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礼是欢乐而圣洁的,它集中了人世间最美好的感情与祝福。然而,在广东省丰顺县一对新人举办的结婚喜宴上,却上演了一场强奸悲剧……
23岁的王莉是丰顺县人。她天生丽质,性格开朗,中专毕业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做文秘工作。2003年9月,王莉的好友刘欣打来电话,说她要结婚了,希望王莉做她的伴娘,王莉爽快地答应了。
9月26日,王莉向公司请了几天假,坐上深圳开往丰顺的豪华大巴,兴致勃勃地前往参加刘欣的婚礼。
刘欣的未婚夫叫袁浩,在县城做生意。他有一个铁杆哥们刘凯,此人油腔滑调,好耍嘴皮子,那天,他也应邀前来参加婚礼。
举行婚礼大喜日子的前一天晚上,王莉住在刘欣家,陪刘欣到美容院化新娘妆。王莉也精心打扮了一番:抹上浅浅的面部底霜,画上月牙弯的眉毛,涂上淡而适中的口红,还做了一个特别飘逸的发型。众人都夸她漂亮,王莉也显得很兴奋。

9月29日上午10时,一辆缀着鲜艳绢花的迎亲小轿车戛然停在刘欣家门前。当袁浩直奔刘欣的房间,轻轻地敲着门时,王莉快速挤到门边,转过身将右食指放在嘴边“嘘”了一声,示意屋内其他4个姐妹不要开门。接着,活泼聪明的她连连出招,可都没有难倒新郎,最后高兴地打开房门。新郎赶紧从衣袋里拿出红包,分给送嫁的姐妹们。
王莉挽着刘欣的胳膊,从房间来到客厅,将刘欣交给在客厅等候的刘爸,刘爸郑重其事地将女儿交给袁浩。在众亲友的欢笑声中,这对新人恭恭敬敬地给老人敬上“喜茶”(红糖水)。接新娘的仪式结束了,王莉替刘欣打着伞,款款有礼地走向迎亲的小轿车。
上午11点半,随着一声“新娘进屋了”的喊声,鞭炮齐鸣,众人簇拥着新郎新娘进了富丽堂皇一派喜气的一楼客厅。
12点整,热闹的婚宴就要开席了。刘凯见坐在客厅一角的漂亮的王莉,向她大献殷勤,把花生、糖果摆上桌面,还给王莉倒茶,并不失时机地称赞王莉比新娘子还漂亮。王莉出于礼貌,和他有一句没一句地聊了起来。
袁家是单门独院,在主婚人宣布拜堂仪式开始后,喧闹的大厅顿时安静下来。在主婚人的主持下,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并向双亲敬上“喜茶”。接着,由新郎倒茶,新娘向男方家族中的长辈和亲戚逐一敬“喜茶”。按照客家的风俗,“行茶礼”是新娘身份得到男方家族认可的象征。最后,新娘在新郎的陪同下,又不断地给入座的各位宾客斟倒“喜茶”。

王莉边品茶边欣赏刘欣的“行茶礼”,脸上不由荡漾着羡慕的表情。这是她第一次亲历这样朴实而隆重的婚礼,这样的热闹气氛也促使她在心里编织着自己的未来,并暗暗记下新娘在婚礼时该注意的礼节,为自己将来那美好的一刻积累经验。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那美好一刻正面临浩劫!
婚宴开始后,宾客们一个个满怀欣喜,举杯畅饮。一时间,随着酒瓶塞子在“噗噗”声中频频打开,小院里酒香四溢,敬酒声、划拳声、祝贺声连成一片。新郎新娘与每位宾客碰杯,美好的祝福飘荡在小院上空。
王莉刚好与刘凯等宾客同桌,七男一女,年轻美丽的王莉自然成了焦点,丰盛菜肴,美酒佳人,使这一桌的宾客吃得十分尽兴,由此也带动了整个婚宴的气氛,酒杯铿锵交错此起彼落。看着新郎新娘来回跟客人敬着酒,王莉也很兴奋,频频端起酒杯,走向其他席位,主动向宾客们敬酒。凡有来宾向她敬酒,她都来者不拒,豪爽地举起酒杯,一饮而尽。因为酒喝得太猛了,几番下来,王莉感到了几分醉意,她悄然起身坐到一边,靠着沙发稍作休息。
刘凯见王莉已有些醉,心怀叵测地又向她频频劝酒,并假惺惺地借机闹着要与王莉喝“交杯酒”。在乡风古朴的粤东山区,虽然这种做法有些出格,但因是在婚礼上“助兴”,就没人阻止,反而觉得蛮时尚蛮刺激的。
于是,刘凯右臂揽着王莉,将她半搂半拉到桌子边,在众人的嬉笑声中,王莉感到很难为情,挣脱刘凯的手臂,为避开刘凯,身子一缩,蹲到桌子底下。此时,她觉得胸腔像要炸开似的,心脏好像也在一阵阵地抽搐着,难受得无力喘气。从她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她醉了。

刘凯见与王莉喝“交杯酒”的游戏没做成,就厚着脸皮去拉王莉的手,见王莉不搭理,便强行将她拽起来,端着酒杯,用略带沙哑而干涩的声音说:“这是最后一杯敬你!喝了这杯就不喝了。”
王莉硬着头皮端起酒杯,刘凯趁机一手搂紧她,一手将杯里的酒往她的嘴里倒,王莉难受极了,使劲地挣扎着。
婚宴进入尾声,酒精在王莉体内开始强烈发作,她感到一阵阵眩晕,头重脚轻,眼睛也模糊起来。她借着没有完全麻痹的意识,踉踉跄跄走出客厅,拖着极其疲惫的脚步登上二楼,径直走进好友的洞房,迷迷糊糊地扑倒在床上。
居心不良的刘凯尾随而至,跟着走进了洞房。当时,房间里还有5位客人在喝茶聊天,他们见王莉醉倒在床上昏睡,为不影响她休息,陆续地离开了。
刘凯见房里只有他和王莉,欲念顿起,蹑手蹑脚地将房门反锁,然后走向昏睡中的王莉。此时,毫无知觉的王莉仰躺在床上,双颊晕红,涂过唇膏的嘴唇更显鲜红、性感。
刘凯那双色眯眯的眼睛看着这一切,兽欲如火山熔岩浆一样在喷发。他伸出双手,先试探着摸了摸王莉,见王莉一点反应都没有,心头的欲念越发狂烈了。他想:新郎新娘在大门口送客人,一时半会还不会回到房间里来,于是,迫不及待地把王莉脱得一丝不挂,随后,脱光了自己的衣服,如饿狼扑食般地扑向王莉……

对人生充满美好遐想的王莉,或许正在做着新娘的美梦,她决然不会想到,这样的厄运会无情地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却说从房间走出来的5位宾客,一直没见刘凯出来,觉得有些蹊跷。其中一位宾客找到新郎袁浩,把伴娘喝醉酒,昏睡在二楼房间以及刘凯诡秘的行迹告诉了他。袁浩不想惊动爱妻,一个人急忙登上二楼,发现原来开着的房门被反锁。他警觉地敲门,呼唤着刘凯的名字。
正在房间里疯狂的刘凯听到喊声,竟然气喘吁吁不知羞耻地说:“等一下,还没有完呢!”
袁浩闻言,意识到大事不妙,愤怒地用脚踢门板。
几个跟在身后的宾客连忙拉住他说:“大喜的日子踢破门多不吉利呀!”
于是,他们把袁浩拉到楼下大厅。
刘凯发泄完后,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不由得有些紧张,听见门外嘈杂的声音停了,赶紧穿好衣服,走出房间后随手将门锁上。
刘凯在众人眼皮底下逃离了现场。
袁浩找到钥匙,跑上二楼打开房门,走进去一看:王莉赤身裸体,衣服散落在地上,她昏睡在床上,对刚刚发生的事情仍然一无所知。此情此景,袁浩震惊得目瞪口呆,悄悄退出掩上房门,奔跑下楼到妻子面前,贴着她的耳朵,将王莉被刘凯强暴的事说了。
刘欣听完如五雷轰顶,身体不由一颤:王莉还是黄花闺女,是我邀请来做伴娘的,出了这种事可怎么办啊?

刘欣慌忙跑上二楼,推开掩上的房门,将地上的衣服一件件拾起来,迅速给仍处于昏睡状态的王莉穿好衣服。想到灾难如此突然地降到好朋友的头上,刘欣的心情陡然降到了冰点。她哭着,喊着,用力摇晃着王莉,可王莉还是醉得昏昏沉沉,不省人事。残酷的场景如同噩梦一般荒诞不经,酸楚填满刘欣的心头,她伏在床上号啕痛哭,她与心爱的人还没有进“洞房”,却有人如此荒淫无耻,在她的婚床上干出如此荒唐之事!她茫然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收拾这个“残局”。
楼下的客人被刘欣的哭声惊动了,纷纷走上二楼,七手八脚地帮助刘欣将王莉送往县人民医院。
刘凯在光天化日之下,以“闹喜”为名强奸伴娘的消息不胫而走,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无不感到惊讶。刘凯的所作所为,无疑把一场喜庆而圣洁的婚礼给玷污了,刚才还充满喜庆气氛的小院,骤然变得异常沉重,大家再也轻松不起来了。
一位宾客愤然拿起电话,向丰顺县公安局报了案。
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经过调查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刘凯。
当天下午,民警敲开了刘凯的家门,他看见民警,不停地打着寒战,他知道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民警即刻对刘凯进行了审讯。他承认与王莉发生了性关系,但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他拼命辩解说自己是无辜的,他没有强奸。他列举的理由是:
在婚宴上“闹喜”是当地的风俗,在这种特殊场合,男女之间有些出格的举动并不为过;
王莉愿意跟他喝“交杯酒”,说明她对自己有好感,他和王莉上床,就像喝“交杯酒”一样,都是闹着玩的,没有必要承担法律责任;
他与王莉发生性关系前,曾私下向她提出过要求,王莉有“嗯”的应答声,所以他的行为是征得了王莉同意;
在他与王莉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王莉没有完全酒醉,仍有思维和判断意识,也没有反抗,他也没有使用暴力……
刘凯还坚持认为,他对王莉实施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王莉针对刘凯的狡辩提出了反驳:那天的婚宴上,很多人都闹着喝了“交杯酒”,难道他们都要发生性关系吗?
刘凯已经是有家室的人,应该知道与别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后果;
刘凯以“尽地主之谊”为借口,在酒席上缠着她不放,她是出于礼节才与之喝酒的,并不曾对他有好感;
刘凯先将她灌醉,然后实施性侵犯,事后又畏罪逃跑,都说明他是有预谋实施强奸的;
刘凯犯罪时,她被酒精麻醉,失去了知觉,不能认为她默认了此事而不反抗。
因此,刘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她一个公道。
2004年3月9日,丰顺县人民法院根据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强奸案。

法院在调查中查明:王莉被送到医院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出正常人的20倍,经洗胃和输解酒液才清醒过来,对刘凯实施的性行为一无所知,说明事发当时王莉完全失去了自主判断意识。而刘凯在酒后还能进行锁门、脱衣、实施性侵犯和逃跑等行为,说明他思维清晰,意识清楚,能预知性行为的后果,存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故意。
法院在掌握该案的全部事实后,依法作出以下判决:刘凯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凯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在上诉书中再次辩称:他与王莉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事先征得了王莉的同意;该案发生在婚宴现场,有其特殊性,只是“闹喜闹出了格”,不应以强奸罪论处。即使构成了强奸,也属酒后行为失控,并非故意,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刘凯的上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认为:我国《刑法》规定:酒醉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只要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反抗,意识是否清醒,均构成强奸罪。当时,王莉酒醉达到昏睡的程度,精神受到酒精的严重麻醉,刘凯乘被害人因酒醉而浑身乏力、无法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她的个人意愿。刘凯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法官同时指出: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合议庭认为:刘凯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愿,利用被害人酒醉昏睡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上诉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已充分考虑了上诉人的悔改表现,并酌情作出了从轻处罚,原判量刑恰当。

在法律面前,刘凯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最后,合议庭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宗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的离奇强奸案,随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裁决而尘埃落定,但此案昭示的社会问题的确引人深思。刘凯的作案过程如此明目张胆,公然在朋友的婚礼上,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场所实施强奸犯罪,与当地一些有悖法理的陋习和风俗不无关系。加之当事人道德品质败坏,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其铤而走险,最终走进了高墙。
刘凯手捧判决书,痛哭流涕。是痛惜?是羞愧?还是后悔?只有他自己才明白个中滋味。为一刹那间的快感而要面对6年的牢狱生活,这是他咎由自取。
刘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虽然给受害人王莉讨回了公道。但是,对于一个年轻貌美、充满美好憧憬的未婚姑娘来说,这种心灵的创伤一生一世都无法抚平和淡忘。
王莉的不幸遭遇也给姐妹们敲响了警钟:在任何时候,女性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本案的受害者王莉,就因为缺乏“被害预防”意识而导致受到伤害。假如她不是因为喝酒过量,以致昏睡过去的话,在遭到强暴的时候,她完全有能力抵抗,使自己免遭无辜的伤害。
针对女性容易受伤害这一社会问题,一位社会学专家指出:现实生活中,有的案件存在某些易于招致犯罪侵害的因素,如疏于防范,穿着太暴露,举止太轻浮,客观上都会引起某些居心不良之徒萌生邪念而受到伤害。女性在任何时候都要学会保护自己,适当设防,以免遭到伤害。特别是在一些功利因素明显的应酬中,女性不要贪杯,因为酒醉之后,极易给图谋不轨者以可乘之机,王莉就是一个令人心痛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