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转述冯友兰所著《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的部分,只为分享给能看到这篇的读者,希望能激发新的思考对读者的个人生活思想有所帮助,在复杂的社会体系中帮助重塑新自我意识。中国古典哲学一部分就是指诸子百家,主要有六家,儒家、墨家、道家、名家、法家、阴阳家,经过历史大磨盘的圈圈碾磨,最终只有一家,实用家,即怎么实用怎么用,哪个使用用哪个,怎么用切实际就怎么用。实用、使用、实践无论怎么讲都不能不了解你要用的东西是什么,怎么去和新时代的实际相结合,怎么帮助你自身的实际。看佛家在中国怎么发展的就知道,它才是最实用的实用家,将佛家理论做出了中国特色即本土化改革所以得以长久流传生存繁荣,历经灭佛运动都能春风吹又生。
名家这个学派,在英文里有时被译作“智者学派”(Sophists),有时被译作“逻辑家”(Logicians)或“辩证法家”(Dialecticians)。这是在阅读古代哲学时首次在名家介绍中见到辩证二字。名家与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智者学派、逻辑家、辩证法家确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相同。为避免混乱,书中称它“名家”,对西方人来说,由此而注意到中国哲学里“名”与“实”的关系这个重要问题。

真正创立名家哲学的是惠施和公孙龙。《吕氏春秋》对这两个人物作了以下简介:“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词》)在同篇里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悦,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救赵,此非约也。’”《韩非子·问辩》篇中又说:“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韩非子认为公孙龙和惠施的一套论辩流行起来的原因是破坏了法律(事实上韩非子是政客而不是法学家,具体见书第十四章)。
惠施(前350-260年间)和公孙龙(前284-前259年间)代表了名家的两种不同倾向,惠施强调现实的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的绝对性。当我们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时就能发现区别。例如,当我们说“这是一张桌子”时,“这”是指具体的事物,它是在变动中的,随时可能出现,也随时可以消逝。“桌子”则是一个抽象概念,他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名”。据此可以说“美”是一切美丽的东西的共同名字,但如果说“一个美丽的东西”,它只能是相对的存在。惠施强调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和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
惠施的相对性讲了两个抽象概念“至大”和“至小”即“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属于分析命题。了解过转自思想的可以对这个至大至小进行对比,有很多相似之处,此处不再展开。《庄子·天下》篇中举出惠施的十点主张——惠施十事,除了至大至小的论述其它九点都是在论证事物的相对性,属于相对性的学说。惠施论证了万物相对存在于流动不居之中。事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也没有绝对的隔离。事物都在不停地转化为别的东西。因此,就逻辑来说,万物唯一。因此,人应当同样地爱万物。

公孙龙关于“名”的绝对性学说是一种很有意思的理论。据说,有一次,他经过一个关隘,守兵说:“马不能在此经过。”公孙龙回答说:“我的马是白马,白马非马。”守兵无言以对,于是,公孙龙牵马过关了。
公孙龙的著作《公孙龙子》中有一篇题为《白马论》,其中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对此,公孙龙从三方面来加以论证。第一,“马”这个字是表明一种形状,“白”是表明一种颜色。表明一种颜色与表明一种形状不同,因此,白马非马。如果用西方逻辑的语言,可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白”和“白马”三个词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而且还具有一种颜色。由于这三个词的内涵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二个论证是:如果有人要一匹马,这时马夫牵过来的可以是一匹黄马或一匹黑马,但如果要的是白马,就不能把黄马或黑马牵出来。......如果有人要马,马夫如有黄马或黑马,都可以应声说有;但如果有人要一匹白马,他就不能应声说有。这岂不是白马非马?再者,“马”这个词并不包括、也不排除任何颜色。因此,有人要马时,黄马、黑马都可以应命。而“白马”这个词,既包括颜色,又排除颜色黄马和黑马都因其颜色而被排除,只有一匹白马才能应命,那未被排除的和被排除的当然不一样。因此,“一匹白马不是一匹马”。如用西方逻辑学的语言来说,这个论辩强调的是“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它们是什么颜色。“白马”这个词的外延却只是指“白颜色的马”,其中排斥了其他颜色的马。既然“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三个论证是:马当然有颜色,因此而有白马。假设有无色的马,那样的话,“马”就只有本质,没有形体。然则,白马又由何而来呢?因此,“白”不是“马”,“白马”的含义是“马”加上“白”,它和“马”已经不是一样的含义,因此,白马非马。在这个论证中,公孙龙似乎强调“马”的共相和“白马”的共相不同。所有的马都具有马的共相,但其中不包含颜色,马的共相与白马的共相不同,因此,白马非马。除“马”的共相外,还有“白”的共相.那就是“白色”这个概念。在同一篇里说,白的共相并未说明什么是白。“白马”一词则把“白”界定了,经过界定的“白”和“白”的共相又不是一回事,特定的白是在特定的物体之中显现出来、“定”了下来的。而白的共相是未经任何特定物体加以界定的,它是未经界定的“白”。
最后,书中说,惠施在他的“十事”中,开头和结尾是谈形象之外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是说处于有限之中的人所能指认的“至大”是怎样一回事。“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明至大包含什么。“天地一体”意味着,万有即是一,一即是万有。由于万有即是一,因此在万有之外,更无他物。既然如此,万有不可能成为人的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一个经验对象必然要处于经验着的人的对面。如果我们说,万有可以成为经验的对象,我们就必须说,在万有对面,必定有一个能经验万有的经验者。这就变成了,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外,还有一个东西。这是显然自相矛盾的。
公孙龙也揭示了在形象和属性之外的共相。他讨论到,共相不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人可以看见一件白的什么东西,但是无法看见作为共相的“白”。凡名词指向的共相都在另一个世界里,那里没有形象和属性,其中有些共相甚至没有名字。在那个世界里,“坚硬”就是“坚硬”,“白”就是“白”,如公孙龙所说“独而正”,每个共相都是独立而又真实的。
惠施说:“泛爱万物。”公孙龙也说:“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两人显然都认为,他们的哲学是内圣外王之道。但是,真正把名家所揭示的形象之外的世界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的乃是道家。道家反对名家,然而真正继承名家的却是道家。惠施和庄子两人是好朋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整个文明的哲学基础发展中一定很多值得思考并重新焕发活力的东西。当今混乱的平民价值观容易让人在多种漩涡中纠结,本篇介绍希望对陷入各种矛盾思维的人提供一种思考方式,名家之石,可以攻玉。阅读思考以往的东西还是为了当下的实际,为了或长或短规划中的利益最大化。实用主义——实用家(实+用)才是我们文化中最深刻不变的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