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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是否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问: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是否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答: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

问: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是否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答: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申请人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能成为当事人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破产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