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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承包水厂经营权仅履行16年,经营者期望合理补偿

在河南省汝南县常兴镇供销社1992年下岗职工陈某豪夫妇,2007年通过公开竞标,以2万元的价格与汝南县水利部门签订了一份

在河南省汝南县常兴镇供销社1992年下岗职工陈某豪夫妇,2007年通过公开竞标,以2万元的价格与汝南县水利部门签订了一份为期30年的农村供水工程经营管理合同。十几年来,他投入大量资金扩建管网、更换设备、服务村民,水价也一直低于周边村庄。然而,2023年8月,水利部门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收回了水厂。此后近三年时间里,陈某豪夫妇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至今未能恢复经营,期望获得合理补偿。

一份合法合规的30年承包合同

2007年8月,陈某豪为自主创业、服务乡村民生,通过公开竞标,以最高价2万元中标水厂经营管理权,与汝南县水利部门正式签订长达30年的水厂承包经营合同,由国家铺设管网,3个村庄共计297户。(注:3个村庄还有没铺完管道,后来2012年到2018年由陈某豪自筹铺全,实现3个村庄群众全部吃上安全水)。合同签订后,他按约定缴纳了承包款,并开始负责常兴镇大申庄村及周边村民的供水服务。

(供水工程经营管理合同,当事人提供)

扎根乡村经营的十余年间,陈某豪夫妇始终坚守供水本职。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二人自筹资金并背负贷款,额外铺设三万余米供水管网,新增四百余户村民接入自来水,覆盖七个村庄组。此后,他又陆续自建管理用房、铁皮大棚、活动板房,并于2020年出资更换智能水表。陈某豪方陈述,2020年以前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为每吨2.4元,十多年来群众累计拖欠水费二十余万元,该款项至今未能追缴到位。据当地村民反映,该水厂的水价为每吨2.8元,水费中已包含水厂运维费用,村内所有用水户享受全年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本厂不设置用水保底,没有每月3吨的最低消费收费标准,且低于周边同类型水厂每吨4元的收费标准。不仅如此,为让全民喝上自来水,2016年来夫妻俩还配合当地乡镇及水利部门,为村内非贫困户、五保户免费安装供水设备,主动承担几百户乡村民生帮扶责任,用心维系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周边水费对比,当事人提供)

(为61户贫困户安装水设备,当事人提供)

水利部门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是“群众反映”

平稳运营十六年后,事件出现重大转折。2023年7月12日,汝南县水利部门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三十年承包合同,称其擅自提高水价、强制更换智能刷卡水表、引发群众信访,构成严重违约。陈某豪对该说法并不认同。

陈某豪表示,水价调整是考虑到运营成本,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更换智能刷卡水表也是经村民自愿同意,便于水厂正常运营和收费管理,不存在强制行为,投资巨大且经营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023年8月18日,水利部门正式收回水厂,交由水利部门下设二级机构接管。

诉讼维权,反复拉锯

合同被解除后,陈某豪向汝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自此开启漫长拉锯。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豪依法申请对扩建管网等资产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司法鉴定筹备阶段,水利部门委托法院和鉴定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经双方签字确认,由法院通过正规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依法完成全部鉴定程序,出具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核定相关投入工程造价评估145万元。该工程造价丈量数据、用水户数统计数据,均为2022年11月,水利部门三名工作人员与陈某豪夫妇一同逐户实地丈量、清点核实得出。

(鉴定金额,当事人提供)

然而,汝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对工程造价补偿金额打折55%:70多万元,判决补偿金额与司法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差距。陈某豪不服判决,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法院。2025年6月,驻马店中院认为“工程款打折无法律依据”,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2025年8月20日,案件重审开庭。陈某豪对于水利部门提供的证人证言表示怀疑,后续经过多方询问,发现取证单上的部分当事人并不知情,甚至有相关村民表示从未见过该文件,也不认可其中记载的内容,称文件上的签名、指印均非本人所为,更未参与过“反映供水站问题”的调查,水利部门的取证程序与证据真实性存疑。陈某豪申请对水利部门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笔迹鉴定,并对解除合同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鉴定,但未得到同意,法院未予准许鉴定。

(证人证言,当事人提供)

二次鉴定,多部门联合查封水厂

2026年,事件进展更加复杂。3月,汝南县法院要求陈某豪接受第二次工程造价鉴定,而陈某豪认为,原鉴定合法有效,水利部门重新申请鉴定已过法律有效期限。

与此同时,案件重审已超出审理期限三个月,相关结论仍待公布。2023年7月12日,多方人员联合行动,对水井进行查封,水厂全面停业,陈某豪夫妇的经营中断。

(多人联合行动,当事人提供)

陈某豪称,自己至今仍有未还清的20万贷款,自1992年下岗以来,既未分到村里土地,也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而水厂被收回后,新的管理方继续运营,他却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希望依法公正审理,保证合理补偿

截至目前,该案重审尚未作出判决。十余年来,陈某豪夫妇为水厂建设、管网铺设、设备更新投入大量积蓄与贷款,至今仍有银行贷款本息未能还清。水厂停业后,失去唯一收入来源,家庭生计陷入困境,前期巨额投入无法收回。

陈某豪夫妇希望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尊重有效鉴定意见,准许对关键证据进行笔迹鉴定,并对因合同被解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并补偿。

事件后续进展,仍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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