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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门口被杀害女子母亲抗诉申请被拒的逻辑与法理浅析

掀起舆论风暴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害案”经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到今天已过去了8天。就在昨天27日晚间,该案再传新动态。被害人

掀起舆论风暴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害案”经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到今天已过去了8天。

就在昨天27日晚间,该案再传新动态。被害人的妈妈王女士在直播间亲口证实:她于12月22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被打回,抗诉失败。她眼含热泪向观看直播的网友致歉,“让大家失望了。”

听到这个消息,很多关心和支持王女士的人都很遗憾,甚至好感异常的难过和愤怒,也有惊慌失措的焦躁情绪在弥漫。直播间哀嚎一片,大家关切地询问,接下来王妈妈该怎么办?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种必然,结果早就注定。本人一开始就很不认同王女士选择“抗诉”这条道路,也笃定她的申请将不会被检方受理——不是我有神明,而是扒一扒现行的法律条文,就不难得出这个预判。

“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一项特别的司法监督权力——审判程序与结果的监督纠正。但检察机关也不是随意任性就能行使这项权力,它提起抗诉需要满足以下十三个条件中的任一个或多个: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等起获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显然,王紫雅的妈妈和代理人并没能提交新的、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一审法院的结论。

她们和网友质疑最大、最不认可的,是华西精神鉴定中心那份对被告人出具的“精神鉴定报告”,认为鉴定程序和方法存在“严重的问题”,鉴定结论“既不科学更不严谨”。但是,从负责侦查的公安局到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再到负责审判的中级法院,三家司法机构都认定法庭采信的精神鉴定报告严肃权威、合法合规,故她们此前多次请求“重新鉴定”都被否决掉了。

因此“申请抗诉”注定无果,这只是王女士心有不甘情绪的宣泄和孤注一掷行为的爆发。

反观成都中院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判决,检方明显认为:

一、审判慎重严谨、客观公正

一审法院多次延期开庭,就是因为当事人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也采纳了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的意见,允许他们在法庭上质疑、质证及辩论。

检方全程参与庭审,亲历判决形成的所有环节,应该认为法院的审判事实清楚明确、法律适用公允有据。

二、量刑合法合理,体现“罪罚相当”

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照顾了被害人家属及公众舆论的情绪。

法庭否决了被告人“正当防卫”的主张诉求,说明法庭还是同情被害人一方的。

同时也说明:

(1)被告人杀害王紫雅不是蓄谋、有预谋的行为,更多是偶发的临时起意;

(2)两人由口头争吵发展到肢体推搡进而扭打在一起,被害人或许有部分责任在里面。判处死缓算是严厉的处罚。

三、被告人日常行为证明她有精神类疾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司法机关认定被告人患“精神分裂症”,除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还有邻居、家人亲友的证人证言,梁某莹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以及相关医疗单位的出诊记录等等,多方证据交叉印证,比较可信。

尤其是她在犯案前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游荡、敲门滋扰住户,和她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精神分裂症、临时解除辩护律师资格等等,也是从侧面证明她罹患精神疾患,有臆想和妄想的典型症状。

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以她“逻辑严密、思路清晰、口齿伶俐、表达顺畅”为依据,否认她是精神病患者,仅是她们一厢情愿的主观判断。法庭注定不会支持。

四、审判人员没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

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做出有悖于法理事实的裁判。

司法审判追求的最大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只单纯地照顾某一方的情感,紫雅妈妈的抗诉请求必然会被拒就不言自明了。

稍微有点法律知识和具备理性思维的人都清楚,是巨大的悲痛击倒了紫雅妈妈(尽管她自认为很坚强)。庭审内外,她掺入了太多的感情因素,变得执拗、不管不顾,甚至歇斯底里(放弃民事索赔就有这方面表征)了……

接下来,紫雅妈妈王女士该怎么走?摆在她面前有两条路可选:

(一)要么接受事实,从巨痛中解脱出来,过好自己的往后余生。

(二)要么,就像她所说的,“一路抗争到底”:

1.她可先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由省检责成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她的抗诉申请。

2.如检方再打回,她还可向四川省高院申请,请求高院裁定成都中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道阻且长,这将注定她余生无法安定安稳,且结果未必就能如愿以偿。

退一万步说,即便法院最终改判了被告人“死立执”又能怎样?她的女儿依然长眠地下,再无法陪伴她左右。

放下执念、自觉自在、活在当下,

难道还有比这更有意义的吗?