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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中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问:专利纠纷中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答:(1)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

问:专利纠纷中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1)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2)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