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是和平年代流血与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他们以生命和鲜血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岁月静好。新中国成立以来,超1.7万名民警因公牺牲,他们于和平时期默默守护生活,在紧要关头逆行而上,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时冲锋在前。警察的负伤与牺牲,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是公安机关的重大损失。正因如此,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的人民警察,其权益保护问题亟待重视。警察权益是国家赋予其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具有特殊性,既以一般公民权益为基础,又因其职业性质而包括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劳动报酬权、伤亡抚恤权、休息休假权以及司法特别保护权等内容。
警察以国家名义执行公务,肩负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任何针对警察的殴打、威胁、辱骂或诬陷行为,不仅损害警察个人形象,更是对国家法律与执法权威的挑衅,破坏了法律的正当性和社会的法治信仰。加强警察权益保护,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和执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同时,警察作为高风险、高压力职业群体,不仅面临社会生活压力,更长期承受繁重工作带来的心理与生理负担。尤其基层民警,承受的应激强度和心理压力远超常人,若得不到有效缓解,容易引发身心健康问题,进而影响执法质量和社会安全。因此,积极而有效地维护警察人身安全权益已刻不容缓。
法律保障体系上,《刑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现行法律对警察人身权益的规定不够具体、执行笼统,且补偿机制滞后,极大挫伤警察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警力配备及经费不足问题突出,因特殊历史原因公安机关强制力已被削弱,全国警力占比远低于发达国家,社会矛盾与治安压力下问题加剧,刑事、治安案件占用大量警力,乱报警等情况浪费警力资源,同时经费紧缺,工薪待遇与工作压力落差大,人力财力保障难。外部执法环境复杂,警察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常遭误解甚至攻击,自媒体传播加剧了对警察执法行为的曲解与污名化,损害其身心健康与职业形象。
非警务负担与执法素质不足的叠加,使公安工作面临效率下降与信任危机的双重挑战。非警务警情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的超出法律职权范围的各类求助。随着“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理念广泛宣传,110接警范围被不断扩大,群众几乎将一切困难求助于警察,警力被大量占用,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既削弱了公安机关处理真正警务警情的能力,也容易激化警民矛盾,影响执法效率与社会信任。同时,部分警察执法能力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态度生硬,沟通不及时及缺乏处置策略,不仅影响执法公正,也易引发冲突与纠纷,损害警察形象。
加强警察权益保护需从制度、资源、舆论、宣传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细化《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执法标准和惩戒机制,对袭警行为零容忍,依法追责,树立“警权不可侵”的社会共识。优化警力配置,扩大辅警与文职人员队伍,合理分工,提高警务资源使用效率。改善网络舆论环境,媒体正面引导公众,澄清误解,维护警察形象。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群众理解、支持警察执法,共建良好警民关系。提升警察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系统训练、法律与沟通技能提升,强化实战和服务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警察在履职中因素质不足而遭遇风险,从而实现警察权益的全面、长效保护。
和平年代,人民警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重任,其职业身份特殊,与普通工作者有本质区别,他们以奉献和牺牲换来社会稳定安宁,因而其正当权益应如人民解放军般受法律保护。应将警察权益保护作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重要起点,严厉打击威胁辱骂公安的肇事者,捍卫法制尊严与公安机关威信,保障警察合法权益。警察天职是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权益不受侵犯,其正当执法权力也不容侵犯,同样受保护,二者相辅相成。要改变警察自身执法问题和社会外部执行环境,需国家力量、社区队伍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如此才能更好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