伤残,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一、法律分析:工伤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获得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和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这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分歧意见:

1、一种认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一种认为:民事赔偿数额低于工伤赔偿,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补足差额;如民事赔偿已高于工伤赔偿,没有理由再要求工伤赔偿。

三、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理由:

1、1996年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只是规定了员工被第三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害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工伤保险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承担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的补足差额的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重复的原则,而对交通事故损害以外的第三人引起的工伤是否可以重复赔偿仍然是不明确的。而2004年生效的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却没有将上述规定纳入其中,其意思显然是不赞成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重复的原则的。

2、由于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构成工伤的员工要求第三人进行侵权的民事赔偿和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只允许受伤员工要求侵权人或者用人单位一方赔偿,不但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限制了受到伤害的员工的权利,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好操作:因为是否要求侵权人赔偿是受到侵权人的权利,他可以要求侵权人不赔、少赔甚至是明不赔暗赔。

3、两方都赔偿没有因此就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也会起到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3、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外,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一、对于单位存在过错、过错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工伤,工伤职工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劳资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可以酌定判令公司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如果是工伤职工违规操作,存在主观过错,而公司对本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就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不管自身是否有过错,受伤员工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