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独自抚养孩子的听障单亲母亲的维权经历引发关注。该当事人手握两级某院生效的终审判决,依法享有55000元的合法债权。为配合某院强制执行工作,她主动摸排被执行人线索并上门寻找,却在现场遭遇对方多人携大型犬围堵对峙。随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将双方带离处置,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该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完整走完了行政赔偿的全部法律流程,但相关诉求目前未获支持。作为一名身体有残障、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母亲,她始终坚信法治的公平与正义。在此,她恳请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关注此事,依法调取当日行事现场的全部音视频记录、就医病历等原始客观证据,对当日的处置流程进行完整、公正的复盘,依法妥善处理其人身损害维权诉求。同时,恳请督促执行某院加快推进生效判决的执行进度,切实兑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依法维权的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据当事人介绍,2023年3月,被执行人刘某以开办体育俱乐部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当事人借取现金共计7万元。借款发生后,刘某仅偿还了1.5万元,剩余55000元欠款长期拖欠。在多次协商催款无果后,当事人无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某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某院经审理,认定二人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判令刘某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某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现已正式生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因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的登记住址未能寻到人,若当事人自行发现刘某行踪,可前往现场并同步联系执行人员,以便某院现场开展人员与财产查控工作。为配合某院的执行工作,早日兑现胜诉权益,当事人主动摸排线索并前往现场,却在过程中遭遇了对方多人携大型犬围堵对峙的突发状况。
据当事人还原事情经过,2024年12月5日上午,她在送家中子女上学后,根据掌握的线索临时前往双流区九江万科第五城二期8栋,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抵达现场后,她见到了刘某与一名文姓女子。当事人表示,自己全程仅表明来意,希望与刘某协商债务履行事宜。面对文姓女子的无端恶语相向,她当即选择报警求助。随后事态迅速升级,刘某当场打电话邀约多名人员赶到现场,一众人员将孤身一人的当事人团团围住,现场还出现了一条饲养在刘某屋内的大型犬只。面对悬殊的人员数量差距,当事人称当时内心十分惶恐。在此过程中,小区保安全程手持记录设备录制了现场全过程,并专门向当事人核实了某院生效判决书,确认了其合法维权的身份。眼见矛盾持续激化,现场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辖区相关工作人员随后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当事人讲述了工作人员处置阶段诸多让她难以理解的细节:到场一名工作人员未按规范佩戴行事记录仪,刚到场便告知她,相关职能单位提前知晓她今日会上门。自己当日是送完孩子后临时查到地址才前往小区,事前并未告知任何单位,不清楚相关职能单位为何提前掌握自己的行踪。
更让她不解的是,该工作人员进入刘某家中,与屋内大型犬玩耍逗留。随后工作人员反复向她追问相关负责人抵达时间、索要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多次确认进度。在当事人知相关负责人还有十分钟左右抵达后,几名工作人员直接下楼,称要前往接应相关负责人。
当日现场双方均拨打报警电话,诉求完全对立:当事人报警,称遭到刘某一方多人辱骂、恶意围堵;刘某一方则报警,声称当事人动手殴打被执行人方六人和犬只。工作人员下楼二十余分钟后,某院相关负责人抵达8栋被执行家门口。相关负责人到场后,起初安排刘某先行配合,不让当事人一同随行。文姓女子联合其余人员上前拉住当事人、封堵电梯门,限制其离开。因现场多人围堵心生恐惧,她拉住相关负责人衣物求助,经沟通后法官同意她一同配合工作。
一行人走到一楼大厅,文姓一行人再次上前阻拦她,试图引导相关负责人从地下停车场绕行,避开当事人。当事人见状跟上前去,遭到对方多人持续拉扯阻拦。相关负责人察觉她情绪不安,询问其是否感到害怕,再次允许她随行。后续物业经理带领刘某一方绕至地下室,文姓女子一行人持续在后拉扯、阻挡当事人跟随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现场被文姓女子一行人反复拉扯。
当事人表示,带到相关职能单位是因民事纠纷,做询问笔录,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出来,到场工作人员又对她实施口头传唤。因她对现场经过、责任划分存在不同意见,并要求出具合理合法依据,工作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直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后续处置过程中出现多项影响人身权益的情况并且没有出具任何手续:
个人取证资料被清理:工作人员收走她的手机设备,删除她此前拍摄、录制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留存证据;
约束转运方式造成身体不适:工作人员将带至办案功能区域,使用手铐将双手约束于身后,拖拽转移至室内。
多处身体损伤,多次申请急救未及时获准:在办案区域接受询问核实期间,出现手指骨折、两侧肋骨骨裂、头部受外力触碰后手脚麻木、瘫软在地,软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等不适症状。反复向在场工作人员提出身体剧痛、行动困难,申请拨打 120 急救,初期申请未被准许;直至疼痛反应持续加剧,呼吸困难,工作人员才联系急救机构。急救人员到场后,使用轮椅转运、担架抬送的方式将送上救护车就医。
当事人留存完整急诊病历、诊断报告、住院票据、急救记录等全套医疗凭证,此次事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此后她依法向相关某部门提起行政赔偿申请,2026 年 6 月 11 日,成都市相关某部门出具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当日流程合规,驳回全部赔偿诉求。 当事人表示,该决定书认定内容与当日现场客观情况、自身伤情诊疗记录存在明显出入,她无法认同该处理结论。她自始至终依靠诉讼、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从未采取过激手段维权;自身存在听力残疾,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压力,本次事件造成持续性身体损伤,高额医疗开支进一步加重家庭负担。
目前,当事人正式提出四项诉求,希望相关监督职能部门依法介入: 第一,完整调取 2024 年 12 月 5 日小区监控、保安现场录像、相关部门全部记录仪音视频、办案区全程监控、事件笔录等全部原始证据,完整还原事件全貌;
核查当日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强制传唤等全流程是否符合规,对未规范佩戴随身记录仪、处置倾向性等疑点逐一核实;
结合全套伤情诊疗记录、现场视听证据重新划分各方责任,若核查确认行为存在处置不当情形,依法核算人身损害赔偿,并出具书面致歉;
加快推进民间借贷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刘某行踪、名下财产的查控力度,足额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债权。
公民持生效法律文书配合某院执行,是法律鼓励的合法维权行为,群众人身安全在处置现场理应得到同等保障。作为听力障碍单亲母亲,手握完整客观证据,却在维权过程中接连遭遇困境。期待相关监督部门正视群众诉求,调取全部未删减原始视听资料,中立客观复盘整场事件,出具贴合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处理结果,既守护胜诉群众的财产权益,也保障普通百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近日,一位独自抚养孩子的听障单亲母亲的维权经历引发关注。该当事人手握两级某院生效的终审判决,依法享有55000元的合法债权。为配合某院强制执行工作,她主动摸排被执行人线索并上门寻找,却在现场遭遇对方多人携大型犬围堵对峙。随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将双方带离处置,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该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完整走完了行政赔偿的全部法律流程,但相关诉求目前未获支持。作为一名身体有残障、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母亲,她始终坚信法治的公平与正义。在此,她恳请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关注此事,依法调取当日行事现场的全部音视频记录、就医病历等原始客观证据,对当日的处置流程进行完整、公正的复盘,依法妥善处理其人身损害维权诉求。同时,恳请督促执行某院加快推进生效判决的执行进度,切实兑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依法维权的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据当事人介绍,2023年3月,被执行人刘某以开办体育俱乐部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当事人借取现金共计7万元。借款发生后,刘某仅偿还了1.5万元,剩余55000元欠款长期拖欠。在多次协商催款无果后,当事人无奈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某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某院经审理,认定二人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判令刘某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某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现已正式生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因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的登记住址未能寻到人,若当事人自行发现刘某行踪,可前往现场并同步联系执行人员,以便某院现场开展人员与财产查控工作。为配合某院的执行工作,早日兑现胜诉权益,当事人主动摸排线索并前往现场,却在过程中遭遇了对方多人携大型犬围堵对峙的突发状况。
据当事人还原事情经过,2024年12月5日上午,她在送家中子女上学后,根据掌握的线索临时前往双流区九江万科第五城二期8栋,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抵达现场后,她见到了刘某与一名文姓女子。当事人表示,自己全程仅表明来意,希望与刘某协商债务履行事宜。面对文姓女子的无端恶语相向,她当即选择报警求助。随后事态迅速升级,刘某当场打电话邀约多名人员赶到现场,一众人员将孤身一人的当事人团团围住,现场还出现了一条饲养在刘某屋内的大型犬只。面对悬殊的人员数量差距,当事人称当时内心十分惶恐。在此过程中,小区保安全程手持记录设备录制了现场全过程,并专门向当事人核实了某院生效判决书,确认了其合法维权的身份。眼见矛盾持续激化,现场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辖区相关工作人员随后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当事人讲述了工作人员处置阶段诸多让她难以理解的细节:到场一名工作人员未按规范佩戴行事记录仪,刚到场便告知她,相关职能单位提前知晓她今日会上门。自己当日是送完孩子后临时查到地址才前往小区,事前并未告知任何单位,不清楚相关职能单位为何提前掌握自己的行踪。
更让她不解的是,该工作人员进入刘某家中,与屋内大型犬玩耍逗留。随后工作人员反复向她追问相关负责人抵达时间、索要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多次确认进度。在当事人知相关负责人还有十分钟左右抵达后,几名工作人员直接下楼,称要前往接应相关负责人。
当日现场双方均拨打报警电话,诉求完全对立:当事人报警,称遭到刘某一方多人辱骂、恶意围堵;刘某一方则报警,声称当事人动手殴打被执行人方六人和犬只。工作人员下楼二十余分钟后,某院相关负责人抵达8栋被执行家门口。相关负责人到场后,起初安排刘某先行配合,不让当事人一同随行。文姓女子联合其余人员上前拉住当事人、封堵电梯门,限制其离开。因现场多人围堵心生恐惧,她拉住相关负责人衣物求助,经沟通后法官同意她一同配合工作。
一行人走到一楼大厅,文姓一行人再次上前阻拦她,试图引导相关负责人从地下停车场绕行,避开当事人。当事人见状跟上前去,遭到对方多人持续拉扯阻拦。相关负责人察觉她情绪不安,询问其是否感到害怕,再次允许她随行。后续物业经理带领刘某一方绕至地下室,文姓女子一行人持续在后拉扯、阻挡当事人跟随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现场被文姓女子一行人反复拉扯。
当事人表示,带到相关职能单位是因民事纠纷,做询问笔录,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出来,到场工作人员又对她实施口头传唤。因她对现场经过、责任划分存在不同意见,并要求出具合理合法依据,工作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直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后续处置过程中出现多项影响人身权益的情况并且没有出具任何手续:
个人取证资料被清理:工作人员收走她的手机设备,删除她此前拍摄、录制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留存证据;
约束转运方式造成身体不适:工作人员将带至办案功能区域,使用手铐将双手约束于身后,拖拽转移至室内。
多处身体损伤,多次申请急救未及时获准:在办案区域接受询问核实期间,出现手指骨折、两侧肋骨骨裂、头部受外力触碰后手脚麻木、瘫软在地,软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等不适症状。反复向在场工作人员提出身体剧痛、行动困难,申请拨打 120 急救,初期申请未被准许;直至疼痛反应持续加剧,呼吸困难,工作人员才联系急救机构。急救人员到场后,使用轮椅转运、担架抬送的方式将送上救护车就医。
当事人留存完整急诊病历、诊断报告、住院票据、急救记录等全套医疗凭证,此次事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此后她依法向相关某部门提起行政赔偿申请,2026 年 6 月 11 日,成都市相关某部门出具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当日流程合规,驳回全部赔偿诉求。 当事人表示,该决定书认定内容与当日现场客观情况、自身伤情诊疗记录存在明显出入,她无法认同该处理结论。她自始至终依靠诉讼、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从未采取过激手段维权;自身存在听力残疾,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压力,本次事件造成持续性身体损伤,高额医疗开支进一步加重家庭负担。
目前,当事人正式提出四项诉求,希望相关监督职能部门依法介入: 第一,完整调取 2024 年 12 月 5 日小区监控、保安现场录像、相关部门全部记录仪音视频、办案区全程监控、事件笔录等全部原始证据,完整还原事件全貌;
核查当日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强制传唤等全流程是否符合规,对未规范佩戴随身记录仪、处置倾向性等疑点逐一核实;
结合全套伤情诊疗记录、现场视听证据重新划分各方责任,若核查确认行为存在处置不当情形,依法核算人身损害赔偿,并出具书面致歉;
加快推进民间借贷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刘某行踪、名下财产的查控力度,足额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债权。
公民持生效法律文书配合某院执行,是法律鼓励的合法维权行为,群众人身安全在处置现场理应得到同等保障。作为听力障碍单亲母亲,手握完整客观证据,却在维权过程中接连遭遇困境。期待相关监督部门正视群众诉求,调取全部未删减原始视听资料,中立客观复盘整场事件,出具贴合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处理结果,既守护胜诉群众的财产权益,也保障普通百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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