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融合着人情与风险。如何在确保在帮助他人的同时,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 夯实证据基础:坚持书面凭证原则
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赖于清晰的证据。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最直接、效力最强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特别注意《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在个人借贷中,资金实际交付前合同尚未成立,出借人享有撤回承诺的权利。
若因特殊情况未订立书面凭证,则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或录音等载体,完整保存能够证明借贷合意及关键条款的证据。

二、 明确核心条款:预设风险防范机制
beyond 确立借贷关系,合同内容的明确性与合法性是规避争议的核心。
利息的合法约定利息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履行期限的界定明确的还款期限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明确约定期限有助于出借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担保措施的运用对于重大借贷,依法设立担保是强化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式,如不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可能影响担保物权的效力。
三、 款项交付留痕:确证合同履行事实
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款项实际交付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出借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其中包括款项支付凭证。
实践中,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可清晰记录交易信息的支付方式。若采用现金交付,必须取得借款人出具的、内容明确的收据,以证明资金已实际转移。
四、 到期及时行权:阻断权利休眠风险
债权到期后,出借人应积极、有效地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具有强制性。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且义务人提出抗辩的,权利人的胜诉权将归于消灭。
主张权利应采取发送书面催收函、留存电子通讯记录等可追溯的方式。这些行为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而延续债权的司法保护期。
结语
民间借贷是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行为。出借人唯有具备充分的风险意识,严格遵循从书面证据、明确条款到交付留痕、及时行权的规范流程,方能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实现情谊与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