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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背负债务,“虚构租赁物”下的司法迷局,谁来为金融机构失职买单

在山东省临沂市,张海卿的生活因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纠纷而彻底改变。他本只是出于友情,帮朋友李昌戈一个忙,代为办理了一笔融资

在山东省临沂市,张海卿的生活因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纠纷而彻底改变。他本只是出于友情,帮朋友李昌戈一个忙,代为办理了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却不料因此背负上了38万余元的巨额债务。这场风波不仅让张海卿陷入了经济困境,更引发了公众对金融机构合规审查、个人权益保护以及法律公正性的广泛关注。

代签合同,背负债务

代办融资

2023年10月,张海卿受朋友李昌戈的请托,同意代为办理一笔融资租赁业务。李昌戈自称因信用不佳,无法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希望张海卿能以其名义办理,并承诺所有还款均由自己负责。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海卿答应了这一请求,并在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虚构交易

根据合同约定,张海卿作为承租人,将从临沂文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泽公司”)购买一辆陕汽牌牵引车和一辆沂蒙牌半挂车,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民生租赁公司融资。融资期限为36期,每期需支付高额租金。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则暗藏玄机。

文泽公司在收到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的37万余元融资款后,并未按约定交付车辆,而是将大部分资金转给了山东增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平公司”)。

更令人震惊的是,涉案的两辆车辆根本未实际交付,牵引车因原买家李昌戈违约被转售,半挂车则至今停放在厂家,发票也分别被核销及红冲。

债务降临

民生租赁公司在未核实车辆实际交付情况的前提下,仅凭发票和承诺函便发放了贷款。随着李昌戈的失联和车辆未交付的事实暴露,张海卿突然发现自己成了这场虚假交易的“替罪羊”。

2024年6月,民生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海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未付租金及违约金。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张海卿坚称自己只是代签合同,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或接收车辆,但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还款责任,文泽公司、增平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裁判下的责任强加

责任归属的争议焦点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裁定,判决张海卿需在10日内支付38万余元租金及利息,文泽公司、增平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车辆未实际交付,但民生租赁已履行放款义务,张海卿作为合同签署方应承担还款责任;

2、张海卿未按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需支付未付租金38万余元及罚息、违约金(合并按年利率24%计算);

3、文泽公司出具《提前放款承诺函》,增平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文泽公司原股东张作洪、现股东庞廷柏,增平公司唯一股东李永宝,因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张海卿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只是代为办理业务,并非实际融资需求方,也未实际接收车辆,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他还指出文泽公司和增平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履行车辆交付、上牌及抵押登记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尽管租赁物未实际交付,但根据合同约定及张海卿的签字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民生租赁公司已依约放款,张海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我只是出于友情帮了个忙,没想到却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张海卿无奈地说:“我根本没有拿到车,也没有用到这笔钱,为什么要我来还这笔债?”

“形式正义”与“实质公平”

法院的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法院的判决过于侧重合同形式,忽视了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本质特征。其中的的三大矛盾点不容忽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需“特定化、可交付”。本案中两辆车均未实际交付,发票被核销和红冲,融资租赁的“物权基础”荡然无存。

2、文泽公司收到37万余元后,当日将36万余元转至增平公司,未用于购车,涉嫌资金挪用,资金流向不合理。

3、民生租赁仅凭发票和承诺函放款,未核实车辆实际交付情况,合规审查流于形式。

法律视角

合规审查流于形式:民生租赁公司的合规审查流程也受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金融法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或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租赁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民生租赁公司仅凭发票和承诺函便轻易放款,未能有效核实车辆的实际交付情况,导致纠纷发生。

债务加入不当:文泽公司和增平公司的行为或涉嫌违约或债务加入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应当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文泽公司和增平公司的唯一股东,均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反思:如何守护权益

在这场虚构交易下的金融陷阱中,张海卿虽然暂时承受了不公的判决结果,但他没有选择沉默和放弃。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并不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整个金融行业合规经营的一次警醒。在金融交易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时刻保持警惕和理性。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合规审查义务,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消费者则应增强风险意识,避免盲目代签合同或参与不明真相的交易。

我们相信,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任何虚构交易和金融欺诈行为都将无所遁形。希望公安机关能尽快立案介入调查,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张海卿的冤屈终将会得到伸张。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推动金融行业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契机,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